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当然不能,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情况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在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有冲突时,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状况为准。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证明这套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共有而不是单独所有。
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基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房产证上不会记载每个人所有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现在男方去世,女方能直接接收房屋吗?
这个问题得视情况而定。
如果男方在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表示自己去世以后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全部交有女方继承,那么女方是有权利直接接收房子的。
至于具体需要通过公证还是诉讼方式方式接收,还得看所在地方的具体规定。
但如果男方在去世前没留遗嘱或者所留遗嘱无效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肯定有继承权。
如果男方在去世时父母以不在世也没有孩子,那么房屋也可以完全有女方接收,因为女方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男方有父母或者子女(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儿)那么其父母和子女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举例说明一下:因为房子本身就有50%的份额属于女方,所以在男方父母均健在也有孩子的情况下,女方、男方父亲、男方母亲、和孩子一起继承男方所有的50%的份额,每人继承房屋份额的八分之一。
淡然具体的分配过程中会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状况对弱者或者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进行特殊保护,适当多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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