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为啥可以杀坦克驾驶员

实际上,没有任何条约限制能有效约束攻击空中跳伞的飞行员的行为,这只是人们对战争的一种美好祈愿罢了。
战场上一切未放下武器的敌方作战人员,都不存在被怜悯的可能。
有些人会说:“不对!日内瓦公约规定了…”不错,但关于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款直到1977年才得以加入《公约》,还只是个《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小条款。
《附加议定书》第42条:飞机遇难跳伞的任何人员,在伞降过程中都不应当受到攻击。
空降兵除外。
至于尊不遵守嘛,说实话,高速的喷气式作战中一般没有什么精力和机会去对付对方的跳伞飞行员,飞行员也没功夫去干这种无聊事。
现代空战的整个飞行任务和作战计划都需要一丝不苟的完成,打降落伞又得不到功劳,谁会吃撑了搞这?不如留给地面部队。
而且现代社会的确非常看重这种非人道主义事件,打仗射飞机是职责,而射杀跳伞飞行员无疑会给己方国家带来巨大的政治被动,得不偿失。
更早一点的《空战规则草案》是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1923年的草案,内容与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基本一致,都是要求禁止攻击飞机被破坏后跳伞的飞行员。
不过,这个1923年的草案没有丝毫效力,根本没有国家理会它,因此它也就没有被列入《日内瓦公约》中。
因此我们绝不要相信什么“过去的飞行员不杀戮跳伞者”的风言风语。
这类事件基本都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
那时候参军的飞行员多是贵族子弟,他们奉行着自己的一套骑士准则,骑士坠马则为失败,失去战机的飞行员也等于没有盔甲的敌人,因此不会故意攻击对方跳伞的飞行员。
但当时的地面炮火可管不着,如果降落伞往己方这边飘,能抓活的飞行员固然好。
倘若降落伞往敌方阵地飘,那么拼着试几炮也要将对方干掉。
不是人人都会遵守你们约定俗成的所谓“规矩”。
比如叱咤战场的“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他就是跳伞后被地面一个英国小兵拿枪射中心脏而亡。
协约国随之为他准备了隆重的鲜花葬礼,以纪念这位他们仇恨却又尊敬的敌人。
当时的人们对英国很是谴责,但“不射杀”是潜规则,明规则上谁都明白“瓦罐不离井边破”的道理。
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带有贵族节操的飞行员们还乐意将骑士行为列为荣誉,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飞行员则根本不管那么多了,各国空战中击杀跳伞飞行员的事件比比皆是。
比如从来都会给自己编理由的日本人,他们的航空兵在战场上就多次发生故意攻击对方跳伞飞行员的事。
我国抗战时的王牌飞行员乐以琴,在淞沪会战中就曾遭遇日机围攻,座驾2204号机被击坠,跳伞时又遭遇到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幸而躲过一劫。
1937年南京保卫战时,乐以琴与董明德以最后的双机升空应敌,再遭围攻击坠。
为了躲避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他选择了延迟跳伞时间,结果落地时速度过快触地牺牲,年仅23岁。
后来美军与日军作战时也是如此,没人在乎什么骑士精神了,在血与火还有仇恨混合的战斗中,唯有你死我活而已。
双方不但经常性的射击跳伞飞行员,还会继续追击扫射已经降落到地面、海面的对方人员,坚决要置之于死地。
这种频繁的互杀还导致发生了件不可思议的事情:1943年,美第七轰炸机大队在轰炸缅甸时,所属的一架B-25轰炸机被日机击坠,一个名叫欧文·约翰·巴格特(Owen John Baggett)的飞行员随战友跳出机舱,然后他们陆续遭到日机射杀。
情急之下巴格特装死并掏出M1911手枪做最后的顽抗,居然碰巧将打开舱盖欣赏战果的日本飞行员一枪爆头了。
这个得克萨斯州的飞行员成为迄今为止手枪成功击坠战机第一人,1941年时他才大学毕业。
那话怎么说来着?
