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上杀过人的士兵算不算杀人犯

这个要分情况,入侵别国领土,发动战争的,那些杀过人的士兵就是杀人犯,就像二战时期,日本的士兵几乎全部算都是杀人犯,而且是十恶不赦的罪犯。
如果是守卫领土,保护领土安全,抵御外敌入侵,杀人的士兵不仅不是杀人犯,还是英雄!!!
参考: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国家的行为,部队是战争的工具,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为了国家利益,勇敢杀敌就是英雄!否则是懦夫。

参考:
可笑又可悲的问题,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目的提出这个问题。
首先一点,战场之上只有友军和敌军。
不存在平日里的人际关系。
身处再乱之中,即使非军的平民杀死入侵者也不存在杀人一说。
但杀戮会导致一些心理素质差的人产生心理阴影,也就是所谓的战争心理创伤是一定存在的。
严重的可使人分不清现实导致一些悲剧,这是因为这些人原本心理素质差,对战争缺少正确的认同感。
就拿美剧中经常提到的某个士兵因为在战场受到刺激而得了战争心理创伤,变成分不清现实而杀戮成狂。
首先,他本身在战前并没有认知或则完全认同这个战争行为的目的。
作为一个侵略他国的侵略者,他只是以一种游戏的心态介入战场。
当他在战场中清楚了自己所作为的后果,内心的良知起作用时。
与他身份的职责出现分歧时,自然会导致精神思维的斗争与混乱。
被侵略方的士兵有些明确思维逻辑和内心信念。
一旦被侵略者获胜就意味着国破家亡,亲族身死,财产被掠夺,妻女被掳掠。
这就是为什么战争心理创伤多发于侵略者,而被侵略的防御者患病的较少。

参考: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8483条回答。
只要杀过人的,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严格意义上都是杀人犯。
萨沙接触过一个前武警军官,大家在网上混的很熟。
有一次闲谈,他无意中告诉我,其实他杀过人,还不止一个。
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他的年轻并不算大,应该没有机会参加战争。
他坦率的说,曾经参加过执行死刑。
因为当时是骨干,在领导询问是否愿意的时候,他没有拒绝。
当年执行枪决的时候,他还年轻,当时只是认为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的坏人,开枪时候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甚至还觉得是为民除害。
但10年以后,他就开始逐步有了一些心理问题,经常夜里失眠。
他的脑子里有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相反,最常见的就是:会不会我打死的犯人,是冤枉的?
如果他是无辜的普通老百姓,我岂不是犯了杀人罪?
杀了好人!还有就是:我打死的犯人,会不会量刑过重,本来是不应该死的。
我打死他,也是在杀人啊!其实他也知道,这些想法是无意义的,他也无法证实。
就是他的心理出了一些问题,我劝告他去看看心理医生,后来也不知道他去了没有。
在西方基督教的思维中,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所以任何人没有权力夺取其他人的生命。
即便这个人是罪大恶极,人人都觉得该死的人。
这也就是西方国家大多支持废除死刑,改为坐牢一辈子的原因。
但我们中国人强调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双方的思维不一样。
但是,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杀了人,哪怕是战场上杀了敌人,人类内心深处都会认为自己犯了杀人罪,无论哪个国家。
大家记得电视剧《兄弟连》中,温特斯少校有一段时间非常痛苦。
在比利时度假期间,看他看到有轨电车中有个十七八岁左右的少年,酷似他之前打死的德国兵。
在温特斯看来,这个德国兵其实就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但在战场上他只能打死他,不然就会被他打死。
然而,温特斯少校的内心深处,不希望杀死这么一个半大孩子,为此也痛苦了一生。
美国有个国会议员曾经在越南战争中,担任攻击机飞行员。
一次他们奉命支援一股被包围的美军,抵抗北越的大举进攻。
他发现附近一个小山包上的小村,是北越的攻击指挥部,得到许可以后他和僚机投掷了大量的凝固汽油弹。
北越军队因指挥部被打掉,只能撤退了。
战斗后,他们因为某些原因恰好路过这个山包,爬上去看了战果。
让他震惊的是,村里根本没有一具完整的尸体,全部都被烧成了焦炭。
这里面基本都是成年人,但也有一两个似乎是孩子。
看来,在北越在村子指挥时,村里老百姓还没来得及完全撤退。
这个国会议员因此终生痛苦。
之前他也可能炸死过妇孺,但并没有亲眼看到过。
看到现实的惨状后,他终生不能忘怀,到七老八十仍然不断去向神父忏悔。

参考:
看不你懂题目下的注释,很啰嗦。
什么是杀人犯?
这个概念你都不清楚,竟然亮出这么大个题目。
老朽没见过杀人犯,自己也没必要去杀人。
但也想回答你一下,不会咬文嚼字,举例说明可以吧?
前年大家
准确的告诉你,抗日老兵,解放战争老兵,抗美援朝老兵,抗美援越老兵,中印反击战老兵,珍宝岛战役老兵,他们都消灭过敌人,也就是杀过人,杀过敌人。
他们回忆起来很有精气神,他们是为人类生存而杀人。
不是杀人犯,而且是英雄。
反之,日本鬼子的兵在中国屠我华夏百姓,他们是消灭人类,他们是犯罪。
侵华日军的老兵才会感到不安,真正的杀人犯,他心里才不安。

