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不过户可以吗

您好!可以,但前提是:愿意承受后续更大的麻烦!首先要说明一点:父亲过世之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实很麻烦——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哪怕按照正常手续办理,都是一件让人很头疼的事情。
不说别的,仅从办理周期上,基本上半年办完都算快的!但是,如果不办理房产过户,麻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无论什么时间办理,是及时、还是拖延办理,继承手续一样不少,麻烦一点不减,除非寄希望于出台便利政策——但是,时至今日依然遥遥无期。
不着急办理房产过户,会增加哪些可能的麻烦?
最直接的,房产处置不了。
房产处置,必须由房产登记的产权人办理、而不是由有继承权的人办理。
不继承过户意味着未登记,那么,房子处置谁说了算?
可能会说了:也不卖也不租,自己住着,没事吧?
错。
今后事儿会越来越多——能确保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么?
如果不是,其他继承人要来分割怎么办?
房子过不过户?
这套房子,未来只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继承人——继承权,是可以被再继承的、是可以“无限”流转的——结果就是房子的份额必然会越来越分散。
分散了,麻烦会少么?
即便能接受继承人越来越多的问题——反正都是自己家族系中的人,无所谓——真是这样么?
恐怕不是。
万一有人面临婚变呢?
离婚,对方是要分走一半的——财产“外流”了。
万一到时候有某个继承人找不到、或者无法配合、不愿配合了怎么办?
到那个时候,真想办理了,反而办理不了了。
……所以,不能说不过户一定不行,但是,都已经有“打底儿”的麻烦不可避免了,何必再增加更大的、无谓的麻烦呢?
99%
但是如果长期不办理过户手续,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呢?
一、是如果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父母的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赠予,第二种是转让,第三种是遗产继承。
赠予的方式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和过户,费用当然也需要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父母赠予的房地产过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公证费是总房款的2%,契税是总房款的11.5%。
因此,总房款可以进行房地产评估或者市场指导价。
转让的方式比较简单,就是常规的转让即可,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和营业税。
在此不予讨论。
遗产继承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大约三仟元。
但是要办理遗产公证,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房地产遗产公证费。
因此,不要由于担心费用的问题而不进行过户。
二、是房屋遗产如何进行过户?
遗产继承的过程当然就是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过程。
那么,这种房屋遗产过户继承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呢?
首先要确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没有遗嘱的,要有其它所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人权的局面承诺。
其次是到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证明。
三、是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
四、是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
其四是房屋价值的评估。
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需要提交给房管部门。
其五是缴纳各种税费,完成过户手续。
五、是如果继承的房产长期不过户会怎么样?
首先你没有过户的话,你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只能使用不能买卖。
甚至有时由于缺乏产权证出租也会受到一些影响。
其次如果你没有产权,在拆迁补偿方面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失去补偿资格。
其三是最重要的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20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自从遗赠生效之日起,在20年内如果你不进行过户可能会失去继承资格。
其四是继承时的费用是根据评估价格征收的,如果你长期不过户也可能由于房价上涨而增加费用。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取得遗产继承资格后,一定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参考:
胖斌的法律谏意,只有一句谏意: 继承房产手续依法尽快办理!理由如下:继承开始,产权已经发生变化。
到欠缺必要条件。
父亲去世之时,继承已经开始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财产和产权已经发生变化,由继承人继承所有。
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不完成过户登记的,产权不能处置。
因此,即使获得继承,但是你的房子无法进入二手房流通领域进行正常交易。
继承人纠纷或者后来处置,人员不断增加还要必须全部同意,天南海北,后患无穷。
很多人都觉得,我父亲去世,他的产权就是我家的事儿,别人管不着。
其实并非如此。
目前,我无法确认你父亲的年龄。
但是,从我处理的一个案件可以知道:举例来说。
张三家老爷子去世早,当时,上有爷爷奶奶,下有孙子。
左右一个叔叔一个姑姑。
但。
房产继承搁置了三年后,爷爷奶奶去世了,此后叔叔也去世了。
因为没有遗嘱。
按照继承篇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父亲去世,房产有母亲一份,有爷爷奶奶一份,有自己一份。
因为没有及时处理,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叔叔和姑姑也要继承爷爷奶奶那一份。
而叔叔姑姑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又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张三想处置房产时,房管局要求继承公证,而公证处按照去世时间先后顺序排号以后,要求张三妈妈,叔叔婶婶,姑姑姑父全部到现场核查签字。
而叔叔去世了,还要叔叔的两个儿子和弟媳妇前来。
结果,一个弟弟在美国,另一个姑父不同意要分割…最后陷入旷日持久的搁置当中。
故而,继承就像一张渔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拖延,这个网格只会越画越大,节点只会越画越多。
房产处置,宜早不宜迟。
当然,还有一种有明确的遗嘱。
既然已经有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何必不立即处置,手续并不复杂。
如果搁置,我们也要考虑我们的后人,将发生第二条出现的情况,随着时间,由你一个点变成n个点,最后交织成网。
遗嘱在继承人手中会大大简化手续,但是传到后人手中,效果02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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