日本人是强X不成反被O。
除了对飞行员扫射外,日本飞行员还特别热衷于用机翼割破对方降落伞,看着对方惨叫着从空中坠落。
不过美军也不是善茬,拿机翼挑落降落伞的把戏他们后来玩的比日本人还溜。
这种互杀跳伞人员的恶习造成了战场上飞行员都将开伞时间大幅度延长,谁也不希望成为空中活靶。
中国飞行员乐以琴的悲剧也上演了无数起。
如果说美军遭遇的是凶残无耻的日本鬼子的话,欧洲战场的东西两线也在发生这种空中惨剧。
比如苏联王牌、苏维埃空中战术之父亚历山大·伊万诺维奇·波克雷什金,他的义子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与德军的空战中跳伞后惨遭射杀,此事深深触动了波克雷什金,他从此对德军跳伞飞行员毫不留情,甚至不吝于在回忆录中描写如何开飞机射杀那些跳伞的德军。
“比我稍高的地方飘着几个降落伞,这是被我们击落的敌机飞行员。
这不禁让我想起亲爱的儿子奥斯特洛夫斯基,他不正是在跳伞时被杀害的吗?
我怒火中烧,再也控制不住,对着那些降落伞狠狠的压下扳机!”苏联上将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拉夫里年科夫在当年也是一把补刀吃鸡的好手。
他曾经追击着一架德军Bf109战机,将其击落后仍不甘心,硬是驾机强行降落在野地,冲进小树林抓到那个德军飞行员并把他活活掐死才算数。
这手撕鬼子玩的真溜。
不少人总以为德军飞行员维持着一种“尊严”,仍以一战那种骑士精神为主导。
然而实际情况是这只不过是戈林在审判时的脱罪辩词罢了,他一口咬定德国空军是“骑士”,拥有着各种空战美德,根本不会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开火。
然而他的这些说法根本没得到认同,纽伦堡法庭根本没有取信他的说法。
反倒是飞行员们经常受到高层暗示,要将打击敌方飞行员作为空中战略的一部分,要尽可能的做到对他们更大的杀伤。
起码苏联人是压根不信德军飞行员还有如此“美德”,战争就是人杀人,你怎样对我,我就依样画葫芦的还回来,就像波克雷什金和拉夫里年科夫那样。
德军飞行员对美军飞行员的印象也不好,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群将射杀跳伞人员当做吃饭喝水一样寻常的家伙。
比如德军JG11飞行联队的中队长约瑟夫·茨威曼(Josef Zwernemann)上尉,他曾经击落126架敌机。
1944年4月8日空战中他连续击落一架大型轰炸机和一架P51“野马”,座机受创后茨威曼选择立即跳伞,但两架围上来的P-51将他在半空中打成了蜂窝,毫不留情。
还有JG77飞行联队的大队长埃米尔·奥默特(Emil Omert)上尉,他曾经击落过70架敌机,于1944年4月24日被盟军击落,跳伞后奥默特上尉遭遇了与茨威曼一模一样的P51空中击杀。
JG3飞行联队的中队长奥托·卫斯理(Otto Wessling)中尉更惨,1944年4月19日与盟军交火被击落,他没有选择跳伞,而是努力控制飞机迫降。
但爬出飞机后,几架美军P51掠过,将他撕碎在地面。
事实上二战中的空中绞杀从来不存在什么仁慈,波兰战役、不列颠空战统统都有发生扫射降落伞的事件。
像德军超级王牌哈特曼都极为胆怯自己跳伞后的命运,不过幸好他遇见的美机飞行员只对他做了个“凸”的手势。
坦克驾驶员很明显与被击坠的飞机不一样,他们更加麻烦而难缠,如何界定一辆坦克失去效能是很难的事情。
坦克本身就是钢铁的堡垒,即便被打瘫,它也是活动炮台和机枪碉堡,能持续提供火力援助。
正因为有着厚厚的钢壳,所以在步兵将手榴弹丢到坦克里面之前,你都无法确定驾驶员是不是被弄死了。
苏军传奇坦克手亚历山大·保夫罗维克·奥斯金驾驶着T34坦克埋伏德军虎王时就遭遇过判定失误。
之前被认定击毁并起火燃烧的虎王在战斗最后居然“复活”,差点就反将了一军。
即便有些坦克被摧毁,车组成员进行撤离,也不见得事情就完了。
坦克成员依旧拥有战斗能力,他们装备了短突击步枪、冲锋枪等等武器,并不属于“放下武器”的非战斗人员。
不趁机消灭他们,难道放虎归山?
