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历史上有哪些球员迫使过联盟修改规则

一个球员能力强大,那他绝对是球队核心,也是联盟力捧的对象。
但这不是球员强大的极致,要想体现球员
NBA也是有73年的历史,这期间规则是不断完善,根据球员打法还是发展趋势,联盟也再不断改进规则。
不过这些修改都是因为大环境,因为
能让联盟迫使修改规则,那绝对是大神级人物,今天就一起来认识下这5位牛人都是谁!5:张伯伦虽然是远古球星,但是有关他的传球很多。
他可不只是有单场100分,单赛季50.4分壮举,他也曾让联盟修改过规则。
张伯伦身高2.16,在他的年代就是无解存在,他想得分站着就能把球放进去。
为了让比赛有点悬念,也为了限制张伯伦得分,NBA再次把三秒区从12英尺扩大到16英尺。
扩大三秒区还不算,联盟还规定不准发底线前直接高过篮板,因为张伯伦可以站着接球得分,对手会有被羞辱的感觉。
最后一个现在很常见,NBA设定的进攻干扰规定就因为张伯伦。
想象下身高2.16张伯伦站在篮下,举着2.34的臂展无限得分和刷板,那画面相当震撼!4:姚明是NBA真正意义上的首位外籍状元,他生涯8个赛季都是在火箭效力。
他如果遇见现在的灯泡组合,火箭早就拿冠军了。
姚明进入联盟,那肯定最大粉丝群是中国球迷,他新秀赛季就力压奥尼尔成为全明星首发,就是因为中国球迷太给力。
但是NBA有规定,新秀参加了正赛就不能参加新秀挑战赛,但是在2004年后因为姚明号召力太强,联盟废除了这项规定!3:易建联在2009赛季全明星,也就是在自己第2个赛季,场均8.6分.3篮板这数据确实一般。
但是他身后庞大的中国球迷,作为他最坚强后盾,他的票数是刷刷往上涨。
那一年易建联获得181万票数,排在所有球星前10。
当时东部的加内特跟易建联很接近,但是两人实力差距太大。
为了避免奥尼尔的尴尬,让加内特为易建联替补,联盟废除了易建联这181万张票,他只打了新秀挑战赛。
易建联是临时让联盟修改规则,这也是种成功的体现。
2:奥尼尔是篮下巨兽,只要他进入3秒区,那基本就是等于送分!就是因为奥尼尔体积太大,而且他在篮下太无解,为了限制他,只能是修改规则。
联盟接连因为奥尼尔修改合理冲撞区,允许联防,禁区三秒规则!针对奥尼尔那谜一样的罚球,因此诞生的砍鲨战术,联盟又规定末节最后2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是两罚一掷。
一个内线让联盟这样修改规则,他篮下统治力跟远古张伯伦是一个级别!1:说到巴克利不仅能想到他那张大嘴,他的巨臀也是NBA闻名。
作为内线拥有巨臀,那就好比投手多了瞄准器一般重要,这对位卡位和背打太有优势。
巴克利就是利用自己硕大的臀部,一次次背打对手,从三分线顶到篮下,然后转身打板进球,没人防得住巴克利背打。
为了比赛观赏度和流畅性,也为了巴克利不这么无解,联盟这才有了背身单打不能超过5秒规则。
24秒进攻就看巴克利背打对手,确实没有啥观赏性。
如果这一规则不改,那么小球时代都不会这么快到来!
