父亲说70年代他月工资45块钱,一家四口够用,是真的吗

七十年代在农村还是生产队集体劳动体制。
基本上出工记工分,每出勤一天8至10分。
工分值多者5分钱少的仅3分。
主劳动力一个月折工资不足15元。
每月45元工资可领当时应该是干部级别的,一般的职工或吃皇粮的其他人员工资30至40元。
那时的物资贫乏,手表自行车凭票供应。
猪肉每斤7角5分,大米每斤2角上下。
这是当时本地区的大概情况。
国道三二四线当时车辆也不多,班车到县城仅几毛钱少有人去座,根本不知道旅游是什么?
屋里除了生产队每季收成分的粮食,还有多数人住着上辈人的老房子。
花钱最多的时候在春节前后,剪布做衣服和办点年货。
孩子们的学费也是一块多钱,讨个老婆只需三至五百元。
当时每月能领四十五元工资的家庭,四口人,如果在我们这里算是小康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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