《日内瓦条约》保障放下武器人员的权利,但不放下武器的人,当然是坚决的消灭之。
何况坦克手也不见得会毁车就投降,他们往往选择的是持械顽抗并加入到步兵阵列中。
如1943年7月12日的“普罗霍夫卡战斗”,党卫军“骷髅师”、“帝国师”、“阿道夫希特勒师”与苏军近卫坦克第五集团军发生了狭路相逢的战斗,杀红眼的双方采用了坦克直接对冲的打法,在0距离开火和碰撞。
爬出来的生还坦克手继续用冲锋枪、匕首、牙齿展开血腥的肉搏,极为惨烈。
还有美国电影《狂怒》的取材原型,33装甲团1营1944年11月16-17日于埃施韦勒的战斗。
1营的谢尔曼坦克在脱离步兵保护后被德军步兵围在小镇路口,有一辆坦克仅依靠一名幸存的坦克兵在德军进攻锋面上坚持了一夜。
那个年轻的坦克兵依靠坦克炮、机枪、汤普森冲锋枪和往舱外丢手雷硬是扛到清晨。
事后罗斯福授予了1营“总统单位嘉奖”的荣誉。
其实不论是坦克手还是飞行员,这些载具被击毁的战士都不见得是易于之辈,像前面提到的苏军飞行员拉夫里年科,他在1943年8月耗尽弹药撞击敌机后跳伞被俘,居然在押解途中逃亡,然后找到了敌占区的游击队,打了3个月游击才重回蓝天。
对于战场而言,杀不杀这些老司机并不存在什么道义上的问题,也许现代的人们更文明一点,有了条约的限制,但战场本质就是野蛮而血腥的,只要上了战场,命就不属于自己。

参考:
飞行员离开飞机,基本不再具有威胁,而坦克兵离开坦克,分分钟就是步兵,还是得杀。
而且飞行员自一战诞生之日起,就是贵族等精英人群玩的项目,一战的时候,当空军刚开始互相作战的时候,双方飞行员甚至还会彼此致敬,就像近代欧洲贵族决斗前互相致敬一样,如果一方失去战斗力,另一方就会很绅士地不再攻击,非常讲礼数的。
这个传统么,就被很多欧美飞行员默默地遵循了下来。
至于坦克兵,自从一战中,坦克诞生之日起,就像机枪一样,无非增加了陆地战场的血腥程度,一战欧洲陆军之间的对决,不管是索姆河还是凡尔登等等,都变成了送人头的绞肉机,在枪林弹雨之下,哪有什么“文明”的思考,对方只要有活人就杀,管他什么步兵还是坦克兵。
其实,对于跳伞的飞行员能不能射杀,这个即使在一战二战也没有什么规则,只是看各家各人的“文明程度”了。
基本上,亚太地区,日本人看见跳伞的中国、美国飞行员都是一律射杀,美国人看见日本飞行员也是杀,欧洲战场,英美和德国之间,稍微好一些,扫射跳伞飞行员的情况不会多,但落地之后就难说了,英美飞行员空袭德国,有很多人因为飞机被击落,而落地到了德国控制区域,他们的命运就很惨,一般直接送集中营,死亡率很高,因为希特勒讨厌他们这些影响了德国战争能力的人。
如果德国飞行员落在了盟军手里,那活命的概率要高一些。
至于苏德之间,那种你死我活的灭国级战争,那是杀红了眼,绝对不会给对方留多少有生力量的。
下面来说说一些案例。
比如日军扫射中国飞行员。
