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的做法可取吗
吃了几天的瓜下来,反而有点同情霍尊。
大家都相识于微时,都一样用最好的时光相伴过,不爱了就要找对方的弱点,然后要经济赔偿,不成便一举毁掉吗?
如果对方真的是这么十恶不赦,那么这么多年你为什么要爱,眼光这么差吗?
如果不是,那何不互相留些美好记忆离开,给自己新的开始。
这种毁了对方,自己就真的痛快了吗?
往后人生就能更轻松吗,真的未必吧。
其实在我看给前任最大的报复是让他看到你离开他反而过得更好,爱的反义词不是恨,是遗忘。
参考:
陈露这种做法是现实女青年的悲哀,不自尊自爱,贪色贪钱不择手段,女孩应洁身自好,主动献身九年,夲身
这让全国即将或正在谈恋爱的情侣们,对正能量的传统的爱情观会有较大冲击,让情侣双方都会细思极恐,会因本次事件增大对彼此的猜忌,从而产生爱情信任危机,所以从长远来看,社会的负作用很大,中国的传统应该是好合好散,因为爱情毕竟是两人间的私密事,爱了就爱了,不爱就散了,很简单!否则将来谁还敢谈恋爱,你防着我,我防着你吗?
你猜忌着我,我猜忌着你吗?
也许这个猜忌不一定是情侣之间原本就有,但却而是被亲人、同事、朋友等所谓的“善意”提醒而产生的(就好比陈露,很大程度就是被其闺蜜怂恿的),最后情侣彼此就没有了正常的爱情观与价值观,情侣分手--索赔(不成功)--报复(曝隐私)--毁掉或整死对方,于是乎悲剧式的分手、鱼死网破式的分手将会越来越多充斥着爱情与婚姻!张爱玲说:两
同情她的人;只剩下几个看笑话不嫌事儿大的小人了。
我说嘛,凭她一
果然背后有闺蜜团用棍子赶着她冲锋陷阵的。
坑了前任掉转头就在某音上,和那个萌闺蜜卖起货来。
那个闺蜜是闺蜜呢?
还是同志呢?
不可质否。
反正是一个有毒的闺蜜。
说的也是,不坑前任谁识她是谁?
只有坑前任才能涨粉赚流量,有了名有了流量就可以直播带货了,比跳舞来钱快,比跳舞轻闲。
坑前任=有粉有流量=带货。
这环节,这操作驾轻就熟,一气呵成。
可不知为什么,某音她的账号下是怼声一片。
而且她卖货时,公屏上也是怼声一片!从80%多同情她,到80多%怼她,这是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她和她闺蜜的狼尾巴露了出来。
参考:
不可取。
她与霍尊间的通话信息属于双方
将一方的
这种行为的目的,要么是出于诋毁,要么是出于勒索。
参考:
非常的不可取!可能是因为陈露中专毕业吧,确实素质差了点儿,当然,歌舞团伴舞七八千的工资也就那么回事儿,自称花三百万给男方估计也是胡说八道了。
到此为止吧,别再做下三滥的事儿了,以后谁敢娶你?
唉~
参考:
只想说,别把爱情当作索取的工具。
恋爱都是相互的付出,而不是互相伤害,相比吴亦凡之类,霍尊不是罪大恶极。
参考:
没有什么可取或不可取。
霍尊固然可惜,陈露经历的何尝不是悲剧。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作为看客的我们永远不会知道。
相信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因果使然!
参考:
先不说可不可取,事实上分手要钱900万,不够就晾隐私,这是应该的吗?
休言什么爱了九年,有爱会这样?
明明白白的交易,交易不成翻脸而已!
参考:
可不可取只有她本人才有最深切的感知,倒贴了好几百万,追随人家9年,到头来却被无情的抛弃,搁谁能夠心平气和的嚥下这口恶气?
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蹬鹰,都到了这个当口了还不让人有所表示?
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了,陈露心甘情愿的付出,没有别的乞求,只盼望着能夠名正言顺的成为霍太太也就心满意足了,哪知道最后的结果竟然是与期盼的正好相反,评论她可取还是不可取是不是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如果你是陈露,再如果陈露是你的女儿,你能怎么办?
还能问一句可不可取吗?
在没有任何希望的情况下,在网上面向大众公开真相本来就是无可厚非。
有人说霍某遇到渣女了,这话说的太有失公允了,人向理不向,你再怎么喜欢霍某也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孰优孰劣还是能夠分得清的,不然的话霍某也不可能灰溜溜的退出娱乐圈,算他聪明,自己退出去总比人家把他轰出去可是强上不知多少倍了。
参考:
不可取!恋爱不成,总是有一方愿意一方不愿意,如果不如我的意,我就和你斗到底,不弄得你身败名裂誓不罢休,这难道是一个正常社会应该提倡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