参考:
为了维持比赛的平衡和观赏性,nba会通过修改规则来限制或维护一些大神级的球员的打法。
下面球童君来带大家看看这些大神。
乔治麦肯,一位上古大神。
为了削弱其对内线的统治,联盟将三秒区的尺寸扩大了,由最初的6英尺扩大为12英尺。
虽然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进攻篮板,但是防守篮板却也会因三秒区域的扩大而增加。
实际上麦肯的篮下统治力更强了。
张伯伦,又一位上古大神。
因为他联盟再次将三秒区扩大至16英尺以削弱其内线统治力。
并且因为他,联盟提出不得在罚篮时从罚球线起跳扣篮。
因为当时三秒区还没有现在这么大。
巴克利,拥有着连卡戴珊家族都羡慕的肥臀。
因为屁股大,巴克利背身进攻时,没有几个球员能吃得消他大屁股的攻击。
联盟背身单打5秒规则出台,巴克利再也不能在24秒的进攻时间内用他的屁股直接怼到篮下了。
奥尼尔,一个超级中锋林立时代的内线霸主。
因为他联盟做出了很多规则的修改。
设立了篮下合理冲撞区,提出了防守三秒违例的规则,允许采用联防战术等,这些都是为了限制这条嗜血的鲨鱼。
当然联盟也因为他糟糕的罚球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一罚一掷。
艾弗森,为了帮助其他球队限制这个球场精灵,联盟多次修改联防规则和翻腕规则,这些规则的修改或多或少给答案带来了伤病,使得他始终无缘总冠军。
另外由于答案的穿着嘻哈,联盟觉得有碍形象,出台了必须身着正装观看比赛或参加官方活动的规则。
乔丹,由于乔丹的单打能力太过超凡脱俗,再加上当时联盟非法防守的规则。
公牛4人沉底,拉开空间让乔丹一对一。
于是联盟出台了在弧顶单打时,球队另外必须有两人位于罚球线
这样就使得单打空间缩小,影响到了单打效率。
以前的雷霆三少也让联盟改了规则,哈登自不必多说,碰瓷造犯规,被联盟多次修改。
威少三双险胜哈登拿下mvp,联盟规定队友故意让出篮板做无效处理。
杜兰特,联盟规定防守球员故意将手上扬来骗取犯规被视为无效。
其实nba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规则。
比如阿泰斯特频频更换球衣号码引发的规则,魔术师引发的流血禁止出场的规则,文斯·卡特禁止在正式赛前热身前佩戴耳机的规则,德怀恩·韦德禁止在可见的创可贴上写字或贴上任何标志,卡隆·巴特勒,禁止在比赛时咀嚼任何东西(包括口香糖)对球童君的回答还满意的话,请点个
江湖传闻“六步郎”,因其经常在突破上篮时多走一步,裁判却没有吹罚。
其他帮派大闹光明顶。
武林盟主:“反了你们,我天之骄子岂是你等区区可比”。
联盟就此修改规则,允许球员在行进停止,传球或投篮之前持球走2步。
2、哈登。
多少个日夜放弃了去夜店灯火酒绿的潇洒,潜心攻读研究《美国篮球职业联赛比赛规则》,不愧是我等考研莘莘学子的先进楷模,学习的榜样。
这位景德镇之子终于在闭关七七四十九天之后,大功告成。
练成了造犯规的武林绝学。
因在球场上屡屡施展,令其他帮派怨声载道,联盟一纸令下,下令当身体接触发生在持球队员做出投篮动作之前,而不是抓着球准备投篮,在这种情况下,裁判不判罚犯规。
登哥顿时武功大失。
后又练成后撤3步上篮,继续独闯江湖。
3、奥尼尔。
这庞然大物在内线翻江倒海,趴在内线不动窝的时候,其他球员只能望洋兴叹,“你不要这样,我想打球啊”。
联盟实在看不过去。
就此修改规则,设立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联防以及禁区三秒违例。
后因砍鲨战术这本武林秘籍在江湖上流传。
奥尼尔屡屡受挫,联盟也就此修改规则,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判罚两罚一掷。
免得奥尼尔遭全场狂砍。
4、巴克利。
飞猪巴克利闻名江湖的武林绝学是拱屁股大法,一路从外线拱到内线,轻松上篮。
所有球员实在无法忍受这结实而又紧俏的屁股。
联盟NBA为此规定球员背身单打不允许超过5秒。
一个男人,就5秒,哼,肾透支地补起来。
6、易建联。
在姚明退隐江湖后,我国广大球迷把目标深深地投向了易建联同学,直接把其送到武林排行榜前列,参加全明星比赛。
力压杜兰特等一干各派掌门人。
因其武功不足以参加华山论剑。
联盟就此修改规则。
全明星的投票机制变成了球迷投票(50%)+媒体投票(25%)+球员投票(25%)。

参考:
我所知道的有艾弗森艾弗森艾弗森是一位性格孤傲,桀骜不驯的球员,进攻能力一流,很多球员根本防守不住,最后NBA容许联防。
以前的NBA没有这项规定,基本上都是一对一,后来乔丹 艾弗森等人的
姚明作为中国的移动长城,姚明在第二年成了全明星票王,根据NBA的安排和要求,姚明是要去打新秀赛的,结果最后成了全明星票王,挤掉了奥尼尔成为了首发,随着这几年的新秀都特别厉害,最后取消了这一规定。
哈登哈登的造犯规能力大家有目共睹,联盟为了防止他的造犯规,修改了规则,修改之后登哥依然很犀利,于是联盟做了第二次修改:如果犯规的时候只有手部接触,只有从下往上拿球投篮的时候碰到防守人的手,才会被吹罚投篮犯规,从左往右和从右往左的投篮都不会被吹罚投篮犯规(上篮除外)。
经过两次修改之后,登哥的造犯规还是没有被明显削弱,不知道联盟接下来要怎么改?