在淞沪会战时,中国空军四大天王之一的乐以琴,驾驶战机与日机作战,不过他的战机不幸中弹,乐以琴被迫从4000多米的高空跳伞,随后遭到日军战机的疯狂射击,不过还好,他活了下来,后在南京保卫战中协防南京。
1937年12月3日,南京保卫战,在空战中,乐以琴和另一名飞行员对战数十架日机,他击毁了2架日机,但最终寡不敌众,战机中弹多处,他被迫跳伞,他为了规避日军扫射而选择了延迟开伞,但不幸的是降落伞没能翻开而壮烈牺牲。
乐以琴作为中国空军第一位空战王牌飞行员入选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他总共击落8架日机。
12月9日,中国飞行员关中杰在南昌的空战中跳伞,被日军射杀,1938年2月,武汉空战,飞行员杨吉恩跳伞后被射杀,2月18日,武汉空战,刘志汉队长跳伞时遭到日军扫射受伤,坠地后装死才逃过一劫。
当然,当时中国无论飞行员数量还是战机数量都极其有限,没多久,中国仅有的空军就被消耗殆尽。
当然,说起一战二战的空军,就不得不说到传奇人物—一战的王牌飞行员“红男爵”,他是德国贵族,在一战中,先后击落了80架协约国的飞机,直到最后一次,1918年的一次空战中,被地面一名英国士兵射出的子弹射击而丧生。
英国人对这个德国贵族很是敬仰,他们给男爵举办了隆重的葬礼:6个上尉军官抬着他的棺木,前面由神父做引导,士兵们排列整齐,朝天鸣枪致敬,协约国还同时派出一架飞机把他的讣告和墓地照片空投到德军阵地,告诉他们这个不幸的消息。

参考:

其实禁止射杀跳伞的飞行员,主要是二战的英军、德军、美军三国的交战中。
而苏军和日军是不遵守的,德军和苏军交手中有时候也射杀飞行员报复。
至于日军根本就是见到谁都杀,不管对手是谁。
然而,英德美的空战中,飞行员跳伞就不再攻击。
不射击跳伞飞行员,是欧洲的一个传统。
首先,欧洲飞行员多是社会精英。
他们的身体和头脑都是比普通人强得多,受过严格训练。
这些人多有很强的荣誉感,讲究战场法则。
在他们看来,跳伞的飞行员就如同船只被击沉后逃生救生船的水兵。
射杀他们是不义行为。
其次,不能射杀无法还手的人。
上面说的那样,这些飞行员跳伞期间,无法还击,射击他们等于就是屠杀。
这是不可取的。
在飞行员看来,空战是各凭本事,谁能力强谁赢。
但射杀跳伞飞行员就不太光彩,因为这是单方面的杀戮。
可能引起无限制的报复性屠杀。
我射杀你的跳伞飞行员,你肯定也会报复杀我的,等于杀戮升级了,没有必要。
其实射杀跳伞飞行员并不容易。
很多人不知道,射击这种快速降落的目标,难度是很大的。
因为他们的速度很快,而且是在低空快速下降,目标又小,射击距离远了很难射中,近了的话螺旋桨又容易被降落伞卷住,问题很严重。
然而,坦克兵就不符合这点。
因为坦克是陆战武器,双方激战期间坦克同火炮是差不多的。
坦克能够杀死对方的士兵,对方士兵杀死坦克兵也就是必须的。
就等于炮兵轰死了很多敌兵,难道炮兵放弃大炮逃走,敌兵就不杀你了吗?

