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枪毙死刑犯不能超过中午12点是有什么说法吗

事实上,从开始用枪来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开始,对死刑犯进行枪毙执行死刑的时间,从来都没有超过上午十点。
这其中,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秘密和说法呢?
是的,选择在上午十点之前结束对死刑犯执行枪决,确实隐藏着秘密。
一,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枪决的时间选择在上午十点整,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我国也不例外。
尽管英国、日本对死刑犯采取的是用绞刑的方式来结束死刑犯的生命,但是,英国、日本同世界各国一样,对死刑犯行刑结束死刑犯生命的时间,也一样是上午十点。
为何都是选择在上午十点呢?
理由真的很简单又让人意想不到!原来,世界各国选择对死刑犯结束其生命的时间在上午十点,原来是来自耶稣受刑的十字架的启迪。
后来,人们在纪念耶稣时,看到人们在做祷告时喜欢用手来画个“+”,在人亡之后也喜欢在墓碑上立个“+”字架。
于是,不知是谁提议表示说以后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时,世界各国干脆就一律选择把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定格选择在上午十点。
斯普尔菲尔德三口径步枪选择定格上午十点来对死刑犯结束其性命,其还另外告诫表示人们一定要在人生的“十字路口”的岔道上,一定要选择好人生的正道。
对于外国死刑犯而言,十点就是其准时去见上帝爷爷的时候。
二,在国内,无论是过去对死刑犯用枪来对其执行枪决,还是现在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来结束死刑犯的生命,其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还是定格选择在上午十点准时来结果死刑犯罪恶的性命。
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在上午十点准时结束死刑犯的性命呢?
1,网上很多人说,这是中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历史传统,成因就是来自于古代沿袭于历朝历代的“午时三刻”,这一点,确实不假。
不过,现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比古代的“午时三刻”提前了一小时一十五分钟,这还是与古代对死刑犯行刑的时间稍有提前了。
为何会这样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
现在我国对死刑犯的死刑认定,基本上是百分百的准确无误,所以,就不存在对死刑犯的不负责任的误杀!(当然,还是出现过极个别的草菅人命案,但己经纠错并严惩了乱典刑法的极少数枉法的司法人员)在古代,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刀斧手一直拖拖拉拉地要拖到“午时三刻”的上午十一点一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才对死刑犯进行砍杀毙命。
这又是为何呢?
原来,古代对死刑犯一直要拖到上午的十一点十五左右才对死刑犯下手行刑,一是看有没有人再为这个死刑犯鸣锣喊冤的,如果有,官府觉得可疑,就发回重审,以免误杀死刑犯。
其二是看行刑的时候,看看有没有上级官府或者是某某权贵或者是皇帝的手下在快马加鞭向法场赶来,并高呼“刀下留人”,以免错杀。
如果到了“午时三刻”,法场一点儿动静都没有,那么官府就证明这起案子的判决没问题,当然,乌纱帽子也就保住了。
简单说,古代的案子,其实办案的质量差太多了。
所以,古代的“午时三刻”,多少有些诡异在其中。
2,选择在上午十点准时对死刑犯执行枪决,除了有沿袭“午时三刻”的传统遗风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及时地处理好死刑犯的尸体。
对死刑犯不能只是给处决就算完事了,还有死刑犯的尸体要火化,这也是人民政府对死刑犯生命最后的人文关怀。
简单说,把死刑犯的尸体火化的过程,其实也是对死刑犯的一个最后的交待。
这有点类似于一
在古代,官府在对死刑犯行刑以后,死刑犯的尸体,官府是不管的。
死刑犯有家属的,由家属收尸后处理,无家属的,则由当地的好心人随便挖个坑一填了事。
这么说吧,古代官府对死刑犯的处理是有始无终,有一种野蛮的气息。
3,至于说选择上午是阳气重,这多少是有些牵强的扯淡了。
结语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不会超过上午十二点,这样的表述应该是这样的:死刑犯在上午准时十点,随着行刑枪手的一声枪响,死刑犯就结束了其罪恶的生命。
所以,在现在的社会里,死刑犯被枪决,是不可能拖拉到上午十二点的。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一个很严肃的司法执行程序,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庄严和权威的体现。
所以,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时间也是绝对不容出错的。
说穿一点,就是让“死刑犯不多活一分钟,但也不会让死刑犯少活一分钟”!上午十点,是死刑犯准时到阴曹地府找阎王爷报到的地方!就到这里了!记住:别违法!莫犯罪!
参考:

