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上班因病办理停薪留职两年现求上班可单位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直接按程序办呗!光脚杆还怕了啥,只要依理依法走,领导是没有权利拒绝你回单位上班的要求。
千万别像其他朋友说的那样,什么给领导送礼,低三下四去求他,这没有必要,完全是自毁形象。
1、
既然
如果
一旦有了我们身体完全康复的证明,那我们就具备了继续上班的前提条件。
2、带上当初办理停薪留职的协议材料,主动与领导进行沟通。

现在停薪留职的时间已经到了,那么自己就应该按照当初的协议回到单位正常上班。
因此领导是没有权利拒绝
尽管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这种做法,是前些年的事情,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
因为国家对吃空饷人员的清理查得非常之严格,只要事业单位及时通知了这些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返回单位,那上级主管部门很有可能会直接按辞退处理。
只要单位领导没有在中途通知你回单位上班,说明公单位是默认了你的这种行为,那
因此单位领导是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要求。
3、如果单位中途没有通知
如果
因此单位领导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至于单位违规保持
这与
4、如果单位领导执意拒绝

通常情况下,只要职工提起投诉,很快就会得到回应。
而且相关部门会为此给你一个专门的答复和说法。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给你的回复是已经取消了你的事业编制,做了辞退处理。

当然不排除单位领导可能想你对他进行贿赂,毕竟人家冒着风险为你保留了两年的事业编制,如果就这样随随便便的让你回到单位继续上班,可能领导会心有不甘。
如果
究竟该怎么来处理此事,最后还得靠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若有兴趣,可以

一般情况,停薪留职的期限是两到三年,部分视情况可延长一两年,到期必须回归岗位。
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利用体制机制的漏洞,以停薪留职的名义申请休假,长期七八年甚至十几二十年脱岗不上班,一边领着单位的工资,一边在外搞副业,两边不误两头照拿,由此形成大量事业在编人员“吃空饷”的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很多人诟病。
现在随着制度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已经不容许停薪留职,只能以病假、事假、工休、探亲等方式短期休假,不允许出现长期脱岗、离岗、在编不在岗情况,否则一经查实不仅当事人将被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被处分。
这在前几年的超职超岗超编及”吃空饷”的专项清查中已经明确,相当于一条红线,但凡在体制中的人都清楚,更何况还是政治敏感性非常强的领导。
领导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和帽子开玩笑。
他之所以不同意你上班,
出现这种情况,一时半会你可能被卡在半空中,短时间失去岗位,期间肯定会很难受,但较起真来,最终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上班是没有问题的。
还是那句话,领导不可能因此拿前途开玩笑。
当然,事业单位也不是完全禁绝了停薪留职。
2017年人社部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就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在创新创业期间,单位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期满后,本人提出返回岗位,单位应无条件接收,并办理相关的工资、社保续接手续,确保工龄不耽误、待遇不降低。

参考:
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因病办理停薪留职两年,现在要求上班,单位不同意,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停薪留职的主体是指企业职工,是指企业富余职工,保留身份,离开单位,从事个体经营。
这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1、这个政策对现在的企业职工是否继续适用?
答案是不适用。
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国企央企都一样,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人为造成不公平,已经不适应于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2、可以因病办理停薪留职吗?
答案同样是不可以。
和停薪留职相对的还有一个名词,叫停工留薪。
它是专门对因病或者因伤不能正式工作的职工,所实行的一种优待政策,期限同样是两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延续。
停工留薪政策是对因病因伤职工的一种人性化管理制度,和停职留薪创造特权人员的规定有着截然不同的出发点。
政策规定,因病因伤不能正式工作的,可以提前病休,也可以退职,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吗?
答案是以前可以,现在不行。
以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地都出台了允许职工停薪留职的做法,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定岗定编,以岗定人,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不在岗不能使用编制,不能享受待遇,已经彻底不存在停薪留职的基础。
4、过去办理了停薪留职的人员还可以回来上班吗?
办理停薪留职时,职工和单位签定有合同协议,也规定了期限,如果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停薪留职政策结束已经十来年了,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最多三年,正常执行合同的人员早已经回归单位上班,不存在这个问题。
目前没有回来的人员,是违反合同期限规定,没有按期回原单位上班的人员,按合同做辞退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整顿,就是解决因病、因事、停薪留职等原因,长期不在岗,却依然保留着身份、甚至还领着工资的人员。
按照清理整顿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回来上班,拒不返回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辞退处理。