参考:
不准射杀已弹射的飞行员,之所以能被多数国家共同推上《日内瓦公约》,并且能让所有国家都心甘情愿的把这条条款,作为“第一号议定书”去共同遵守的原因,无非就是飞行员太金贵了,这才诞生了这么奇葩的一条公约。
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光是战机的磨损和燃油的消耗费用,都会远远超过战机本身,一名老牌飞行员的价值,甚至比用黄金为其打造的金人还值钱。
再加上培养飞行员所需要的时间关系,以至于让各国都承受不起大量飞行员被射杀的损失。
那么有人会说了,既然飞行员这么金贵,就更不能让他们活着回去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真在战场上俘虏到一名敌方飞行员,也就相当于握到了敌方一枚重型筹码,可以利用飞行员跟对方做一笔合算的交易。
这样既遵守了《日内瓦条约》,又可以得到一笔实惠的事,谁又能傻傻的拒绝诱惑不愿意干呢?
也因为《日内瓦条约》的原因,飞行员弹射即代表着失去了战斗能力,随身只允许佩戴一把手枪作为防身武器(毕竟弹射有可能让飞行员跳伞至有野兽出没的不可控范围之内)。
当然《日内瓦公约》还规定,所有战斗人员一旦被俘,任何国家和
我们以战斗机飞行员为例。
通常来说,一名优秀的战斗机飞行员都会累计上千小时的飞行时间;
那么,你知道战斗机飞行一小时的需要耗费多少钱吗?
此处举例俄罗斯的苏-35战斗机,该战斗机的单价约为8000万美金,而它的飞行寿命为2000小时,那苏-35的折旧费就高达40000美金每小时;
如果再计算油耗、零件损耗等,苏-35飞行一小时的费用接近50000美金,约合30万人民币。
由此可见拥有上千小时飞行经验的苏-35战斗机飞行员所耗费的资金是十分惊人的,而且肯定要远高于坦克驾驶员;
那么,稀缺和耗钱是不是就成了战场上战斗机飞行员的“免死金牌”呢?
关于这一说法其实主要参考于二战后国际社会缔结的《日内瓦公约》。
公约相关规定表述:对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飞行员不得进行射杀。
不过,这项规定的重点并不是“跳伞飞行员”,而是“已经失去抵抗能力”;
因此,坊间广为流传的“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说法多少有些以偏概全。
而且在实际战斗中,并不见得每个国家、每支军队都会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的相关约束,毕竟尽可能削弱对手实力才有更大的获胜的几率!关于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实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烈士杜风瑞。

但是我们去细细比较,二者之间执行任务的死亡率,我们就会发现德国的那些超人飞行员很多都被别人击落过,但是击落了以后,这些飞行员没有死,通过跳伞成功,可以重新的回归部队,再次驾驶飞机加入战场,可是一旦这些德国的坦克驾驶人员遭遇到了事故,生还的几率远远比飞行员来的更加低。
飞机飞在万米高空,坦克行驶在地面上,让大家以为坦克的安全远远比飞机要更好,大不了坦克中弹以后,我立刻就从坦克里面爬出来,我就死不了了,是不是?
但是真实的情况出乎大家的意料。
坦克一旦中弹,如果发生坦克装甲被击穿的事故,你坦克兵别想活着出来,当然也有例外,但是这种例外发生的概率特别小,坦克是一个级火力,装甲防护机动于一身的一个铁罐子,所有的武器装备全部封存在一个极致狭小的空间里面,可以这么说,坦克就是战场上面一个移动的高装甲的爆破筒,你要有一个地方被击穿,那么坦克内部储存的炸药和燃料将会瞬间引发殉爆,整个坦克将会不复存在。
即便你的装甲没有被击穿,命中你的装甲的以后,坦克内部的指挥员也会因为爆发或者说爆炸产生了剧烈的冲击波而产生耳鸣,或者是内脏移位等等不同程度的损伤。
这哪里是坦克呀,这简直就是一个移动的炸药包啊!至于说飞行员确实飞机飞到万米高空,但是经过这些年,人们对于飞机逃生系统的不断研究,很多飞机现在都能够做到零速度,零高度,(今日
这就是为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很多国家都会刻意的去收集敌方跳伞的飞行员。
这些飞行员对于对手来讲都是宝贝,能够换来很多有价值的目标!这就是为什么《日内瓦公约》里面有一条规定,就是不能够射杀已经跳伞的飞行员,这并不是说《日内瓦公约》想讲究什么人性化,而是考虑到赵祯双方一个实际的需求,《日内瓦公约》是干什么的?
