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

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今天就要以理服人的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要以正确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正确的答案。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公立学校的民办教师,不仅是国家职工,教师,而且是党的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中的一员。
其理由如下:1,他(她)们是那个时代农村最优秀的知识分子。
有合格学历(高中毕业生,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获得了儿童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法等内容的巜专业合格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资格证。
2,他(她)们与公办教师一样,除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外,假期或放学后还被组织起来,上山下乡,走村窜巷刷写标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3,他(她)们同公办教师一样,由学区领导(校长)统一调配到需要教师的乡村小学任教,承担着国家的基础教育任务。
党的政策和国家《教师法》都规定: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
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民办教师工资都不及公办教师的工资的三分之二。
(集体时代是得工分,参加服务学校所属集体分配分红,改革开放后是乡镇县教育费附加统筹,统一发放工资。
)民办教师工资低不是他(她)们能力差,也不是教育局故意为之。
而是时代的局限,是穷国办大教育的无奈之举,是国家对民办教师的长期亏欠。
4,民办教师是国家委托地方教育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开始是推荐考核,德才兼备乡村两级党委支部拍板录用)。
他(她)们都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
承担的是国家基础教育,教书育人的伟大工作。
是人类灵魂的人民工程师。
而不是为某人代课或某个私人学校老板赚钱的工具。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共和国内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条件下的人民教师,是党的干部,比较符合客观实际。
除上述的正式民办教师即现时所说的原民办教师外,还有在公立学校为某位老师或偏远穷无老师愿意去工作的临时代课老师。
他(她)们既无资质,也无政策法律依据。
他(她)们不是民办教师,是临时代课老师,是临时合同工。
改革开放后,外国资本涌入我国,其中一部分外资或民资纠缠在一起,在我国注册办教育,购置土地建校办学,有中小学和大学,称私立学校。
在私立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老师,也叫民办教师。
因私立民办学校以赚钱为目的,缺位公益事业含义。
此民办教师非原民办教师,他(她)们成了资本家赚钱的工具。
他(她)们是国家职工,只要老板为他(她)购买五险一金的社保就是。
原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穷国办大教育历史背景下的特定产物。
他(她)们是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教师,共产党干部队伍中的一员。
是中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功臣。
由于历史等诸种原因,和因计划生育没能转正,导致目前他(她)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尴尬境地。
老实说,富裕起来的中国是亏欠了他(她)们。
现在老是纠结他(她)们是不是国家职工毫无意义。
与时俱进,切实保障他(她)们的老年生活,才能继往开来,走进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意义才更深远。
那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原民办教师的社保养老呢?
我想,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经全国人民的辛勤劳动,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2020年底,全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00万亿美元。
为合理解决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特别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华民族谋振兴,为全体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已构建了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糸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工程体糸。
为合理解决原民办教师社保养老提供了思路和路径。
那就是依法办事,依据巜宪法》,《劳动法》以及教龄视同社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呐入职工社保体糸解决。
同时结合教龄多寡,享受不同的待遇。
一,凡教龄不满10年的原民办教师,统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教龄满10年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已富强民主的当代中国,不能让原民办教师在养老方面流汗又流泪。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参考:
民办教师实际就是当时师资不足造成的,国家没有编织名额,按当时的情况就是代课老师,不过后来公职老师是公办,代课老师是民办,艮办老师有村集体给整劳力工分,而公办老师由国家发工资,这就是公办民办之分。
民办教师现在国家也给朴贴,
参考:
对这一问题我来说几句。
首先指出这个提问的提法不明却,到底问的是现在民办学校的教师,还是以前在国办学校教学的民办教师?
要是问的是以前在国办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为了和现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加一区别就改为原民办教师了。
原民办教师是在国家教育部门工作的正规人民教师,理应是国家的正式职工。
原民办教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国家招收这部分原民办教师,因财政困难没有钱发工资暂时就叫民办教师。
其实这部分原民办教师是当时中国教育的主力军。
在80年代前期最多时全国已达到近500万人。
后来随着师范毕业生的逐年增加,国家就对原民办教师进行了分流。
专政了一部分,其余的就下岗了。
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下岗的这部分原民办教师,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解决他们养老问题。
因为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主体在省地方。
所以各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部分象征性的按照每个教龄每月10——20元补助费敷衍了事。
当时只说随着经济情况会逐年增加的,结果自从92年开始至今大部分省没增加一分。
也就是说他们的养老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原民办教师在60年代——80年代是中国基础教育的主力军,是中国教育的奠基者和开拓者。
是他们摘掉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盲帽子,为国家培养了几代有文化的建国人才。
现在奋战在全国各条战线的主力军有几人没有通过他们的培养?
他们是中国教育的功臣,希望国家政府尽快合理地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参考:
民办代课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谈点
有的人从事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
他们一心扑在教学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这一点说不应该不算。
但要从待遇来讲,没有老保,没有医保。
只有每教龄一个月十元二十元的补助,实在寒酸。
不管从事教龄长短,谁会因为曾经当过教师而自豪。
没有资格炫耀。
人家退休金都是四伍千或七八千,你十元钱买不了一盒好烟。
这样说又算不上职工。
很多教师和正义人仕都在网上呼吁和争取他们的利益,但位卑言轻,没有效果。
至今没有个说服力的官方文件,有的老民师己耄耋之年,有的己逝去。
还能盼到什么。
过去己成以往都是卸磨的驴。

