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企业员工都不缴纳社保基金,现在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吗
我们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对国有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说90年代初企业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是不对的,从1992年开始,对全社会的企业职工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对于在缴费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缴费制度之后退休的职工,对于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对于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改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费制度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养老金,按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计算,合并起来为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金,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简单通俗来解释,就是原来职工的工龄,凡是能认定工龄的,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县级以上的大集体,下乡插队,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年限,参军入伍的军龄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文革当中在大学学习的年限。
也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并不是国家财政发给,是由统筹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
由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来负责发放。
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行之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职工不再缴费,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因为国家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必须缴费到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这一点和灵活就业缴费者还是有区别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是强制性必须缴费,只要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退休。
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以,实际缴纳制度之后,应缴未缴的人员,不缴费,是不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国家也不会出资给这部分人发养老金。
参考:
不是九十年代初,“企业”员工都不缴纳社保,而是,国家没有实行缴纳社保前(全国各地区实行缴纳社保时间不同),企业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正因为,国家没有实行缴纳社保前,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才有了企业员工视同缴费年限之说。
我国建国初期到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国家治理逐渐与国际接轨,逐渐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治理体系。
依法治国,健全法律体系。
逐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所以说,在国家没有实行缴纳社保前,在企业的员工,有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缴纳社保后,企业依法缴纳社保。
现在的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
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
通过社保局的对这两部分的分别专业折算。
构成了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数额。
参考:
九十年代初企业员工都不缴纳社保基金,现在退休人员没有养老金。
我就拿我老婆上班的供销社为例来说明。
你们不要听信某些人说什么企业也有什么视同缴费,企业就是需要自己和单位给买了养老保险至少要15年以上才能到了退休年龄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拿到合适的养老金。
如我老婆当年上班的供销社属于国营企业。
她们88年就开始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供销社于2000年解散时,卖掉了门市及职工住房,把这些钱交到市社保局给已经退休的职工买足养老保险。
才把退休人员发养老金的关系转到市社保局去发。
那些还没到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就自谋生路,并自己继续购买养老保险。
直到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拿到养老金。
企业不存在什么视同缴费,如某男职工,他78年参加工作,如果有视同缴费,那么78一88年这1O年应为视同缴费,而88一20O0年又自己购买了12年养老保险。
合计22年大于15年,由于他下岗后没有找到挣钱的事做。
一直窝在家里。
靠老婆去山上挖点土种点蔬菜,有次老婆挑肥去山上摔一跤,把手摔断了骨头。
还几个月不能做事。
生活得很艰苦,也没钱继续缴费买养老保险,他2018年去社保局办退休手续,社保局说,企业没有什么视同缴费,叫他补缴七万多元欠缴费用,他只得借钱补足养老保险,才办理了退休手续,拿到了适当的养老金。
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九十年代自已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现在拿不到养老金。
当然也有些特殊情况。
如有些企业倒闭把原企业由某私营老标接管,合同中有要求新老板应该给下岗职工买足15年养老保险。
那么这种情况下。
还是九十年代自己没买养者保险,也可以拿到部分养老金。
参考:
有!且经1992年后退休金制度改革按政策计算,您养老金一分也不会少。
因为虽然您改革之前即90年代初还未缴纳社保基金,但当您以后退休了,却正好挤进了退休金制度改革后的好年代。
不但是按新政策规定计算您参加工作年限的养老金多少外,尤其值得赞赏的是对您在90年代初之前参加工作的这段时间,曾未缴纳过社保金的工龄,在考虑计算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实事求是地作为\"视同工龄”看待。
换言之,也就是应该给予您的养老金待遇一分都不少,只要人健在,还给予了全体退休员工退休金制度改革后的第十六次涨幅提升,老人家幸福啊,充分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所以应好好健康幸福的活下去,养老金今年还要继续增加(第十七次),知足者长乐。
参考:
哪有不缴费就领养老金的?
八六年以后,大家都要缴费,只不过那时是从工资里直接扣,大家都把这部分工资忘记了。
退休金都是要缴费的!只有农村不缴费,但这养老金很少,前些年才七十元。
现在大概有一百元左右了吧
参考:
谁说九十年代初企业职工都不交纳“社保基金”?