不是说考虑人道主义,而是考虑战争双方能够接受什么!如果战争双方不能够接受,那这个《日内瓦公约》还不如一张废纸,你比如说日本侵略者什么时候遵守过《日内瓦公约》。
也就是被俘虏了以后才会跟你讲什么战俘的标准什么的!
参考:
跳伞中的飞行员属于没有武装,失去抵抗能力的军事人员,符合《日内瓦公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士兵的情况。
跳伞瞬间的飞行员落地后,只要本人放弃抵抗,属于投降的情况,也不应该射杀。
当然如果拿着手枪继续抵抗,被射杀就不冤了。
坦克驾驶员不一样,只要待在坦克里,对面就无法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威胁,那么射杀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俘虏飞行员,也可以为将来交换战俘积攒筹码,尤其是王牌飞行员,逮着一个可就赚大了,这一个不知能换回到少个战俘回来。
朝鲜战争中被我军俘虏的双料王牌飞行员费希尔,后来他和其他10名飞行员被拿来换回了钱学森扫射跳伞中的飞行员,是一件比较可耻的事情,但凡自我标榜为文明国家的,都应该禁止。
然而实际上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种事可没少发生过。
因为二战的战争烈度相当之高,双方的报复已经升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杀红了眼后,什么人道主义日内瓦公约也就抛到一边去了。
所以二战期间,跳伞的飞行员若是没有跳到己方控制区,就是凶多吉少,甚至有可能在跳伞过程中被敌方的飞机直接击中或者打漏降落伞。
像日本甚至连《日内瓦公约》都没有加入,什么医疗兵,飞行员,甚至平民,都是照杀不误的。
太平洋战场上甚至发生过一名美军跳伞士兵在被日机扫射时,利用手上的手枪击毙了日本航空兵飞行员的奇迹,这运气简直爆棚了。
美利坚手枪就这么牛,咋的不服?
所以后来日本本土被无差别战略轰炸,东京被美国的B-29机群连炸带烧死掉十万平民,也就怪不得别人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嘛。

参考:
有一个问题需要确定,那就是在1977年6月以前,敌对方射杀跳伞飞行员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的,顶多承受一些“谴责”而已,不过都开始“真刀真枪”的打仗了,谁还在意一些口水仗呢?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说“关于跳伞”飞行员和地面部队战斗规则的那些事儿。
关于“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国际规则诚如上文所述,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签订之前,是没有任何国际法规禁止射杀飞行员的,无论是跳伞过程中,还是落地以后。
至于攻击不攻击,全看交战方的“心情”或者道德底线。
当然即使在二战以前,也照样有不向跳伞飞行员开火的部队,但是你只能把这个看做一种类似“风序良俗”的东西,对任何国家和军队都没有约束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早期,有那么些“约定俗成”的默契,不向跳伞飞行员开火,当时交战的都是欧洲国家,美其名曰“骑士精神”。
不过现实是,当时的飞机几乎都是无武装的侦察机,现实威胁并不大。
当飞机开始真正用于作战以后,大多数欧洲国家的“骑士精神”就荡然无存了。
1923年,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确实也起草了一个《空战规则》草案,草案第四章《敌对行动》二十九条规定“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作战能力而力
但是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国家批准签署这一草案,所以也就没有形成国际法列入到《日内瓦公约》体系中去。
此后发生的各种战争,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事情任然大量发生。
“射杀跳伞飞行员不违法”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77年6月,此时《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正式确立并得到世界各国的签署后。
跳伞飞行员的生命安全才算第一次有了国际法保护。
其中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的过程中,均不应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2、在伞降人员降落至敌方控制的领土时,除明显从事敌对行为外,在被攻击前应有投降机会;
3、空降部队不在本条款保护之内。
虽说这次有了国际法保护,但在实际交战过程中,仍然问题多多。
先说伞兵吧,因作战性质问题,跳伞过程中本就不受国际法保护,所以生存状况堪忧。
其次,对于跳伞飞行员来说,性命能不能得到保障,实在要靠运气了,遇到“相对文明”的对手,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遇到不讲理的,那就很难说了。
冷战结束以后,美欧等国发动的几场战争,无一获得联合国授权,其本上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战争,那么被攻击国家如果射杀跳伞飞行员,也没什么好去争辩的。
此外,现代局部战争,正规军经常面对许多“非法武装”,谁还给你讲国际法?