参考:
现在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大部局调整,你所在的事业单位有可能被其他部门整合兼并甚至撤销,你这次可能是撞在枪口上。
搞不好改制会把你给改掉,事业单位特别是在编工勤人员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要求转岗转制甚至分流到下属单位或者基层去,因你病办理停薪留职。
这次领导不同意你回去上班,有可能叫你退编退职把你退到社保系统里去享受城镇职工待遇就麻烦了。
特别事业单位中的老弱病残,老牛条将成为这次改制的重点和难点。
总不能让那些老弱病残和无知无赖的人把我们的锅给砸了吧,改革开放总得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无能者退!
参考:
在事业单位上班,因病办理停薪留职两年,现要求上班,可单位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属于正常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的,只要停薪留职的时间到了,要求回单位正常上班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领导不同意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停薪留职也应该是一个历史概念,在2010年之前,各地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出台文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出去创业或是领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停薪留职虽然有当时大环境的影响,但要办理停薪留职还是非常难的,一般都需要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同意,只要经过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的,才算是完善了停薪留职的程序,从程序上才算是合法的。
但很多人在办理停薪留职时并没有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处理,单位主要领导笔杆子一挥就签字画押了,由于单位领导经常变化,新领导来了以后,对于过去没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处理的事情,很多人是新官不理旧账,可能就会人为地设置一些障碍。
但不管哪种情况,对于一般的工作人员来讲,只要是原单位同意了办停薪留职手续,而且只要签订了有关停薪留职的协议的,不管原单位的决策程序如何,员工都是无辜的,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导,要从对工作人员高度负责任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地处理员工回单位上班的问题,除非单位领导给出的理由能让员工信服,或是符合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
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以后,对于进入事业单位的难度加大,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竞争上岗,停薪留职以后虽然自己的编制还存在,但是岗位不一定还存在,这可能就是现在的领导迟迟不愿意让你回归的主要原因。
但不管什么理由,自己停薪留职的时间已经到了两年,本人要求回到原单位上班这是自己履行承诺的表现。
当然如果你停薪留职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停薪留职时间,而且没有和用人单位打招呼或是签订的新的协议,你就有可能是违约了,单位领导不同意你回原单位上班可能也就不会有过错。
具体原因是什么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但不管哪种情况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步是提出回单位上班的书面申请,要将申请材料包括以前办理停薪留职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送交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收,而不是直接送给单位领导;
第二步是催办。
申请材料递交以后,要及时进行催办,督促单位给予自己书面答复;
如果单位一直不答复的可以继续催办;
第三步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述。
如果单位领导对自己的申请长期不答复,或是答复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是人事管理规定的,可以到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是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申述,要求原单位履行自己的承诺。
如果这些努力都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那就要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毕竟单位不让你回去也许有单位的理由,任何事情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
但总要有一个处理问题的过程,不可能既不让你回去上班,也不进行相关的处理。
只要处理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我们才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走人事争议处理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也就是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事情没有激化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一般不要随便走人事争议仲裁的路子。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上班,因病办理了两年的停薪留职,估计当初你这个停薪留职以生病为由就是有问题的,因为生病是不需要要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病假就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医疗等待期等。
现在事业单位不同意你回去,估计就是当初办理停薪留职的这个理由太牵强,导致当初出去容易现在回来难。
但只要是一切程序符合要求,只要你有正当和充足的理由要回来,单位也没有理由来刁难你。