要不你干脆直接取消投篮犯规得了。
库里库里的三分厉害,然后勇士设置了电梯门战术,让勇士几乎处于无敌的状态,结果联盟为了其它球队的利益,禁止使用。

参考:
易建联当年就让NBA无奈修改全明星投票规则,其他如奥尼尔,张伯伦,巴克利等球员,都曾让联盟被迫因为他们修改规则。
中国球迷疯狂助力易建联入选全明星,NBA无奈更改投票规则2007年,来自中国的篮球运动员易建联以首轮第六顺位加盟雄鹿队,正式登陆NBA。
新秀赛季的易建联尽管也有亮眼表现,甚至还拿过月度最佳新秀,但综合实力距离全明星肯定还差的很远。
在2007年之前,NBA的全明星投票规则很简单,就是来自于球迷粉丝的投票,谁票数多谁就入选全明星。
这种规则对于来自中国的运动员,那简直就是“量身定制”。
数量庞大的中国粉丝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易建联送到了东部全明星总票数第三的位置(仅次于詹姆斯和加内特)。
眼看易建联又要“被迫”入选全明星,NBA官方坐不住了,赶快宣布调整投票规则。
(要知道姚明当年被球迷送进全明星力压“大鲨鱼”奥尼尔,NBA官方就遭受了轮番嘲讽)修改后全明星球迷投票比重只占50%,球员占25%,媒体占25%。
(说白了,你不不仅得有粉丝支持,实力还得受球员和媒体的认可)尽管这条规定的修改看来多少有点尴尬,但当时的联盟的确是因为易建联被迫调整规则。
其他让联盟无奈修改规则的球员01、24秒规则打过篮球的朋友都知道“24秒规则”,简单解释就是持球方必须在24秒内有投篮行为。
(有交替现象时,如果球权不变则计时器不复位)上世纪60年代,凯尔特人队的库西是一位很稳健的持球手,球队经常会将球权放在库西手中让他通过不断的运球来拖延消耗时间。
(这种情况其他球员也有,但库西比较典型)这种不断持球的打法让比赛毫无观赏性,甚至一场比赛双方就能那个十几二十分。
后来在易拉邱国民队老板丹尼的提议下,联盟开始讨论此问题,最终将单次持球进攻时间定为24秒。
当时的计算标准是:每支球队每场比赛大概出手60次,两支球队就是120次,每场比赛48分钟就是2880秒。
用2880秒除以120次,刚好每次就是24秒。
02、砍鲨战术老球迷都能记得这样一个画面:突然有球员冲上去一把抱住无球的奥尼尔,正当奥尼尔一脸茫然的时候,远处的波波维奇对他投来“意味深长的笑容”......由于奥尼尔的罚球技术实在太烂,导致很多球队都喜欢利用“砍鲨战术”来限制他的发挥。
但这种战术的使用会使得比赛拖沓且毫无观赏性,所以联盟出台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队员犯规将执行一罚一掷。
03、巴克利的大屁股背身单打你能想象身体壮实,屁股硕大的巴克利从外线持球开始背打,一路“挺进篮下”的画面吗?
由于巴克利的背身单打过于“冗长”,NBA专门针对此调整背身单打持续时长,不允许超过5秒钟。
结语除了
比如因为乔治.麦肯和张伯伦篮下无敌,而被迫不断扩大三秒区;
因为奥尼尔的横冲直撞而被迫调整合理冲撞区。
甚至还有说因为詹姆斯而调整上篮步数规则的(四步上篮也允许),请问这是真的吗?
