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业主提出“我住一楼一万年不坐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这样的问题物业该如何解答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段海宇认为:一、从合同法分析,在您与开发商或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已经告知您该房屋属于电梯房,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电梯间等配套设施的公摊面积并计入销售价格,而且,一般情况下,您肯定会去看房,如果您不同意,可以不签订合同,既然选择签订,就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二、从物权法分析,房屋和电梯间等配套是主物与从物关系,后者不能脱离前者独立出售,一般而言,即购主物必须购买从物,就像您买电视机,不给您遥控,您同意吗?
三、从经济学分析,电梯间对房屋价值有正外部性,即后者即使您没有使用也会增加您的房屋价值。
四、从实际上分析,您从入住以来,就真的没有使用过电梯间吗?
即使您不用,为您提供服务的人或机构也要使用它,例如您用的水就是从楼顶的水塔来的,而维水塔就必须用到电梯间。

参考:
我在哈尔滨,这里所有的电梯房一楼住户都不需要缴纳电梯费,二层
每层楼住户的门卡只能叫自己楼层的电梯,其他楼层是去不了的!想一下,如果一层住户交电梯费,每次进电梯溜一圈就出来么?
别的层也都去不了!说一层住户需要上楼办事的,我就不理解了,大家都很忙,一层住户去楼上办什么事?
如果楼上有亲戚,那电梯费也是楼上亲戚交过了,和一楼住户啥关系?

参考:
我住一楼,一万年都不坐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这个问题问得好,也是许多住一楼业主百思不解的事情,单从情感来讲确实是以这样,一楼的业主回家是不用乘坐电梯的凭啥要交电梯费,不是谁使用电梯谁承担费用。
但是我们知道电梯是整栋楼里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你买了一楼的房子,除了一楼的专有部分属于你的整栋楼的共有部分及共有的设施设备你也是有份的,你同样享有权利。
对于整个小区也是这样你在小区里购买了房子你就对小区里的道路、绿化、公共活动场所等都想有权利。
在《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是这样描述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用《物权法》27条来理解这件事情,我们就能明白了。
原来我们购买房屋时,不仅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分配的权利同时对楼宇的电梯、公共场所、小区里的绿化、道路、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都享有权利,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我们是有义务对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
同时我们不能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具体说到电梯,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放弃使用电梯的权利,而拒绝履行维护电梯的义务。
《物权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对全国的公民都是有约束力的。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必须充分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通用版购买房屋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楼至顶楼的业主权利义务都是相同的。
就电梯部分而言,同样需要缴纳电梯费。
如果有疑议,那应该在签字前与开发商协商,增加附加说明。
大不了不买这房子而已。
如果合同生效前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就被视为自动放弃。
事后推翻自己认可的购买房屋合同,道理何在?
自己买房时不仔细考虑,把自己的失误转嫁给他人,既不诚信,亦无道理。
就既成事实而言,低楼层的业户,确实少用电梯或者不用电梯。
有少数城市明确有文件规定,一二楼住户不用缴纳电梯费,但大多数城市没有这个说法。
如果没有当地的规定,而且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
那么低楼层的住户,特别是一楼,毫无疑议的必须缴纳电梯费。
等住进来了再以住一楼为由,再拒缴电梯费,诚信何在?
物业法也明确说明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
那么现实情况下,是不是一楼电梯费而无可商榷呢?
那也不是!前面说过电梯费分两部分,就电梯能耗这一部分而言,确实有低楼层的业户可以少缴或不缴的充分理由。
这里面是有操作空间的,但要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来操作!怎么操作呢?
单元业主投票表决,如果达到2/3
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私下决定一楼或者低楼层业主少缴或者不缴电梯能耗费,有权决定的是单元内全体业主。
有过这么操作成功的案例。
相应的电梯维护保养费,也可以按
但是其通过可能性要比电梯能耗费要困难的多。
就缴纳电梯费而言,没有新约定之前,那就按老约定办理。
否则长此以往,物业公司缺乏电梯维护资金,就成了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影响的是小区的硬件设施正常维护,降低居民生活品质,导致小区物业贬值。

参考:
分两种情况,一是小区一楼住户确实用不上电梯,是不应该收电梯费的,因为他确实没有使用,就好比一楼住户的水电费让二楼的住户帮交你觉得合理吗?
第二种情况是,一楼的住户偶尔会用一下电梯到顶楼的天面晒棉被等物品,这样的情况就必须要一楼平摊电梯费了,就好比我在外面租了个房,我可能每月只去那房住5天,那是不是要付房东一个月的房租?
不可能只交5天房租吧?
所以如果一楼的住户偶尔用电梯就必须交电梯费。
而不是说用的少就不交
参考:
话分两头说,住一楼,不用电梯你不交,--合理。
买房时你不知道这是电梯楼?
你去农村买平房,不看院门胡同怎么走?
一楼交电梯费是吃亏,那你干嘛要一楼?
一楼不但不用电梯,连电梯间公摊面积也不该公摊,用不着还摊什么呢?既然不想吃亏,那就不买这样的房子呀,在你交钱签合同的把一瞬间,你就掉坑里了,你不知道你赖谁。
要不你要排污管道过户费?楼上所有排污管都走1楼,你收费抵电梯费?
物业为啥不收啊,多收一份就多份收入,他又不是全部用于电梯,说不定还加码呢。
为这些破事天天吵,买起奔驰加不起油?
奔驰可比奇瑞贵多了,高速费可是收的一样多。
评理去呀,奇瑞轻,就该少收钱。
3手奔驰和新奔驰交一样多的保险,你不交啊,谁都知道不公平,谁都买了,房子不也一样吗,错就错在你买了1楼,说起来是住一辈子的事,谁管呢?
在农村盖房子,盖好了不称心,推倒重盖?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再买房,坚决不要一楼,一楼不仅仅是电梯吃亏,冬天不见阳光,费暖气,刮风下雨灰尘多,苍蝇蚊子平飞层,人来人往嘈杂多,所以啊,以后不要1楼就对啦。

