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残疾人办理低保需要姐姐的银行流水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学习一下低保家庭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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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的其实就是上面第一条中所说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个概念。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呢?
是不是就是同一个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呢?
没错,大多数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
但这里要注意两点:①已经出嫁但户口仍留在娘家的不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现在,女儿已经出嫁在婆家生活,但户口仍然留在娘家的这种现象很多,在认定低保以及确定保障人口的时候,出嫁女不能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出嫁女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在婆家生活,不能把她的收入计算在娘家,同时,如果娘家符合低保条件,保障人口中也不能将其计算在内。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虽然在娘家,但对于婆家来说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计算人均收入和确定保障人口的时候应该计算在内。
②因求学、入伍户口迁出的,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这种情况不用过多的解释,大家应该都明白。
③兄弟各自成家但未分户的,不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农村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因为兄弟各自成家后需要分户申请宅基地,但也有特殊情况没有分户仍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这个时候就要各自单独确定。
现在回答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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