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被辞退发放的N+1补偿金是基本工资还是税前实发工资

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发放的N+1补偿金,既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而且对于这个应发工资的算法,有个别城市还有所不同。
N+1实际上要分开来看,其中“N”和“1”的算法也是不同的,“N”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1”就是公司为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而这个“1”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有,只有三种情况才有。
N的经济补偿金算法,到底是怎么样的?
实际上大部分城市,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就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也就是在扣除社保公积金
举个例子,员工的应发工资是5500元,工资结构是3000元基本工资+1500元补助+1000元加班费,但扣个税8元,社保扣440元,公积金扣275,住宿水电费扣200元,那么实发工资就是4577元。
而算经济补偿金时,是按照应发工资5500元来算平均值。
而少部分城市,却有特别的规定,比如上海市,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包括加班费。
那么按照上面3000元基本工资+1500元补助+1000元加班费来算,那么只能算45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另外还有一个争议,就是每月发的奖金、提成、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到底算不算在内?
其实这个比较简单,只要是按月发的,都要算在内,但如果是年底一次性发的年终奖,则不算内。
N+1中的“1”到底怎么算?
对于这个,也就是没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很多员工,包括公司都存在误区,认为也是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算,实际上并非如此。
这个“1”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计算,所以千万不要搞错了。
而这个“1”的代通知金,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要支付,实际上只有三种情况才有。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就变更协商达成一致的。
总的来说,N+1的补偿,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既不多要,但也不能被忽悠少要了!
参考:
以前的基准是: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但是现在好像部分地区做出了限制,如果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大于3倍(还是几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 3倍(还是几倍的)来进行计算
参考:
都不是。
是所有税前收入,含工资加奖金、补助及各种福利,更接近于税前工资合计。
这二年由于疫情及其他原因,单位有几个同事被协商解除合同回家了。
单位和这几位同事就补偿金进行了分别协商,当然单位是想少给,员工想多得,这就需要员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这样在和公司解除合同的补偿方面更好的斗智斗勇,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位部门主管,在单位工作了20年,工资15000,单位刚开始协商时就想给150000,说之前的其他同事最高的就补偿100000,她这已经特别优待了。
大家说说公司是不是有点黑。
因为按照劳动法,这位同事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N+1的工资补偿。
而且这个工资是指税前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奖金、加班工资等等。
这样一来,这个工资就不是15000,可能是16000-20000,甚至更多。
因此,这部门主管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是18000(预估值)×21,也就是378000。
开始的时候公司就想给150000,如果该主管一旦同意并签字,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正是由于咨询了相关律师及自身了解相关劳动法和相关事例,这位主管后来也拿到了将近40万的离职补偿。
后来再和其他的几位同事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时候,公司也很痛快,不再躲躲藏藏,苟苟且且,直接按劳动法规定给了补偿金。
特别提醒:月工资是指过去12个月在该单位所有劳动所得的平均值。
不仅仅是税前工资,还包括其他的一切所得所得。
这种离职经济补偿金是不交

参考:
既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税前实发工资(这个叫法存在问题)。
应该是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够12个月,就是每月月均工资。
平均工资包含:每月税前工资,每月奖金,各类补贴,年底双薪,年终奖,过节费,加班工资等
参考:
用过去12个月公司发给你的所有税前合法收入的除以12和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比,哪个低用哪个(如果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就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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