参考:
电梯费均摊.本来就不合理。
理应该按楼层高低,来设定应缴费用比例。
比如,我住一楼,包括串门在内的使用概率也不到0.1%,你住2、3楼,见到多人乘坐,要排队时,通常选择走楼梯,住4、5、6楼的,有时当健身,也会跑楼梯,他住15楼的话,除非不住(一般也出租),否则必须天天用几次。
电梯升高的层数不同、使用频率不同,产生的用电量费也不同,损粍也不同,导致维修保养费用也不同。
凭什么要低层用户为高层的埋单。
所以,电梯费改革,应该是誓在必行。

参考:
住在一楼,一万年也不坐电梯,为啥要交电梯费?
很多住一楼的业主都有这样的疑惑。
那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
如果要交,依据是什么?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聊一聊。
首先要说,一楼交电梯费,并非物业乱收费,收取电梯费是有法律条文依据的。
我国的《物权法》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小区里,除了业主专有部分,还有很多的共有部分。
电梯,就是其中的一项。
另外还有绿化部分、路灯、健身器材等。
所有这些,都不会因为某个人不使用而减少维修、管理费用。
就电梯而言,并不会因为一楼不乘坐而减少运维成本,所以,一楼也要和其他楼层一样,按规定交电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虽然说,有这些具体的文件规定,但还是有些一楼业主,口服心不服。
下面就试着再换一个角度来说说,为什么一楼不用电梯,也需要交电梯费。
1,一栋大楼,楼层不同,居住的感受也不一样。
一般来讲,一楼最方便,如果没有电梯,也是最贵的。
但是,有电梯的一楼,却是最便宜的,一楼因为有电梯所以价格更实惠。
这可以理解为,因为电梯,而降低了一楼的购房成本,一楼省了很多钱。
2,建筑物有不少共有部分,如走廊、楼顶、地下部分等等,对于各楼层而言,有一些共有设施收益较大,有一些共有部分收益较小,不可能细致的量化每个业主的收益成本。
一般就得将全部的共有部分所得到的利益成本平均分配给每一位业主,大家均摊,才能更显得公平。
3,其实,建筑的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割裂。
每层的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全方位的衡量。
但说哪一部分属不属于自己 那也是不现实的。
上面,是一楼业主,不坐电梯也要交电梯费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只有每个业主都能承担各自的义务,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参考:
我家一二跃层,上二楼走室内楼梯。
物业让我交电梯费我交了,一样的楼层的其他住户说从来不用电梯的为啥要交费?
而且这电梯间还占用了我公摊面积!我说咱们这小区算是全市最好的了,电梯费没几个钱交了算了,一来更和谐不出矛盾,二来让电梯维护得更好让别人看见我们小区服务好我们的房子就更值钱了!于是都交了!一二跃层这些,很多人家里豪车几辆,还算计一百多的电梯费,就是觉得不公平,这样说让他们觉得他们也受益!
参考:
不能绑架没有得利的用户,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刷磁卡坐电梯,不给一楼的人发不就完事了吗。
现在高层住户基本上都是刷卡用电梯。
让一楼的住户交电梯费用真是太缺德了,一楼住户不阻拦就够善良了,还要绑架人家分摊楼上你们得利的工程安装,说明你人性的扭曲贪婪,说上去串门办事就是理由?
楼上哪家没有亲朋好友来做客,你应该把楼上所有住户的亲朋好友八辈子活着的亲戚都统计清楚,还要每家预算出新交的来访朋友,每年去找他们收取电梯费。
出这个主意的人真真的不要脸,阴险黑心。

参考:
面对业主提出“我住一楼,一万年不坐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这样的问题,物业该如何解答?
首先从我所住的电梯房来说,开发商在设计时就回避了这个问题,或者说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楼与与其他楼层的居民在一个空间,而是从进入楼房前,他们就从另一个通道到达自己的房子了。
也就是说,他们确实与电梯没有任何关系,但有一个不错的园子。
所以,他们当然可以不缴纳电梯费,开发商在销售该套住宅时,也没有把缴纳电梯费放在合同中。
其他没有这样做的,确实会存在一定矛盾。
对一楼的居民来说,他们乘坐电梯的概率确实要少得多得多。
如果要给他们和其他用户一样收取电梯费,是不太公正。
但是,用户也不能说自己一万年不坐电梯。
如果到邻居家去等,也能不坐电梯,这个不信,只能是少,而不是无。
如此一来,要求一楼象征性地缴纳一些电梯费,也是可以的。
毕竟,楼房也会因为电梯而价值提升。
为什么开发商宣传时都会加上电梯房这样的说法,原因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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