不懂历史就不要胡说八道!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是从建国初期1951年就已经开始。
只不过当时叫“劳动保险基金”。
职工参加工作,单位就从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每月扣除了百分之三的资金份额,存入单位的“劳保基金”账户。
当时的职工医疗、退休、工伤、住房等等,都是由单位负责!1992年,社保制度改革,各企业单位的“社保基金”,随之转入到社保局的“社保资金”账户。
这才有了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视同缴费”!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是工人们真金白银交出来的。
绝不是“天上掉馅饼”,掉下来的!农闹们动则污蔑工人九二年以前,没有交纳养老保险,就是别有用心,故意装疯卖傻,混淆视听,企图通过污蔑工人,达到他们不交养老保险,白拿养老金的目的!
参考:
这个两个问题,是具有片面诱导性的问题。
一是问九十年代初期企业员工都没有交养老基金。
二可能是问如果现在劳动者也不交养老基金,退休后有养老金吗?
其实是对九十年代工人没有缴纳养老基金而视为缴纳了的政策的不满,然后可能得出要无偿发给农民养老金的要求!实际上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原则就是多劳多得,多交多得的原则。
中国工人阶级在从参加工作时间起就缴纳了各种税费,就是六十年代开始为了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党和政府让国企把所有的全部利润上交,没有给企业工人留下福利养老基金,到了九十年代国家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国家实行养老基金制度,政府把多年从企业拿走的利润补贴给老工人,视为老工人缴纳的养老基金了。
实质上就是工人和市民们一直不间断的在缴纳养老基金,依靠养老金度过晚年生活。
现在的城市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过去的与老工人们一样,就是要依法缴纳养老金,依法领取养老金。
参考:
社保不是福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参考:
1986年10月开始,国家推出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这是国家打破固定工制度,实施退休养老基金的起始。
从1986年10月起,新入职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制度,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这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
由于新入职的职工不可能一缴纳养老保险就退休,因此这时候退休养老基金处于积累阶段。
1991年,我国实施全面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其他性质的企业职工才被要求参加养老保险。
实施全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可以凭借职工档案认定连续工龄,相应的连续工龄是视同缴费的。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这一规定直接写入了社会保险法。
所以,90年代,企业职工已经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本人缴费、企业也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并不是无人缴费,只不过是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实际上,按照最初的退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国有企业退休工人的退休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待遇,社会保险法明确,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2017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
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过5,000亿元。
现在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都是通过现收现付的制度,由当年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当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2019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919亿元(包含国家补贴),支出49228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623亿元。
这一部分养老金结余,仅仅能够应对养老保险基金13.3个月的支出。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有31177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310万人,养老保险抚养比只有2.53:1,养老压力日益严峻。
为此,2017年国家明确将国有企业10%的股权划拨养老保险基金,这也是对过去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目前,仅仅央企就完成了10,000亿元股权的划拨。
未来,我国还有可能会继续划拨股权。
另外,国家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这样能够有效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供养压力。
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逐年划拨资金,建立全国社保基金,目前累计划拨9595亿元,投资增值11780亿元,全国社保基金权益高达21376亿元。
这也能够有效应对养老的不确定性风险。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国家可以通过完善有关制度和供养体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参考:
感谢,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90年代初企业员工都不缴纳社保基金,现在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吗?
首先不缴纳社保,这个理解完全是不正确的。
我们国家虽然社保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全面实施,并且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但是在此之前的企业在职员工,并不是说不缴纳社保,而是能够正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这个系统缴费年限它就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故而会累加到我们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所以说最终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只要你在1992年之前曾经在企业单位工作并且能够正常认定自身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都可以计算成为你的工龄,也就是累计缴费年限,对于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并不会受到影响。
这就是很多人,为什么他在1992年之前,可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缴纳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但依然是可以获得养老金,毕竟前提条件是要,在于自己拥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当然视同缴费年限必须通过企业单位的有效工龄才能够认定,如果说你在之前没有工作单位,那么很显然你是不具备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的,也就无法去计算你的养老金待遇,你的养老金可能只能够根据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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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前,企业员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货真价实的。
这是因为,当时国家并未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尚未建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制度,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由本企业财务在营业外项下列支的,也就是采取“企业保险”的模式,来承担并支付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费用的。
众所周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步入了市场化改革新阶段,企业由过去国家统收统支,变成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由于企业改制转型,关停并转,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造成部分企业退休费用拖欠矛盾尖锐。
在此特殊情况下,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实施了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这就是我国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雏形的开端。
很显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启步推进,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步一个脚印。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待遇计发办法。
比如,题目中所提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员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是,他们有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他们退休养老金中有一块专属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用于机制转换并进行价值补偿的。
过渡性养老金的资金,也就是它的列入渠道,自然而然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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