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
如果死刑犯在临刑前一天突发重病,还会被执行死刑吗?
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你,突发重病之后,该给予的医疗治疗肯定会给予,但同时,该执行的死刑依旧会执行。
老张是红丝带死刑犯,红丝带意味着什么,相信大家应该都清楚。
老张就是年轻时去KTV玩儿,想追求刺激,被朋友带上了一条不归路,尝试了害人的玩意儿,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本来挺殷实的一个家庭,给害的支离破碎,家财短短5年时间就被败光,老张自己也染上了很多疾病。
最后,老张依旧没有战胜自己,彻底戒掉害人玩意儿,反倒开始通过贩卖害人的玩意儿,来让自己获取害人玩意儿。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张还没有尝试几次就被抓了起来,但因为数量比较大,最后也判了极刑。
因为老张是红丝带,而且,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比较衰竭,可以说是百病缠身。
所以,基本上镣铐都是给最轻的。
但平时给老张的治疗,光是每月花的医药费,都差不多等于三个管教的工资。
但是,没有人会有怨言或者提出异议,因为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看守所是让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地方,所以在里面,任何人基本的生命和健康都会给予保障。
最后过了一年多,老张的执行令下达了,执行令下达,就意味着7天以内必须执行死刑。
老张在执行前一天,还因为心肺衰竭经历了一次抢救。
抢救过来后第2天,老张就被带到了刑场。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在看守所里面,一切都是按照规则来进行:该惩罚的惩罚,该奖励的奖励,该保障的保障。
作为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因为他犯了不可饶恕的错,他将用生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但是,在法律剥夺他生命的前一秒,我们都会保障他的生命和健康,让他反省自己的错误并悔改,这不仅是出于人道的关怀,更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律的捍卫!
参考: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答案:不能!严格意义上来说,死刑应当分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虽然都属于“极刑”的范畴,但是被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犯来说,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那么缓刑期满后应当予以减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后期根据服刑表现和悔过情况还可以继续减刑,但最低服刑年限不得少于25年或20年,在有生之年还是有机会改造出狱的。
相较于死缓,死刑立即执行则更为严厉,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作出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罪犯当即就会被执行,事实上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审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罪犯有权上诉,所以不会立即“执行”;
再者,即便死刑犯放弃上诉,凡是死刑的裁决,最高法院必然要对死刑裁决进行复核,且由最高法院长亲自签发死刑执行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令的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也就是说,即便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依然有上诉,或者最高法死刑复核的过程、执行令签发的过程、执行令签发后7天的交付期,因此“立即执行”只是相对于“缓期两年”所说的。
那么如果在执行前,比如最高法复核期间、执行令下发前,死刑犯突发了疾病,会给予治疗吗?
可以很明确地说,可以!虽然死刑犯罪大恶极,但是其一些基本权利还是受保障的,这也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和人性化关怀的要求。
再者,按照《监狱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刑罚的罪犯,他们的的医疗保健都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一旦患上疾病,在卫生防疫计划范围之内,都可以免费治疗,即便监狱内医院达不到治疗条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服刑人员本人或者家属可以提出“保外就医”的要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被允许“保外就医”。
但是,“保外就医”的范围是不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的,只包括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这也是鉴于死刑立即执行罪犯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对于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而言,在真正执行前,倘若其突发疾病,监狱内的医院会给予免费治疗,即便医疗条件受限无法彻底根治,也只能保守治疗,不存在“保外就医”的情况。
下面再回归正题:如果执行前一天突发疾病,第二天还能执行死刑吗?
别说是执行前一天突发疾病,就算是执行前1个小时突发疾病,该治疗的还是要治疗,这是出于人身权利保障的要求,其合法的权益一定会受到保护。
但是,突发疾病不会影响死刑执行的时间。
一旦确立了死刑执行的时间点,一旦进入了死刑执行程序,只有在特定的6种情况下才能停止执行,这6种情况包括: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罪犯怀孕;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
从6种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来看,“突发重病”并不在范围之内,因此停止执行也就不存在。
对于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死刑从审判、作出判决到复核、死刑令的签发等一系列过程都是十分严谨、严肃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而言,只要还没真正到执行的那一刻,在此之前突发了重病,那么一定会得到保障医疗,绝对不会因为其是死刑犯就“放弃”治疗,这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尊重。
但是真正到了执行的那一刻,“突发重病”又不属于停止执行的6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按照原计划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