午时开杀戒是古人的一贯作法。
午时死犯面对苍天,了确生命。
午时天在南地在北,是有这个说法的。

参考:
我认为不迢过中午12点是延续了古代行刑的做法,古代常午时问斩。
因为按地支计时,自子时为夜11时到3时,3一5为寅时,5一7为卯时,7一9为辰时,9一11点为已时,11一1点为午时,为延续传统也在12点左右对死刑犯行刑。

参考:
工作人员都要起个大早,忙活一上午,有时被执行死刑的人还不止一
那么多工作人员总要吃中午饭吧,过去去刑场执行枪决,刑场都离市区很远。
既便十一点任务结束了,但还有很多善后工作要做。
所以都选择十点到十一点之间执行枪决。
这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参考:
上午有充分准备,又宣判,又行刑。
十二点之前行刑也想免劫法场,午时属火,对死者不利,死者为阴人。
午时属火,阴人迷途,不能上路,亡灵会纠缠行刑者,所以,行刑前还先吃饱,好上路。

参考:
在派出所干辅警的时候,有一次处理一个特殊警情,然后张警官说:小王,今天晚上你无论无何都要喝杯白酒。
我问:张哥?
为什么一定要喝白酒呢?
张警察说,没有为什么,这是干警察的特殊“习俗”,什么事情,朋友们往后看。
而在警察这个行业,有很多禁忌,枪毙死刑犯也一样,禁忌就是送人走必须在上午。
我记得那年是我进派出所的第二年,是一个夏天,我记得天死热的,晒得出油,结果这个时候有一个警情,内容是:在河滩发现了一具尸体,我了个去,我在派出所工作二年了,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见,而我胆子又小,遇到谁家死人我都不敢靠近棺材的那种。
没办法,干警察,很多东西都是硬着头皮上的。
可想而知,我当然也得去咯,现场说实话,站在远远的地方,就能闻到臭味,当时虽然热,但是周边人家听说了河滩尸体的事情之后,都跑出来站在树阴下,看着我们一步步靠近散发恶臭的尸体。

