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如果罪行属实他的国籍会不会影响判决

前几年有个英国人在中国贩毒被判死刑,英国总统来求情都没用,最后还是给注射了。
后来又有个加拿大人阿克毛在中国贩毒被判死刑,加拿大政党非说是我国政府为了报复孟晚舟事件,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也被我们送去了西方极乐。
炮王这种小喽啰就不用说了,只要在中国的领土上犯罪就会用中国的法律制裁你,无论你是谁!
参考:
不会,他又没有外交身份,不存在豁免权。
此外,就我们目前和加拿大的关系,不从重判决都算他运气了……
参考: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j而被宣布依法刑事拘留,这种情况下,翻案的可能性已经很低,在我国对于公民的权利是看得非常重的,只有收集到绝对的证据,才会提取拘留,而对于吴亦凡这种知名公众人物,证据更是要足,所以说他后期被判决的可能性已经非常高了…右上角
在我国,只有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国籍不同的时候,会享有一定的特殊,剩下的不管是哪个国籍哪个国家,都没有用,只要违法就一定会得到审判。
我国是有相关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船只以及航空器,只要属于我国的,违法就适用中国的法律,不管是哪个国家什么国籍,只要违法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见,如果真的证据确凿,那么加拿大国籍并不会让他躲避牢狱之灾。
?02.违法情况属实,只有外交豁免权可以让他逃脱很多朋友应该都听说过外交豁免权,一般这个权利都是外交官才有的,各个国家互相授予的权利。
根据规定,不仅是外交官可以享受这个权利,外交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但没有结婚生孩子的子女,都可以享受这项权利。
不过我们都知道,吴亦凡只是家境殷实,父亲和母亲离婚,跟随母亲去的加拿大,家里没有人是外交官,所以这一项权利根本不会享有。
?03.犯罪情况属实,吴亦凡会如何量刑在我国,对于强j罪的处理还是非常严格的,而且有着非常明确的划分。
第一就是岁数的划分。
14岁是一个重要分界线,超过14岁的话,虽然没有成年,但是用金钱诱惑发生关系,不属于强j,因为这个行为并不会让女性难以反抗。
而不满14岁的话,不管怎么样都是强j。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引诱,先通过欺骗的手段,比如说骗喝酒,让对方没有反抗的能力,这种情况下不管怎样,都算是强j。
综合来看,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是三年
如果是受害者多人,情节比较严重,可以处十年
最后,结束服刑以后,还会被驱逐出境,十年内不得入境。
总体来看,已经刑拘,那么就是掌握了一定证据,由此来看,大概率判刑了。
大好未来,自己断送,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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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行属实,吴亦凡在中国犯罪,根据属地原则,适用中国法律。
无论他持哪国护照,都不会影响判决。
而且吴亦凡只是一个艺人,没有任何政治价值。
无论中国还是加拿大,都不会因为他而进行谈判。

参考:
前段时间吴亦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又宣布对他进行了刑拘,说明吴亦凡罪行属实,不然,也不会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下一步,通过法院审理,将对他进行宣判。
那么,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会不会影响对他进行判决呢?
肯定不会的。
根据属地原则,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犯法,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吴亦凡当然也不例外。
多名年轻女性举报,吴亦凡犯有通奸,诱奸,强奸,和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等罪,并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目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一般判3到10年刑期,如果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进行通奸诱奸强奸,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和死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参考: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人,但是触犯法律的地方在我国领土,且触犯的也是我国法律。
根据属地原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吴亦凡毫无疑问的会按照我国法律被处以刑罚。
按照关于强奸罪的具体法律规定,一旦罪行属实,犯罪嫌疑人将被处以三年
鉴于吴亦凡是多次重复犯罪,行为特别恶劣和严重,且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很大概率会顶格处罚,甚至有超出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吴某的未来很是堪忧。
当然,目前有人担心吴亦凡是加拿大人,对于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有驱除处境的相关规定,所以很是担心吴亦凡最终会仅仅被驱除出境而不能受到刑罚制裁。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驱除出境是必然的,但是也可以在服完刑之后再驱除出境。
所以奉劝一些黄皮白心的人,不要动不动拿自己是外国人的身份来耍特权,中国法律完全治得了你。

