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多数工厂都不按劳动法执行

中国的工厂,执行劳动法的
剩下的都是,不按劳动法执行的企业。
但是这些企业,却雇佣着中国大部分的打工人。
执行了劳动法,企业,就没有存活的空间了,他们就是利用政策的空隙,来赚取最大的利益。
在这些工厂企业打工,工人,是没有大部分的权利,包括,基本的解释权。
有的就是服从,执行。
绝对的服从,和不加任何条件的执行。
这十几年来,出现的劳务外包,和特黑的中介,就是最好的说明。
企业与其,相互勾搭,狼狈为奸。
一步步,一下下,一次次的压榨打工人的权利和利润。
他们又怎么可能会执行保护工人的劳动法啊!
参考:
按你所说,为啥大多数工厂不按劳动法执行,比如在法律明文规定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仍未缴纳社会保险,再比如,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并且没有加班费,我觉得这个大部分工厂是明知故犯,也就是说是工厂衡量利弊之后做出的选择。
工厂做出这样的选择可能是基于几个原因:一是企业认为大部分的员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员工多数以为缴纳社保是工厂提供的福利,并不知道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承担的义务;
二是工厂认为不缴纳社保的违法成本要比缴纳社保的守法成本要低,也就是说,即便某个员工提出要缴纳社保,否则离职甚至告工厂,工厂一旦败诉,无非就是依法补缴社保和滞纳金,而给这些个别员工补缴费用远远低于企业不为整体员工缴纳社保而省下来费用。
三是工厂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工厂不按劳动法执行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节约生产经营成本。

参考:
我也很气愤,但是也无奈。
毕竟是法律规定了的,我可以给你解释。
法律规定的事实就是,每月只休息两天,不违法!不违法的前提,是依法支付了200%加班费。
实际上只要单位按照单位组织安排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再给付每日工资的200%加班费后,可以不予调休。
另外,根据统计局的工资规定加班时,误餐补助啥的可以不按照200%发放,只按照一倍发放。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你的工资给你加班费,属于违法,可以投诉举报。
电话全国都是12333。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人会有疑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这一条有个大背景,就是《劳动法》是1994年通过,1995年1月1日执行的。
其实经历过的人都知道。
那个时候,每周只休息一天。
后来才出现了大礼拜。
一周休息一天,隔一周休息两天。
再后来就是现在了,每周2天休息。
我们生活工作条件是越来越好了,应该多想想国家的进步啊。
38条里面说的这一天是叫“休息日”。
然后我们再对照第44条第二款就明白了。
休息日,加班又不补休,给双倍工资。
还有一个是法定休假日,春节啥的没有什么好说的。
另外有个特殊情况。
记住《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的)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的),也是法律和规章,规定了工作满1年(必须在本单位)
10年-20年的(累积工作年限,无法考证的属于争议)10天,20年
如果没休,可以向企业索要3倍工资。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累积加班超过36小时,就违法了。
每月出现这样一
怎么判断?
(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现在执行40个小时)。
超过8小时就算延长。
当然还有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必须去劳动部门审批、备案,通过才可以使用。
没备过案的不行!文件依据是:《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各省市还有具体的审批办法,但是最主要的要求是到县级劳动部门备案,北京、上海都是。
BATJ不要牛,就这个加班时间就可以罚死你们。
哈哈哈。
除非,他们有证据,尽到了劝阻职工加班的义务,唉。


(另外,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有争议。
但是,工作期间上厕所的时间算工作时间,没有问题,哈哈哈)如果,单位超时了,你得收集好证据后向劳动部门申诉。
如果单位聪明,没有把加班时间列入工资表,或者考勤表消灭,那么劳动者赢很难。
希望国家劳动者权益维护越来越规范。

参考:
我还见过更烂的公司,有些做法还特别卑鄙,简直不把劳动法放眼里,我下面把它分成几种不同严重程度的做法。
一、轻度的这种公司其实还算可以的,一般实行5.5天工作制或者实行大小周,根据工作需要,偶尔需要晚上或周末加班,但不给加班费,这种属轻度的。
二、一般的这种公司跟员工签合同的时侯也是写着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但实际上是单休的,周六当作加班的,但要注意,这个加班费已经算到你固定的月薪里面去的,实际上就相当于没有加班费,但公司又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玩的把戏。
晚上也偶尔要加班,但也不给钱,甚至忙的时候连周日也要加班,这种属一般的。
三、严重的这种公司就是一月休两天的,但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合同上还是签五天八小时的,但每月多出的那六天是当加班的,但同样要注意,加班费已算到你每月固定的月薪里面了,比如你谈的工资是六千元每月,那是要上足28天才有的,如果只上了22天,那工资只有四千来块。
在这种公司晚上加班也是家常便饭的,而且还不给钱,这种加班强度的公司属比较严重的。
四、变态的这种公司除了单休之外,加班是非常疯狂的,晚上、周日加班就是家常便饭,特别是一些创业公司,经常把会议安排在晚上十点钟之后,一开就是二、三小时,经常加班到零时左右才能下班。
除了加班凶之外,也根本没有什么福利可言,也没有公积金,有些还不买社保,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做法非常卑鄙,他会给你一份自愿不买社保声明签字划押作为证据,说是员工提出不买社保的,这种公司属于比较变态的了,根本没把员工当人看,如果不幸遇到,建议立即转身就走。
你们有遇到过类似的公司吗?