参考:
有问就有答,星空会
这位朋友!
所以说,凡事都有例外,
3、
因为我在政府机关几个部门做一把手近二十年,下属也有事业单位,无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果生病了,按照工作纪律规定要求,都可以凭医院就诊证明请病假,甚至申请病休,再不行还可以办理病退;
手下一个干部得了肺癌,住院治疗近两年多,我们按照在职病假处理,毕竟大病自费开支花费都很大,如果按照病休只能领70%工资,大家不忍心扣她这30%,而且还为她捐款捐物,申请大病保险赔付与困难补助等。

现在你要求回去上班,领导不同意,就有如下可能:一是两年期限未满,你提前回去,领导依照书面约定不同意是有依据的;
二是虽然两年期限届满,如果你的病是属于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病种,你又没有向单位提交你的病已经治愈的医院证明,领导一样可以拒绝你回去上班。
三是如果你的病属于特殊(如传染病)疾病,而且又是一时半会很难治愈的,建议你去医院要疾病证明,然后按照程序请病假或申请病休,实在不行,够条件的干脆办理病退算啦。
四是如果是因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违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人社部门查处纠正后,直接或通过单位通知召回你,但你没有按照要求回去上班,而因脱岗违纪违规被辞退,领导不让你回去上班也是有理由的哦。
五是第四情况没有事先通知召回你,就直接按照脱岗辞退你,这是单位应该负责任推脱到你身上,你可以收集材料向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申请调查处理,还你一个清白并同意复工。
六是如果是领导故意刁难甚至想要好处,你完全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前提下,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上级领导举报投诉该领导,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总之,领导不同意你回去单位上班,肯定要向你说明解释具体的理由或事由,不可能凭白无故、更不可能无中生有,但不一定都与上述分析相对应。
这就需要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判,多找几个有经验或能力的人咨询请教,找出具体问题的结症,对症下药,最终解决你所面临的不能回去上班的问题。
最后,祈盼你的问题有个圆满的结局。

参考:
办理了停薪留职,现在要求上班,这种情况是合理合规的。
建议一、再三找领导协商你拿出当初办理停薪留职的手续,以及要求上班的规定,去找领导协商上班。
如果领导还是不肯,那就问清楚理由,为什么不让你上班?
看是不是自己原因,是自己原因的,想办法解决,不是自己原因的,坚决要求上班。
二、不行就找上级单位领导你可以去找你单位的行政管理单位,找领导反应自己要求。
再不行,就去找当地政府领导。
肯定会给你解决的,会给你一个说法的!三、如果你上班后被针对,那也不要怕上班后,如果因为你找上级单位和领导这事,被该单位领导针对排挤,那就硬起来,收集好证据,到纪委实名反应该领导问题。
要相信组织,相信组织是公平的,相信组织会为你撑腰的。

参考:
你这种情况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拎着东西去大领导家一趟,大领导一句话的事儿,关系到了事情自然解决了。
如果非要走名正言顺的道儿,那就找出你的劳动合同,之前签的至少得五年期吧?
刨去两年怎么也没过期呢。
你之前说要停薪留职让你写东西了没?
就是申请之类的,那东西也管用。
再没有的话,五险一金肯定得上着呢吧?
如果是这个单位名义上的,也管用。
总之一句话,找到证明你跟这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任何证明都可以。
你要都没有的话,就想想怎么可以告这个单位,比如之前少上保险啊,没有补偿金之类的,你先告它,他们自然要提供一些证据材料,说不好就提供出来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了。
只要你没写过辞职报告,怎么都能折腾一下,看你自己选什么道了。