终于,走到了中心现场,能看清尸体的全貌了,虽然胆子小,但是大家都没有退缩的意思,我作为一个男人,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当然也表现的英勇一点。
说实话,我当时也只敢偷偷地看一眼,我怕夜里会做恶梦,就那一眼看出,尸体泡肿随时能爆炸的那种,面部应该是有撞击跟鱼虾之类的啃食,已经看不清了,这一幕,说实在的非常吓的。
更吓人的是在后面。
像这种情况,都是需要刑警队过来,当然也有法医到现场,从那以后,我特别佩服法医。
那么恐怖的尸体,法医到现场,上手就检查,也不管臭不臭,注意了一下,他们眉头都不皱一下。
体表尸检做完了,接下来就是要把尸体给清理走啊,殡仪馆的车子早早等在岸边。
此时,我注意到,人都走光了,就剩下我们派出所几
回所里的路上,张警官说:小王,今天晚上你无论无何都要喝杯白酒。
因为干警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遇到死尸,当天一定要喝酒。
(备注一下:因为有规定,民警值班期间不能饮酒,所以当天我们并没有喝酒,张警官只是说这个不成文的规矩给我们听而已)为什么枪毙死刑犯不能超过中午12点,根据我了解的应该有
因为我在派出所工作的时候,遇到有一个25年在逃人员被抓的案件,之前在
就因为这个事情,我听老公安说,以前枪毙人就拉到一个空旷地方,一枪打死。
而且执行必须是上午。
我问为什么?
老公安说,我们这里送死人上山都是在上午,他这么这一说倒也是的,因为我爷爷去世的时候,送到火葬场也是在早上6点钟车子就出发了,而且赶在上午把骨灰带回来下葬,所以执行枪毙选择在12点之前是跟风俗习惯有关的。
第二是慢慢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
其实并没有哪个条款中规定死刑执行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但是就跟上面讲到的公安民警遇到死尸的情况下,大家就会说笑一句,晚上回家喝点酒。
这一点也是传下来的,而我国古代在行刑的时候一般会说:午时三刻行刑。
而这个时间点就是12点。
那么为什么会选择在午时三刻也主是中午12点钟,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人认为12点的阳气最为旺盛,能够驱邪、镇压亡魂。
第三其实上午行刑是因为工作需要。
因为枪毙一个死刑犯并不是一枪打死了,然后往乱葬岗一扔就完了,接下来还要复查是否死亡,以及上报执行的材料,另外尸体的处理等等,这些工作最好是在一天完成,否则不可能把尸体一直放在外面啊。
所以说上午执行死刑,从另一方面说也是为了完成接下来的工作需要。
毕竟夜不行公事嘛。

我国处决死刑犯由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院的死刑裁定(命令)执行,至于时间点的选择,常常是在国庆、春节前。
当然,都是在午前行刑,是这样利于行刑的工作协调和安排,並无其他考虑。

参考:
十二点就下班了,大家都是要回去吃饭的。
过去的传统时间是午时三刻,每天有十二个时辰,一个时辰也就是现在的两个小时,一刻大概就是现在的十五分钟,午时三刻应该是现在的十二点四十五分。
人在死之前必须要吃饱最后一顿饭,过去大多数是一日两餐,午时三刻也就是刚刚吃完早饭不久,距离下顿饭时也有些时候,所以这个时候死刑犯是处于酒足饭饱的状态。
同时各路工作人员也在这个时候可以完全到位。
现在大多数都是一日三餐,吃过第一餐之后赶在第二餐之前让死刑犯上路意味着是处于酒足饭饱的状态,如果放在十二点之后的话,还要对其准备午饭,这个时候其实大多数人已经是吃不进去食物了,实际上是既麻烦又浪费。
同时各路执行人员在结束执法后不会影响午餐和下午后半天的工作。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中午十二点之前属于上半天,上半天是阳气逐步旺盛的时段,午时就会达到极致,这样死刑犯会走得更好。
其实好像没有发现有明文规定必须在某一特定时刻执行枪毙死刑犯的规定,应该以最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宜。

参考:
书上说午时三刻斩首,可能是十点到十二点。
因为人死了到地府还要办什么手续。
回头地狱原无路,阴司惨境岂虚谈。
济公今宵充引导,杨生随我驾莲游。

参考:
旧时行刑都是午时三刻,按一天十二个时辰计算,一个时辰等于二个小时,一个时辰又分为八刻,一刻为十五分钟,午时三刻正是十一点四十五分钟。
过去

参考:
古时斩首是11时13分,若待正午时12时斩首时阳气正旺,万物无影。
此时的监斩官,刽子手是最怕死刑犯死后找他们算账,还有个说法就是古时斩首都定在夏日炎热时间,当时的刽子手很不情愿,后来由于经度,纬度相加,时晨等原因,改为秋后问斩。
说到现在枪毙死刑犯,一般是根据法院的判定日执行,但在枪决时间上同样是不超过12时,一刻之内(11时45分)执行完毕。
执行枪决的武警战士是要用黑布蒙住双眼的,这样可以减轻武警战士的心理压力。
刑场毕竟不是战场,公检法虽不迷信,但也要动用一些科学避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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