参考:
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
这里的"民办教师"应该是指上世纪【工分加补贴】的【原民办教师】吧。
放在当下肯定不属于国家职工。
但这是个历史性的问题,就应该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看。
那么,如果放在上世纪呢?
上世纪什么叫国家职工?
在国家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应该属于国家职工吧。
比如在学校后勤工作的除个别公办教师,多数人连中学都没有上过,在学校干上二三年多则五年,就转为职工,享受与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上世纪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很正常。
但是,原民办教师确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众所周知上世纪的民办教师主要就是为解决教育师资不足而招收的,那时不叫招聘,【招聘】是改革开放后才如此称呼。
当年民办教师的招收与国家招收其它国家部门工作人员一样,如工人,供销社职工,伐木工人(也叫林业工人),养路段工人等等。
所以,至今有些当年同一年甚至是同一天参加工作,一个进了国营单位领上了退休金,一个当了民办教师,最后还是农民。
放在当时,当民办教师的肯定是比进供销社,养路工,伐木工更要风光一些,这一点勿庸质疑。
因为上世纪中国大陆没有私立学校,在校工作的无论公办民办都是国家的在职教师。
也就顺理成章地属于国家职工。
当年民办教师在人们心目中受人崇敬可想而知。
只是当时民办教师要转为公办吃上国家粮,真的就没有进入其他国营单位"转正"那么容易,那么快,这也就是多数工分加补贴的民办教师沒能坚持走到改革开放后还在教学岗位上的原因之一。
当然,也有坚持工作到1985.5.31彻底清退的【老民师】,但也不是很多。
对于这些尚存人世的老民师,总有不断的争议。
客观地说,在上世纪的中国教育事业中,这些当年的年青有文化的劳动者,他们参与并推动了中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对改变中国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
至于后来时势弄人让他们重回到他们当初的农民身份,确实令人唏嘘不已值得同情,而不是冷嘲热讽,用时下一句小年青的话“他们的热血曾经沸腾过,他们的青春也曽燃烧过”用保尔-柯察金的话说,在“鲜艳的红旗上,也曾有自己的几滴鲜血"是的在共和国成长的道路上,在共和国教育事业的沃土耕耘中也曾有上世纪工分加补贴的年青民办教师洒下的辛勤汗水。
请善待尚存人世不多的老民师吧。
时值端午节来临之际,在这里衷心祝福老民师们吉祥健康!也祝新一代教育工作者们幸福安,万事如意!
参考:
民办教师当然是国家职工,怎么能不是呢。
从形式与内容来看,民办教师也是以教书育人为职业,肯定是国家职工,肯定是真正的人民教师,他们和公办教师一样,支撑起农村基础教育的一片蓝天,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果他们不是真正的教师,那他们教出来的小学生岂不成了假的学生了吗。
透过现象看本质,民办教师虽然是真正的教师,与公办教师还是有区别的,关键在一个民字,说破天去也只能算是由教育部门选用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临时工,没有编制,没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不吃皇粮,亦师亦农,待遇很差,这是不争的事情,所以他们的老有所养的问题,应该列入国家的议事曰程,尽量解决。
当然,象我只代课了几个月时间,算是假教师,就不用解决了吧。

参考:
民办教师不是国家职工,在那个年代,学校缺老师,由大队派去的社员,生产队出工分,顶大队″杂务工\",不转公,身份仍是农民。
当老师工作坐办公室,挣工分做,许多有文凭的社员抢着去,都去不了。
现在也很多在党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干临时工的,如保安、大学招用的清洁、宿舍管理等工作人员,不在编制都不属国家职工。

参考:
上世纪60年代至本世纪初存在于广大农村公办中小学中的民办教师。
从担负的职责看,是国家职工,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一样,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受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也享受工资待遇。
但从户籍身份和除工资以外的待遇看,他又没脱离\"农民\"。
农村户口,吃农村生产队粮油,有自留地,分田承包时有人口田,不享受公费医疗和退休待遇。
所以,民办教师是教育发展实行\"两条腿走路方针\"时期的产物,有它的特殊性。
全国到1986年时起,己规定不再招收民办教师。
到2002年,已彻底退出公办学校讲台。
至于现在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当然不属国家职工,它由民办学校招录,享受这些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但都要受《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规治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
民办教师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国家师资困难的情况下战斗在我国农村的乡村教师。
他们虽然不是国家正式职工,但是他们付出了和正式职工同样的劳动。
他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一干就是几十年,他们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也是归国家统一管理的,各地市县备案的,省里有名单的,每年国家会根据这些人的数量下播转正指标。
每年还给国家补助费。

参考:
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问题的性质和政策规定,都是极为清楚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把这个简单明了,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再重新拿上台面展示,进行一些无谓的炒作与辨析,应该理智的打住即可了。
实事求是的讲,民办教师就是在教师岗位上,所暂时雇请的一个临时工而已。
大中专毕业生走上教师岗位后,尚且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后,且一切包括教学能力与身体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后,才可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其正式转正入职手续。
据此,一个属于正儿八经临时工性质的民办教师,怎么可能成为国家正式的职工呢?
总之,民办教师压根上不等同于国家正式职工,这是不言而喻的,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民办教师经过上岗锻炼与考验,符合国家教师从业与任教有关政策规定的,在有批准转办正式教师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并经严格考察审核后,可以转办为国家正式上岗教师,这是民办教师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合法教师的根本途径与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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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六七十年代,政府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而师资力量匮乏,一开始,稍微能有一些文化知识的人,国家或地方需要了都用上了。
民办教师中有小学毕业生,有部队转业的军人,等等。
象我这个民办教师,是村里第一批普九教育出现的高中毕业生。
那时候国家经济困难,所有持证民办教师政府发给15元人民币,大约中等师范生工资的40%,七八年前后有待转公办的消息,无证到有证也有个过程,入职,考试。
考试通过,颁发证书,都是县一级教育部门作业。
有了这一切的经过,民办教师才产生了。
有组织,有待遇,当然是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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