我还想说几句,不是不友好,也不具有攻击性。
前几天中印发生边防冲突,印军死伤了几个人。
现在你提出〈战场上杀过人的士兵算不算杀人犯〉?让人产生联想啊。
我服役期间没有上过战场,如果参战了,肯定杀死过敌人,那么,我的回答肯定不是这个态度。
我想一定狠狠的痛斥你,如果没有其它目的,那就是不够严谨了?
不再写下去,情绪有点抗愤,言词激烈有伤和气,不利团结。
原则问题我不容忍,必须说个明白。
这样!
参考:
在战场上杀敌叫勇士,两军对垒你死我活,如果你不杀敌,敌人就要杀你,而你被杀成为烈士,做为士兵应为国捐躯,人人奋勇,个个当先,不但不是杀人犯,而是勇猛战士,受人尊敬。

参考:
杀人分两种情况:合法的非法的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杀人是否违法取决于法律定义,在战场上杀人,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这与《日内瓦公约》有密切关系,《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战争中不能杀平民,不能杀降兵,不能攻击用作医疗救助的建筑。
比如:2013年的时候,美国政府就起诉了一个叫鲍尔斯的中士,他在阿富汗的时候,用M-4步枪杀死了11个平民。
这11个平民住在塔利班据点附近的村子里,他们在那里种植小麦和谷类。
2012年3月11日,鲍尔斯跟几个士兵喝完酒,去了村子,随后杀人,11个手无寸铁的人,包括老人和儿童,全部死在他的枪下。
战争状态下,杀人并不等于杀人?
诗人詹姆斯·罗素·洛厄尔,曾就这一问题发出控诉,他认为,战争的理由脆弱且没有根据,战争的真正目的就是侵略和贪婪。
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洛厄尔是错误的,谋杀就是一个法律术语,定义了非法杀戮。
非战争场合,你剥夺别人的生命,会定义成谋杀,但战场是宽容的,这可能是为国争光。
这就是规则问题,现在不比以前,古代还屠城呢。
我们现在凡事都讲规则,战争也如此,尽管这很违反我们的常识。
对于战争而言,我们要考虑的是,必须要用战争来解决问题吗?
曾经的争议:全面战争中,平民也可以当敌人进行屠杀。
这是因为,由于现代战争是利用整个国家资源进行的,而国家中的全体公民,都曾为国家提供过资源,这种情形下,把平民和战士区分对待是没有意义的。
当一个国家处在战争中的时候,每个公民都是战士。
20世纪初期,意大利将军朱利奥·杜赫特就是这种理论的支持者,杜赫特认为将来的战争都是全面战争,敌对国的所有成员都应该当成敌人,赶尽杀绝。
还好,他死了,而且现在有了一些战争条约在保护平民,即使再次发生战争,作为平民的我们,也不必担心被打成马蜂窝。

参考:
在战场上士兵杀死对手是故意杀人,但是不能有这个犯字,犯是犯法任何士兵杀死对方都不犯法。
李云龙在杀土匪时,也是故意杀人但只是违规,给一个适当处分就行了。

参考:
无论是罪犯还是警察或士兵,只要杀了人,我都对他们敬而远之,不,应该是怕而远之,杀过人的人和没杀过人的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物,根本没有杀人犯这种说法,杀人还分合法非法?
在我眼里,只有杀过人的人和没杀过人的人这两种人,并且我只愿意和后者有社交,因为有一就有二,我并不是不尊重警察或者士兵,但我就是不愿意和杀过人的人有关系
参考:
在战场上杀过人,算不算杀人犯?
你这个提问明显是智障(有点冒犯你了,不好意思),战场上不杀人,那还叫战场吗?
但那不叫杀人,那叫“杀敌”!非但不是杀人犯,而且杀的越多越是英雄!这一点,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弄不明白你怎么提了这样一个奇怪的问题?

参考:
战场是敌我双方你死我活的场地,你不杀他,他必杀你,何来杀人犯之罪命?
杀人犯的定义一般是属国内法而定,而不包括战场上杀敌。
有战争就有战场,战场上没有杀人犯这个概念,唯一的是,为了战争的胜利而杀人。
杀得越多越好,多者为英雄,在战场上不敢杀人,不能称得上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中日两军国队在战场上较量,那是绝不手软的。
当年日本侵略军连我手无寸铁的同胞都杀,那称得上是杀人犯的行为。
如南京大屠杀,但在战后战争法庭,也沒有杀人犯这个罪名。
只把东条英机等首恶处于极刑,对日军战士行为给予道义上的谴责。
又如二战时期,希特勒指挥其士兵疯狂地屠杀犹太人,也只对首恶定为战犯。
提出这样的毫无常识的问题,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和什么目的(恕我不恭),怎能把战场与杀人犯联系起来?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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