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不管头婚还是二婚,只要法律上认定他们是夫妻,男方的房子女方就有居住权,除非女方放弃这个权利。
我们也不要管男人有多少房产的问题,更不用问什么婚前婚后的财产,女方只要跟男人实名登了记,领有证,那么,她和男人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有了她的居住权,也即是该房产的继承权。
尚若男人还有子女,或父母,二婚妻子也有她的居住权,其子女包括父母都无权不让她住。
即便男人生前已立遗嘱将房产权给了子女或父母,但二婚女人也算是他的合法妻子,其子女、父母也得给这二婚女人一个合理的安置,不能让她居无所定,吃无所靠,这才是人间正道。
所以,只要你是合法夫妻身份,你就永远拥有了男人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是部分继承权。
这方面是无需要纠结的,如果你得不到这个权利,可直接找法律为你争取,法律会给到你公道的!
参考:
您好!有。
除非您对他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在世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能继承对方遗产:对方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他人继承。
在世一方,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自行查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在世一方作为去世方现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的。
当没有发生
有继承权,为什么有居住权?
这里涉及到两层逻辑:1.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产权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子(当然包括居住)。
所谓居住权,除产权人外,还可以由产权人在这个房子上、为别人(非产权人)设立,别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有产权,就有居住权;
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权,不一定有产权。
2.
严格意义上,只有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才算真正有了房屋产权及对应份额。
但是,有合法继承权,只要不放弃,是肯定可以有房子产权的——无非就是办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什么时间办理的问题。
所以,这两层逻辑是:有继承权→有房屋产权→有房屋居住权。
99%
这种情况下,如果死者的子女要求继父或者继母搬离住所的,应当从继父或者继母手中买回其继承份额所对应的房产对价。
二是居住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婚后,如果一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了另一方在其房屋内的居住期限,那么在他去世后,另一方仍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死亡。
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那么视为未设立居住权。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继续居住。
综上,两个都是二婚,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是否还有居住权,要看对方是否订立了遗嘱或者是否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
一方在婚前的财产自然是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但在他死亡后,就转化为遗产,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二婚对象,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仅供参考,
我不是律师,我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来回答这个问题。
婚姻是神圣的!虽然两
我们姑且不管二婚夫妻有多少套房子,也不管他们之间什么婚前财产,只要是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家,无论哪一方去逝,另一方都可以居住到老。
至于说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去逝的一方有遗嘱,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就是房子的第一继承人,产权都有了,就更不用担心居住权了。
如果去逝的一方把房子的产权给了自己的孩子,拥有产权的孩子要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要赶她走的话,我认为那是极不合理的。
在世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拥有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如果产权有了,哪怕是部分产权,去逝一方的孩子也不能赶走自己。
大家支持我的观点吗?

房产证是男的名字。
回迁房需要重新办房产证,但是男的去世,他还有个儿子也找不到。
就不给办房产证。
需要他儿子签字放弃房子才行。
住是可以的,但是买卖房子就不行了。

参考:
我婆婆的保姆和她丈夫是半路夫妻,五十岁才走到一起,当时男人是丧偶,在市里有工作也有楼房。
两个女儿都嫁人了。
而保姆大姐家在农村,由于家暴离婚很多年,有个儿子也不怎么来往。
没有房子,一直靠打工生活。
两个尽管领了结婚证,但也没什么感情,男人一直挣着不低的工资,却不给她花,她在家中的地位也就是个免费保姆,无奈只能出来当保姆。
她说她大伯子曾旁敲侧击告诉她,房子是男人的婚前财产,两人在一起生活可以共同居住,一旦男人走到她前面,这房子是要留给女儿的,她连住的权力都没有了,估计是丑话说到前头让她有点心理准备。
真有点替这保姆大姐担心,难道老了还要流落街头吗?
也不知道这婚姻有什么意义。

参考:
那是遗产!能不能住是情分不是本分。
你没房子?
有产权居住权一定有!居住权产权人可以随时解除。
我老公公的房子就是你说的这样,老太太照顾老头也很好,她子女也没房子住,我们商量让她住到百年。

参考:
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问题,如果另一方拥有房子的继承权,那么自然而然就有房子的居住权,反之亦然,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的只有一个问题就是过世一方是否留有遗嘱。
原因在于: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2.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二婚配偶并无区别。
【过世一方留有遗嘱】遗嘱是被继承人(过世一方)对自己生前合法财产的合理处置,被继承人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遗产,就算是全部给一个陌生人也可以。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当中规定,房子由他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在世一方就失去了房子的继承权,从而也就没有了房子的居住权。
【过世一方未留遗嘱】过世一方未留遗嘱,那么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被继承,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
所以在世一方也就拥有了房子的继承权,从而获得了房子的居住权。

参考:
我简单说一下吧,太复杂了怕大家看晕了——按照如下步骤操作即可知道:听你的描述“他的房子”,判断是其婚前财产,那么首先按照情况三选一:①对方有遗嘱并且写明配偶对房屋有继承权:答:可以居住,可以继承房屋产权份额。
②对方有遗嘱并且写明配偶对房屋没有继承权:答:一般无权居住,但如果实际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调解。
特别是如果一方把财产都留给子女,但配偶和继子女有共同生活经历、履行了一定抚养责任的,可以商量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居住权。
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③对方没有遗嘱:答:可以居住,可以继承房屋产权份额。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那属于共同财产,不是他的房子,而是你们的房子——自己的房子,自己当然可以居住了!————————扩展一下,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回事,我认为出于法理角度考虑,如果配偶一方在该房屋长期居住、没有其他房屋,并且子女也各有住处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将其驱逐出门。
况且,遗产继承的角度看,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应该也足以让你外出租房,因此不必太过担心。
如果在配偶尚未去世、你又放不下心的话,不妨要求对方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子女所有,但配偶享有居住权。
有啥问题可以

参考:

二,虽然夫妻双方都是二婚,但是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或者建造的,而且两人有结婚证,婚姻受法律保护,那么不管哪一方先去世,另一方都有继承权和居住权,这是任何人不可以剥夺的权利。
三,房子虽然是男方的婚前
四,如果遇到了善良之人,不管房产是谁的,只要两人在一起生活,之后一方过世,另一方都可以继续住,而且也会有继子女照顾。
一切看缘分了。

参考:
第一:那得看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婚前或者婚后。
第二:还得看一方去世前是否立有.遗嘱。
第三:如果没有债务和纠纷,一般情况下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可以居住原来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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