(据说FIBA已经认可)
参考:
人类在进步,技术在进步,篮球的技术和打法也在进步,进步的同时必然会对过往的规则形成挑战,其实修改规则的过程也是篮球不断完善的过程,只不过因为一个球员就修改规则,这的确是NBA的一大亮点。
简单列举几个不简单的人物乔治·麦肯这个只停留在传说中了,但是他被称为是绝代妖孽,第一代传奇中锋、第一位传奇巨星因为他的存在,被迫将油漆区宽度从最初的6尺加宽了一倍,改为了12尺。
张伯伦张伯伦自然很多人都知道,其实在他身上修改的规则的确是不少,因为张伯伦喜欢自抛自扣,所以规定发球器件不能越过罚球线,因为张伯伦的弹跳,油漆区宽度12尺改为16尺,因为张伯伦的将球扔过篮板进行空接,规定发界外球不能把球扔过篮板……雷吉米勒用他的名字命名的雷吉米勒法则,在如今的NBA赛场行也一直在用,说的是球员在投篮时不能踢脚造犯规。
过去雷吉米勒非常擅长使用这个战术,就是在跳起投篮的过程中,将脚伸到对方身体上,用来造犯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碰瓷。
后来联盟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制定了这样的规定。
上个赛季库里的一个三分球因为伸腿,根据法则被判了犯规。
阿伦·艾弗森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二带,或者是“二运”,当年艾弗森持球第一步走出天下无敌,为了防止艾弗森的快速突破让联盟失衡,联盟颁布规定认定当支撑脚离地时,篮球未来得及离开手,就判定走步,这样可以限制突破队员的速度。
卡尔马龙这个就比较有意思了,卡尔马龙罚球的时候,一定会到10秒才出手,到了后来联盟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不得已将10秒改成了5秒,卡尔马龙这样被联盟针对,不知道他该高兴呢还是该高兴呢?
当然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为以为球员而更改规则的故事,

参考:
NBA作为世界上最强的篮球联赛,自然不乏一些天赋异禀的强人,如、科比、麦迪、邓肯。
但是他们的强都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
而偏偏有一些人强到NBA联盟专门为为他们修改规则,如奥尼尔、张伯伦、鲍勃.库西、巴克利、木托姆博。
奥尼尔:谈起奥尼尔,就不得不提其他过人的天赋,作为NBA历史上最具实力的内线球员,他成为了每一位防守者的噩梦,因为他实在是太强了,强到NBA为他修改规则,这就是平时打野球的人常说的3秒违例,什么是3秒违例,简单地说就是,进攻一方,在这个三秒区域之内,三秒内没有投篮动作,就会被叛三秒违例,球员将归属对方。
张伯伦:远古神兽张伯伦,这个曾将创造过100分的男人,由于他的篮下统治力太强,为了削弱其统治力,联盟不得不被迫修改多条规则。
1、扩大三秒区 2、引入干扰球概念、3、以及罚球时的一些严格判定等。
因为修改规则前,张伯伦经常在罚球时直接跳起灌篮。
鲍勃.库西:由于他的运球太过于出色,当凯尔特人队领先时,他就一直控球把时间耗完,联盟为了鼓励进攻提升比赛观赏性,因此规定了进攻必须在24秒内完成。
巴克利:太空肥猪巴克利,小前锋的身高,在长人如林的内线,经常完成强吃,靠的就是强壮的身体,和出色的篮下技术。
因此NBA专门为其改规则,规定篮下单打不能超过5秒 木托姆博:姚明身边最亲密的战友,也是姚明的主要替补,穆大叔年轻的时候可是极为的嚣张的,封盖对手投篮后摇晃手指会经常被判技术犯规,但是在2007年NBA专门为他修改了规则,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参考:
太远的我们不一定知道,但是就今年而言,除了因为新冠的停赛,那就应该算是我们众所周知今年的全明星科比布莱恩特杯了
参考:
先说说大家耳熟能详的规则,第一个规则就是干扰球,即篮球已经过了最高点或者是篮球已经触碰篮板后,球员触碰到球,如果是防守球员碰到球,则直接判为球进。
若是进攻球员碰到球,则判为非法进攻,对方获得发球权。
还有一个规则是巴克利的大屁股规则,这个规则是指进攻球员不能一直背身持球,即背身不能超过五秒,否则判定违例。
另一个很出名的规则是鲨鱼条约,这个规则是指在比赛的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的犯规采用一罚一掷的方法。
先说说第一个规则,干扰球原则,联盟为什么要修改这个规则呢?