参考:
对你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事业单位目前是没有停薪留职这一做法了的。
因此,你应当弄明白你这个停薪留职是怎么来的,然后再分别进行处理。
一、如果这个停薪留职手续是几年前办的,两年到期后你也没回去(可能是病还没好或其他原因),这事就不好办了。
因为两年过期后,你没有回去,你也有一定责任,但是单位也没发通知要求你回去,也有一定责任。
这时,可能只好与单位协商处理了。
协商不成,只能找人事争议处理了。
找法院处理估计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这是人事问题,目前也还没有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法律。
不象公务员有《公务员法》,企业员工有《劳动法》。
这也是很多人事问题都在通过信访、上访解决的原因之一。
二、如果这个停薪留职手续是两年前办的,这应当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几年,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以来,清理吃空饷也开展多次了,停薪留职是不可能办理了的。
也许是当时的领导按惯例同意你办了,但确实没有政策支持,现在的领导不好处理了。
不管怎么样,只要单位与你签了协议,只要你履行了协议,你现在要求回单位上班这是正当的,你带上相关材料去找领导沟通。
单位一般情况下,会让你回去上班的。
因为这件事,单位有过错,不该办停薪留职,他们也担心你把事情弄大了,单位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处分。
自己纠错,主动纠错,是他们愿意做也应当做的。
三、如果这两年中单位有通知你回去上班,你没有回去。
这种情况你本人有相当的过错了,因为事业单位是不允许停薪留职了的,单位在清理吃空饷时,通知你停薪留职协议作废了,要你回去上班,办理相关手续(比如说,因病就办理请病假手续等)。
你因各种原因没有回去,单位可能已按程序作了辞退处理,并核减了编制。
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不同意是有一定道理的,单位也是无法解决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要看一下,单位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什么过错,有什么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以他们有过错为由,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解决,让你回去上班。

参考:
停薪留职两年后想上班,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1、你和单位的停薪留职的协议本身就不规范。
根据国务院转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 “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也是自2002年起就明确了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停薪留职。
当前,国家、省、市既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也没有规范性的操作办法。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
过去停薪留职签订协议一般都明确期限和相关事项,按协议执行。
所以说,你单位和你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本身就不规范,没有实际的法律依据。
2、要弄清楚你领导不同意你上班的理由原因。
就是因为协议内容规定,你不符合上班条件?
还是因为你所谓的病假时间超过了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要求的时限?
还是因为你生病,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不让你上班?
等等。
要真正弄明白,领导拒绝你上班的原因理由。
3、要就你的事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及劳动人事专家。
一定要就你遇到的问题,仔细、认真咨询清楚相关律师以及劳动人事专家,看看你是否涉嫌违法违规、你所在单位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你们的停薪留职协议是否有法律约束效力等等。
总之,要咨询清、分析透,让相关专业人士给出有利于你的方式、方法、措施等等,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依据。
4、就有合理合法以及利于你的方面与单位及领导沟通。
根据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你方面的情况等,与单位及领导认真深入沟通。
不用卑躬屈膝、奴颜婢膝,也不能 颐气指使、趾高气扬,就是本着诚恳的态度、事实就是的原则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希望上班的意愿。
如果领导坚持不让上班,也可以事实就是的说出自己想法,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做到先礼后兵。
5、若领导仍坚持不同意则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上面沟通后能够协商解决最好,反之,则通过专业律师与专家搜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
我认为这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就是沟通不畅导致的。
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会按照政策办事的。
领导不会故意去难为一个单位的员工的。
况且,领导与员工也没有恩怨,也没有仇恨。
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现任领导沟通交流。
作为事业单位的员工,沟通能力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去之前呢?
要带齐相关资料。
但是办理停薪留职的手续,当时因为什么原因办理的停薪留职。
因为疾病办理的,就提供一下自己身体已经康复的证明。
医院办理治疗的手续。
带着这些资料到单位找领导说明情况。
与领导沟通之后的结果可能有两个:第一个结果,领导同意回来上班。
如果你当初办理停薪留职的手续齐全,疾病已经康复了。
并且不存在不适宜上班的情形。
领导会同意。
这种情况下,领导
以单位集体研究的名义,同意你回来上班。
这是比较领导的结果。
第二个结果。
领导
很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就是办理停薪留职的期限还不到,或者疾病还没有完全康复。
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有多理解。
第三个结果。
如果领导不同意你回来上班,并且领导还没有正当的理由。
你要认真与领导沟通交流,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可以找当地的人社部门进行汇报,寻求帮助。
当地人社部门具有这方面的职能。
这个问题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是采取方法正确。
真诚的沟通交流,问题会迎刃而解。
怎么也比去找一份工作容易吧。
不要害怕困难,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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