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未执行的案子可以对被执行人一次拘留四十五天吗

这个情况发生的几率不大:①可以确定的是三个案子,不是同一案由。
②有可能不是同一法院或是三个原告。
③法院与法院之间或原告与原告之间申请执行临控的时间不会恰巧能接上。
最主要是:连续拘45天,有何意义呢?
仅仅为了赌气?
如果债务人有钱不还,执行阶段就能找到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拘他也变不出来钱。
无非是让他雪上加霜,失去赚钱的时间,更没还钱的积极性。
而且把欠你钱的愧疚变成了对你的怨恨。
快速拿回钱是绝对不可能的。
虽然法院判决的案子有优先偿还权,但是最有优先权的是银行,而且现实还款顺序恰恰相反,先还谁后还谁,债务人会有自己的考量。
还谁都是还,你要给他自愿优先偿还你的理由,但绝对不是用强硬手段能达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

参考:
处理过几百起执行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有三个执行案件,也不可以对被执行人一次性拘留四十五天。
根据你的描述,这三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应该都是你,而被执行人应该也是同一人。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拘留属于司法拘留,作出拘留的决定必须经过院长批准,一般有司法警察负责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但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是被执行人申请人就可以要求拘留,司法拘留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可以。
最常见的是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以后应当将被拘留的人送关押。
但是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被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的情形,拘留所基本都会拒收。
关于拘留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不超过十五天。
且如果被拘留人真诚悔过,改正错误还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因此实践中,能够拘留到十五天就已经是极限了,一次性拘留十五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个符合拘留条件的行为你可以在一次拘留结束以后申请对其进行第二次拘留,这是内问题的。
综上,你不可能对被行人一次拘留四十五天,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处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形,可以多次拘留,实际拘留的天数累计也可能超过四十五天。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一个朋友经商失败被多个原告起诉,也被刑拘过,但他的态度是欠钱也是没办法的事,他现在除了应收款也啥也没有了,但肯定也不赖账。
谁愿意起诉就起诉,谁愿意申请执行就执行!但他还钱的顺序一是没有起诉的,二是起诉没执行的,最后才轮到强制执行刑拘的!
参考:
为什么有这个想法?
拘不拘留应该是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决定,而不是由申请人来决定吧!真的没有钱还的,拘留了只能是加深矛盾!
参考: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司法拘留,但是拘留不是目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案件的执结。
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作为执行申请人,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也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如果确实有困难,为了你自己的权益,你也要给他时间和机会,那怕一次给不上,分期还款也可以,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是就是逃避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便于法院更快的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手段为你执行回钱款,至于拘留多少天,那是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行为来决定,而且司法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是可以重新予以拘留,前提是他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如果经查实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并且没有逃避,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是不会乱用司法拘留措施的,所以即便他有三个案件,也不可能连续适用拘留45天。
我想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作为申请人你可以给他时间和机会让他履行义务,毕竟你也是为了你自己的权益能有保障,有些时候宽容一些,也许并不是坏事,步步紧逼反而不好,当然了,我想如果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话,被执行人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甚至会触犯刑法,那就不是简单的司法拘留了。
我想被执行人心里也清楚后果。

参考:
有三个未执行的案子。
可以对被执行人一次拘留四十五天吗?
我以为对三个未执行的案件,又是同一被执行人一次性拘留四十五天,似乎有违立法本意!“司法拘留”的对象是人民法院执行中的被执行人。
有关这类民事纠纷的案件是由《民法》来调整的。
其实,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司法拘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外)。
“司法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十五天。
假若将三个最长的“司法拘留“合并执行甚至超过刑事处罚中的“拘役“(一到六个月),仿佛有所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禁止这种“相加“的合并拘留。
所以如此合并拘留并不违法。
人民法院执行难,有些被执行人常年不在家里,甚是难寻。
所以,在拘留如此被执行人时的合并拘留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更长的拘留时间肯定产生更佳的执行效果。
笔者曾见识过合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三十天的,而且拘留时间正是春节前后。

参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同一个案子,同一个事由对同一个被执行人只能拘留十五天,但是如果多个案子,或者多个事由,理论上是可以合并执行拘留的。
例如,第一个案子未申报财产,第二个案子申报但是明显不实,第三个案子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三个案子都符合拘留的条件,如果不存在不适合拘留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有病或在哺乳期),那么可以合并执行四十五天。
对那些有能力拒不履行,耍花招捉猫猫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光说服教育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该拘留的就应当拘留。

参考:
第一起诉的话就意味着还钱顺序往后推了。
第二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意味着再往后推了。
第三被强制执行拘留后就要打算不要这钱了。
第四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意味着性质变了,钱命都有可能没有了。
………
要么立马还钱,要么一辈子你也别想要了。
你还想着一次拘留45天。
一年拘留人家几个月 你也不怕人家生无可恋?
拉着你一起死啊。
你不为你自己想,也要想想你的妻儿老母唉[祈祷][祈祷][祈祷]。

参考:
知道对方有钱不还或者转移了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拘留,如明知对方确实没财产还是先给对方留条路再给个机会,逼急了对谁都不好,遇到心态不好的人可能自己还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参考:
一年最多两个十五天。
一百个欠钱的案子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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