这个规则是因为乔治麦肯这位球员,在对方进攻时,他会使出他的拿手好戏,既不封盖对手的投篮,也不去干扰对手的投篮。
他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龟缩在篮底,将即将空心进框的篮球从下面再捅出来。
当时并没有干扰球的规则,一场比赛动则二三十个封盖,最后联盟为了比赛的观赏性不得不为他制定了上述的干扰球规则。
第二个规则是巴克利,导致联盟修改了规则。
在没有这个规则之前,巴克利的进攻就是用自己的大屁股顶住对手,从三分线一直顶到三秒区,再从三秒区一直顶到篮底。
最后要么将对手顶出底线之外,要么造成犯规罚球,当时巴克利所在的球队专门为巴克利的背身单打制定了战术,后来其他球队纷纷效仿,他们都挑选出球队力量最出色的球员,开始学习巴克利的背身单打技术。
当时的比赛你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光景,双方的球员到了属于自己的进攻回合就将屁股对着对手,开始单打,导致联盟的收视率在那段时间急剧降低。
后来为了联盟比赛的流畅程度和观赏程度,联盟不得不制定了背身单打不可超过5秒的规则。
最后一个规则是最出名的规则,即大鲨鱼规则。
在这条规则建立之前,比赛落后的一方会在比赛还有悬念之时寻找对方罚球最不准的球员,对其进行犯规并且将球权转换。
其中奥尼尔就是那个罚球最为不准的球员,当他在最后两分钟一直被对手犯规,但是由于罚球不准不得不开始满场乱跑来躲避对方球员对他的犯规。
不仅仅是奥尼尔,当时的很多强力中锋的罚篮都不是非常好。
所以这就造成了比赛的精彩程度和流畅程度大大降低,这才有了后来的大鲨鱼规则,即在比赛的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进行犯规时,无球球员不仅可以罚球,并且球权也不会因此转换。
但是我国球员姚明完美地避开了这个无奈的战术,因为姚明的罚篮是非常准的。
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个冷知识,当时的火箭队在执行技术犯规的罚球时,并不是后卫去执行,而是由大中锋姚明去执行。

作为NBA历史上第一个得分破万的球员,乔治·麦肯生活在40年代,身高2.08的他技术非常厉害,在当时没有黑人的NBA当中,几乎没有人可以阻挡他,于是NBA为了限制他的能力,不得不将三秒区从原来的6英尺,扩大到现在的12英尺!禁止电梯门战术其重要针对对象是库里和汤普森。
顾名思义电梯门战术像电梯大门一样,能开能关。
两名大个子球员犹如两扇电梯门,投手从中穿过的时候,关门挡住防守球员。
不过这一战术已经被联盟禁止,因为掩护球员没有留给防守球员改变路线的时候或停止移动,属于明星的非法掩护。
2017-18赛季NBA出台了哈登法则,指的是球员在身体接触过程中向上挥舞手臂将不再视作为投篮犯规。
虽然NBA为了保持比赛流畅性和观赏性,推出哈登法则并没有错,但是上赛季略有矫枉过正之嫌。
张伯伦:1955年在NBA,勇士队如愿的得到了这位具有无限潜力的新秀。
从这以后,张伯伦的篮球生涯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第一次亮相便拿到了43分28篮板的好成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而NBA联盟为了能够限制张大帅,也一次又一次的扩大三秒区。
从12英尺扩大到了16英尺。
还有,NBA从此规定发底线球的时候,不能将球抛过篮板,为了防止大帅能够直接起跳扣篮。
大鲨鱼横空出世后,联盟发现篮球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人类进化的速度。
于是在奥尼尔对篮球 规则的推动力下,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
姚明:众所周知,姚明作为2003年的状元,进入了NBA,而在当年的全明星比赛时,姚明的票数甚至超过了大鲨鱼奥尼尔,同样作为西部球队的他们,只能由姚明当首发中锋出站全明星,但当时的NBA有这样一项规定,就是新秀不能同时参加全明星比赛和新秀挑战赛,不过NBA考虑到了中国强大的市场,和姚明的票数,只好将这项规定取消。

参考:
NBA的规则即便是再精细,也是有疏忽的地方,有很多球员都会研究联盟规则,找到遗漏的点,再利用到比赛中,这样裁判夜就没有办法吹犯规。
下面我说的两位算是代表性的人物查尔斯.巴克利他持球背身进攻时,很难有球员?能够抵挡住巴克利臀的连续攻击。
于是“巴克利规则”就出现了,也就是现在的五秒违例。
易建联07赛季易建联进入NBA,联盟为了防止票数过高而实力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更改规则:新秀不允许参加全明星。
其实原因要回到03赛季,当时姚明进入NBA,中国球迷的呼声很高,全明星赛的时候都把选票投给了姚明,之后德比赛中,直接碾压了奥尼尔,成为首发中锋。
奥尼尔大鲨鱼奥尼尔因为自己的身体太过强壮,在篮下绝对的无敌,还把篮板扣碎过。
所以联盟为了奥尼尔,制定出篮下三秒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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