2015年,土耳其F-16战斗机击落一架俄罗斯苏-24攻击机,两名俄飞行员跳伞逃生,其中一名飞行员在空中漂移过程中被地面的“土库曼第十旅”武装分子射杀。
虽然事后遇难飞行员被追授“俄罗斯英雄”,但你找谁说理去?
本来那个武装就是非法的。
现有国际法中的漏洞其实看看上面说的附加议定书相关条款的第二条,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虽然跳伞飞行员在天上“飘”的过程中受国际法保护。
但是落到敌方控制的领土以后,如何界定“明显的敌对行为”呢?
要知道,飞行员是有自卫武器的,即使落地后“老老实实,没有拔枪”,那么真实情况也只有敌方势力知道,硬说你有敌对行为给“击毙”了,又能怎样?
事实上,在真实交战过程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发生,要知道飞行员的价值和重要性远超一架战机。
也正是由于相关法规有漏洞,跳伞飞行员的安全保障依然艰难。
作为目前世界上“主要战争发起国”的美国和英国等希望再签署一个空战公约,希望能签订《空战与导弹战国际人道法》,然而响应者寥寥无几,自然到目前也没什么进展。
这种情况也可以理解,美英等国肆意发起局部战争,在既无联合国授权,也未获得所在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起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等等,又想在非法战争中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飞行员,如何能说服世人?
至于问题所说的坦克兵,情况类似,在实际战斗中,享有“投降并没有敌对行为”的权利,而投降后“不杀俘虏”早就受到国际法保护了。
但是,首先你得先有“投降的机会”,地面作战的实际条件比空战更为惨烈和混乱,恐怕是很少有这个机会的。

参考:
坦克驾驶员在从坦克中出来后,如果主动举手投降,有可能会保全性命。
不过大部分坦克驾驶员都在从坦克中出来的一刹那,被敌人当场击毙。
毕竟大多数坦克驾驶员都装备有自卫武器,作为攻击坦克的一方,为了减少自身的伤亡,都会尽量先下手为强。
除非驾驶员在出来前,就已经举起了白旗。
至于战场上禁止射杀飞行员的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在战争中遵守这一规定的国家寥寥无几。
特别是在二战时期,射杀对方跳伞的飞行员,是各国空军的拿手绝活。
无论是美日战场,还是苏德战场,飞行员跳伞之后,能够活下来的概率都非常低。
禁止射杀跳伞的飞行员,是一战时期不成文的规定。
因为一战时期的飞机比较少,很多飞行员都是贵族子弟。
这些人还遵守着西欧的骑士规定,把面子看得十分重要,当敌人跳伞的时候,飞行员还会给对方打个招呼,然后就驾驶飞机离开了。
然而到了二战时期,这项规定在战场上就彻底失去了约束力。
特别是向来不守规矩的日本军队,更是把射杀飞行员当成了家常便饭。
日本军队从明治维新开始,就从来没有遵守过战场上的规矩。
开战前从来不先宣战,虐待俘虏杀害平民,这些违反人道主义的事情,日本人几乎都干过。
射杀几名跳伞的飞行员,对于恶贯满盈的日本军队来说,也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
太平洋战场刚刚开始的时候,美国军队的飞行员仍然遵守着骑士规则,对跳伞的日本飞行员予以宽恕。
而日本丝毫不在意所谓的不成文规定,日本飞行员经常用机枪把跳伞飞行员打成筛子,或者用战斗机机翼将美国飞行员的降落伞割破,看着美国飞行员从高空坠落。
日本的这一做法也遭到了美军的报复,以牙还牙的美军也用同样的方法对付日军,就这样不允许扫射跳伞飞行员的规定被完全忽视了。

参考:
坦克驾驶员与跳伞飞行员的最大区别,是他无论是否离开坦克,始终都是一名具有战斗能力的士兵。