参考:
现在好像一

这个吴亦凡虽然是什么所谓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在国内犯罪事实属于真实的,一旦查实那就难逃法律制裁,他的什么外国国籍也不可能能让他逍遥法外,一样会按照国内法律规定判决的。

参考:
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适用本法。

参考:
【等待吴亦凡的不会是从轻处罚,反而极有可能是从重处罚甚至数罪并罚。
】一直觉得时间过去那么久,加上吴亦凡以恋爱名义各种哄骗,那些女孩们估计没保存好证据。
从都美竹爆料以来,一直没有看到刑事方面的进展,以为会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直到看到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出来,简直大快人心。
对于一个公众人物,尤其是大明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前提必然是已经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吴亦凡这次应该是罪名彻底坐实了。
即使吴亦凡是外籍身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一样适用我国法律,而且他不是外交人员没有外交豁免权。
法律绝不会因为他的身份就网开一面。
相反,强奸罪属于我国刑法八大重罪之一,加上吴亦凡这几年的扭曲和肆无忌惮,受害人肯定不止一个。
吴亦凡大概率是多次犯罪,甚至因为手段不同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所以,等待吴亦凡的不会是从轻处罚,反而极有可能是从重处罚甚至数罪并罚。

参考:
不会,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一百年前的中国了,不会因为他的国籍而影响判决,而且以前也有加拿大毒犯被判死刑的案例,加拿大政府出面都没用,像吴亦凡这种烂仔,在咱们这感觉是个明星,要在加拿大P都不是,罪证属实的话,很可能重判。
现在的娱乐圈太乱,国家也真该整顿了,现在他每天的作息时间表也有了,食谱也有了,希望以后再也不能去霍霍无知少女了,顺便提一句,第一个揭露他的那个女人算不算英雄。
一个月前的吴亦凡:我的很大,你忍一下,一个月后的吴亦凡:我的很大,你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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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吴某凡事件现在可谓闹得越来越大了,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内容如下: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也就是说目前大明星吴某凡已经被采取刑拘,这个跟行政拘留还是有区别的,采取刑拘说明事情对应的相对比较严重,说明这个事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事件,而是上升到了违法的层次。
不过在吴某凡被刑拘之后,大家都在
那假如吴某华最终被定罪了,他到底适不适用我国的法律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违法犯罪活动的,都适应我国所有的法律规定,因为《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中国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量刑,特殊情况除外。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但是并非随便一个外国人都可以享受豁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公约》,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按照这些条例规定,吴某凡明显没法享受刑法豁免权,这意味着跟所有中国人一样,都必须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量刑。
而吴某凡目前涉嫌的犯罪是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其他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有:(1)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3)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4)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5)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
在吴某凡这个事件当中,以现有的证据很难判定为强奸罪,顶多算是“诱奸”,至于诱奸是否构成强奸,还要看特定的场景以及女方的意愿。
比如通过下迷药或者灌酒之后诱导女方发生关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在吴某凡这个事件当中,就存在利用酒精灌醉对方,然后让对方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所以不排除最终被认定为强奸。
当然最终是否被认定为强奸还要看一种情形,那就是女方事后的意愿,从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当时都美竹是在吴某凡的住宿停留很长的时间,第2天中午了仍然滞留吃饭,而且双方还互加了微信,后来吴某凡还给他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如果都美竹不是自愿的,那在发生性关系中,她完全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但是都美竹并没有当时采取,而是过了很长的时间才报料,在这期间还存在伙同他人要求吴某凡支付巨额款项,性质就变了。
当然,除了都美竹这个案例之外,吴某凡还涉嫌多个案例,所以最终到底会判什么样的罪行,我们以警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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