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起涉家暴案仅1份认定正当防卫怎样解开自救困局

如果讲这是困局,我觉得有几个理由:1、裁判者要有担当,现实中正当防卫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从轻处理的多,旗帜鲜明的认定正当防卫的少,其原因在于裁判者。
就连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到过正当防卫认定的难处所在,此为其一。
2、证据难找。
家庭暴力,往往是见证者极少,证明正当防卫较难。
3、正当防卫能够成立的本身就少,不能仅看数字。

参考:
116起涉家暴案,仅1份认定正当防卫,问,怎样解开自救困局?
作者提出如此精确到116起家暴案例数字,不知从何而来?
好象专门由专家在研讨会上,或论文答辩的专业研讨会上的东西,拿到民间“
诸君网友们本来就不知道116起家暴案,如何知道仅1份定为正当防卫呢?
弄懂有关专业法律概念特别重要,在不懂法的情况下,一般人如何判断婚姻内,把家暴“罪与非罪”的界限能分得一清二楚也很难。
再则婚姻实践活动中,有几个女同胞在谈恋爱过程中和结婚前,为维护
在婚姻实践生活过程中,在“家暴”情况下,把控住和留下正当防卫的证据,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家暴”成性的丈夫也很难。
除非房内、房外装有摄像头器具,否则没有致伤、致残,一般小打小闹的,很难取证。
正像有人说的“当今家庭小社会越来越复杂,离婚案件猛增,家庭夫妻之间的问题,越发不可收拾,家庭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方方面面为防止各种意外发生,很有必要家家户户、里里外外都装上摄像头,不仅防火、防盗、防闺蜜、防情人,同样也防“家暴”。
各家在装修房子时,提前就应该把装有摄像头考虑到位,否则会出问题。
“家庭”本来是最为温馨、安全、幸福的地方,现在人们却有点感到不安全了,那社会上还有什么地方是最为安全的呢?
我总感觉,作者提出此类问题请网友讨论,让女同胞“自我解救困局”很不现实。
希望小编今后提问题,最好切合实际一点,漫无边际和假设性、专业性很强的等问题,提出让大家讨论,只能是合者盖寡,无人问津。

参考:
家暴问题,证据确凿,且确实不想在一起过了的!应该实行强制性离婚!离婚后不允许打扰对方!否则严惩!违者20年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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