在坦克完好的情况下,他是坦克内部的核心乘员,职责是驾驶坦克冲锋陷阵。
即使其他乘员都阵亡了,只要他在,坦克就仍然可以通过实施冲撞和碾压行为,对敌方的有生力量构成严重威胁。
在坦克中弹无法行驶的情况下,虽然坦克变成了废铁,驾驶员只要还活着,就仍然具有战斗力。
离开坦克的驾驶员,拿起武器就可以瞬间变身为步兵;
即便没拿起武器,选择逃跑的驾驶员更可怕,他会把战场情况报告给指挥官,然后按照调整后的作战计划,驾驶另一辆坦克卷土重来。
因此,坦克驾驶员无论是否离开坦克,在任何一支军队看来,他始终都是一名战斗员,必欲除之而后快。
而飞行员就不一样了。
他驾驶的是一件空中武器,只要选择了离开,就等于选择了投降。
因为离开飞机的飞行员,在跳伞降落的过程中毫无战斗能力,由于双手要不间断地操控伞绳,既不可能腾出手来拿起武器,也没有办法做出举手投降的动作。
所以,离开飞机的跳伞飞行员实质上是失去战斗力的投降人员,正因为此,各国空军飞行员的备用救生伞一律设计为白色。
世界各国对包括跳伞飞行员在内的各类人员杀与不杀的问题上,历来说法不一、争论不休。
但是,有一个观点是各国普遍认同的,就是:不准杀降。
对于坦克驾驶员,也不是非杀不可,只要他离开坦克后放下武器、举起双手,或者摇晃白旗,主动向敌军示意投降,他就应当享有跳伞飞行员同等待遇——免于遭到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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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中,由于当时欧洲国家的军队中不少人还有一些贵族思想,比如英军的基层军官,很多都是贵族出身,因此很少出现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行为,这些人认为攻击这些毫无抵抗能力的失败者并不道德。
但是到了二战,各大战场都出现过不少射杀敌方飞行员的行为。
就拿太平洋战场来说,日军一贯以残忍血腥而臭名昭著,在空战上也是如此,日军飞行员往往会用机枪射击或者割断伞绳等方式杀害已经跳伞的盟军飞行员,而后来盟军也以牙还牙,对日军跳伞飞行员也痛下杀手。
至于很多人认为较为文明的欧洲战场也是如此,美国第八航空军一直在对飞行员们强调:今日你们击落的德军飞机上的飞行员,在明日就会换一架飞机而再次成为你的对手。
这其中的意思显而易见。
比如Detlev Rohwer,JG1联队王牌飞行员,在被击落迫降成功后遭到美军P38战斗机的攻击,最终在医院伤重不治;
Rudolf Ehrenberger,JG53联队王牌飞行员,跳伞后被美军打坏降落伞而活活摔死,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英国飞行员更是喜欢专门找德军涂着红十字的救护车攻击,虽然这些红十字的目的是免受攻击。
而由于盟军战略轰炸对德国本土造成的严重破坏,许多德军飞行员也极为痛恨盟军飞行员,认为他们杀害了大量德国民众,是名副其实的刽子手,因此也会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予以攻击。
飞行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坦克乘员了。
即使坦克被击毁失去战斗能力,只要敌军乘员没有投降,就完全能继续攻击。
因为这些人还有敌意,极有可能使用手榴弹、手枪、冲锋枪等武器以步兵形式继续作战。
同时,对于上一秒还是可能杀死自己的敌人,没有任何士兵会心慈手软,因为这极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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