为什么所有的企业还都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 。
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低 。
工人维权成本太高 ,放费时间 。
如果钱不多的话 ,通常会忍气吞声 。
以和为贵 。
所以才造成企业肆无忌惮的违法 。

参考:
1995年起,中国开始施行周末双休制,迄今已经有20多年。
施行效果如何?
我的手头没有统计数据,不过从观察来看,可能不到一半的工作岗位,能够享受到双休周末。
我在福建泉州的工厂工作过,几乎都是单休制。
每周星期天休息,最多周六下午可以提前一两个小时下班。
(因为很多人周末外出会提前一天走,下班太晚,许多人出行不便)。
后来走遍全国,见闻增长,基本可以看到:全国餐饮业都是单休,很少双休。
一个月只休一两天的,很普遍。
建筑、修理、快递行业没有双休,他们是根据生产状况调休,忙碌起来一连工作十几天很常见。
金融、互联网和教师行业,算是比较少见有周末双休的职业。
很可惜,这些行业加班很严重。
像互联网行业的996现象,非常普遍。
(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
这个工作强度一点也不比农民工低。
)除了国企职员和公务员,我几乎想不出哪个行业,有稳定的周末双休——即便是这样,很多基层的公务员,他们经常没有周末双休的。
八小时工作制的出现,已经有一百多年。
中国的周末双休制,法律规定也有二十多年。
为什么竟然无法实现呢?
很多人把原因归结到雇主的违法,漠视劳动者权益。
事实上,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经济活动较为自由。
无论雇主还是劳动者,普遍希望牺牲休息时间,努力工作,好换得物质福利的增长。
也就是说,周末双休制是经济水平和
在古代社会,根本不可能有周末双休这种说法。
绝大多数人都是起早贪黑、终年忙碌,仍然不得饱食。
除少数有闲阶级,大多数人都不知假期为何物。
周末双休是工业革命的成果,很多人每周工作5天就能养活家人,他们希望有时间出来做家务,陪伴孩子。
将八小时作为标准工时的是福特公司,工人薪水可比同期白领还要高。
有人以为,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运动争取的结果。
事实上,从19世纪中期开始,这种呼吁早就出现,资本家不予理睬。
不是因为这样的福利他们不想给,而是给不起,劳动者也不敢要。
在工业革命时代,薪水其实很微薄,能多赚一天是多天,为什么要放假呢?
大家都知道,休息表现是公司给的福利,其实是有代价的,并且最终还是自己承担。
直到现在,美国人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还超过40小时,经济不景气时,工作会更长。
1995年中国施行双休制时,争议其实很大。
因为几乎所有人都意识到,以当时的经济条件,根本就休息不起。
因此,当时还有一个备选方案,叫隔一周双休制。
后来决策层嫌麻烦,确定每周双休制。
法律虽然这样规定,那个时代绝大多数人都是无法享受的。
后来,法律还给劳动者规定了其他休假福利,比如说11天法定节假日,至少5天的带薪年假,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
很多人都享受不到。
一些劳动者甚至主动要求加班,以便于多赚钱。
在他们那里,收入可比休息重要得多。
周末双休的法律规定,只是法律给了很多劳动者达不到的承诺。
对于那些一周只放两天假的工厂,不应该举报,应该支持。
正是有了他们,劳动者才会有更多工作选择的机会。
因为他们“违法”就举报,这会损害那些自愿劳动者的利益。
没错,那些加班的劳动者是自愿的,否则他们早就离开。

参考:
过万的农民工其实少之又少,平均5千左右正常,过万的农民工那是有高技术特殊人,这点钱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能生活下去就不错了,要想在城里买套房子,要省吃俭用攒许多年
参考:
这还真就是一个十分无奈的话题。
一边规范要求字字珠玑,一边弹性操作比比皆是。
国企守法程度高,经营却不尽完美,特别是基层市级
民企守法程度五花八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就很难做到;
实行双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基本可望而不可及。
民企是就业主渠道,民企又是职工怨言的集中地。
民企怎么了?
这里为什么问题那么多?
翻开历史看看,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从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到民营经济、个体经营。
我国的民营经济走过了不平凡的四十年。
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大批农民离土离乡变成了民营企业的职工。
据了解,当前,我国民营经济解决了中国80%的就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50%
然而,不能否认,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时期,从资本积累到经营管理尚不成熟。
面临的最大难题仍然是随时可能被淘汰的危险!对于困境中的企业来说,总是注重眼前利益多,着眼长远利益少。
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求发展,重税源,对企业管理偏松,偏软,给了企业以选择性操作的可能。
劳动者追求待遇无可厚非,企业求生存求发展也在所必然。
应该说,国家在鼓励民企发展和规范民企行为两个方面都费了不少心思。
及时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规范着企业的经营行为。
只是由于我国法制进程仍然处于逐步推进之中,一切以引导教育为主。
恰恰是通过一些案例的暴露,引发人们的思考,推进着法制的进程。
不是吗?
企业不按《劳动法》办事,我们起诉劳动执法部门,那一次裁决不是劳动者胜诉?
我们个个都依法维权了,企业自然也就乖乖守法了。
不要总指望别人去出头,自己坐个顺风车!
参考:
科技含量低的工厂全靠剥削廉价劳动力掙钱特别是现在的市场都不景气利润很薄只有压低工资加班加点一人当两人用才能赚钱如果按劳动法执行这福利那补贴每个工人工资会多几千元工厂利润会被分享掉所剩无几所以不良老板会永远存在
参考:
试想一下,当我们卖的产品再烂都有人买,那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处在卖方市场。
同样,企业不执行劳动法仍然可以招到工人,说明当前岗位的缺乏,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也反映出劳动力素质的低下。
因此,企业在可以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运行,且有一定的法律空间可钻何乐而不为?
!毕竟企业的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试想,不按劳动法的企业可以招到高素质劳动力吗?
答案一定是否定的,除非他可以提供足够有吸引力条件。
老谭一家之言,
只要按加班费走就行。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
如果超过就是违法。
但是一般单位和劳动局之间会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唐塞过去了。
但是如果手机证据申请仲裁还是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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