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二是房屋补偿。
三是人口安置补偿。
如今说女子结婚了,户口迁走了,也就是说,她己不是娘家村里的人了。
问现在娘家村里搬迁,她还能分到房子吗?
首先说明,如今的政策是,土地承包至2055年不变。
虽说如今女子结婚将户口迁去了婆家,但她所承包的那份土地,她带不走,而到了婆家也再分不到土地。
为保护女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仍然承认娘家的土地有她的一份。
所以当计算土地补偿时,应当承认有女子的一份。
至于宅基地和房子,实际也应认为有其一份,只是也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而人口安置补偿,因她己不算娘家村人口,这个她就享受不到了。
如今拆迁补偿,一般将三项补偿计算成多少钱,然后安置房又有房价,实行按价多退少补的政策处理。
所以,问女子是否能分到房子,就看她能享受到多少补偿,然后也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看她是要房还是要钱。

参考:
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女孩子结婚后户口迁出对于耕地、房产等产生 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
但是对于这类情况来说,不同的情况也是有着不同的结果的。
1、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新的承包地,原居住地承包的耕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了。
这种情况下,在土地确权之后娘家确权的耕地只能是父母承包的耕地或者其他和父母户口在一起的兄弟姐妹。
这种情况下,拆迁的时候征用的土地是没有您的耕地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能否获得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完全要看您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意见的。
毕竟征收的耕地和您没有关系,给是情分,不给也没什么毛病。
但是一般的时候父母都会多少给分一些的,怎么说也是自己的贴身小棉袄。
2、土地确权之后户口迁出。
这种情况下确权的耕地,包括您之前承包的那部分耕地。
而且确权的时候您的户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一栏上也会有您的名字。
这类情况之下,会有您的一部分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
只不过,这部分费用是直接打给户主的,而不是分开打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所有人。
如果您想要回这部分钱的话,只能是向父母要。
至于给或者不给,就不好说了。
3、能否分到房子,这个问题很难说。
因为拆迁所补偿的房子不会按人口分配的,而是按户和面积来进行补偿。
无论您是确权之前还是确权之后迁出的户口,和能否分到房子没什么区别。
能否分到房子,还是看您的父母想不想给您。
如果您的父母心里有你,会给您分一些房屋补偿款的;
如果心里没您,您也要不出来。
毕竟这部分补偿金是按面积和户分配,而不是按户口本的人数来补偿的。

参考:
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拆迁她能分到房子吗?
这个应该不会分房,因为农村已经传承了N多年的习俗,女子一旦结婚,户口迁出,就形成了,你和娘家已经不是一个家庭成员,所以说娘家拆迁就与你没关系。
好多地方拆迁安置分房,都是会按照户口上的人员分配。
假如你们娘家土地也被征用,这个应该有一定的土地赔偿,不过要看你和娘家人怎么协商。

参考: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有太多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的案例,导致大家对拆迁、农村有地等十分看重。
女子结婚,户口迁走,娘家拆迁还能否分到房子这个问题越来越常见,成了好多出嫁女儿甚至包括女婿及其家人在内所关心的事情。
但是在此,人们多数会混淆两个概念——“征地”和“拆迁”,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若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村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嫁到其他小城镇,此种情况,出嫁的女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被保留的,她应当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但是,若其嫁到大城市或者其他村里,她在娘家所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丧失的,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
“拆迁”是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的补偿并不是看户口,也不是看是否有地,而是看这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
若房屋所有权人是出嫁女孩的父母,并且这栋房屋并不是在女孩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那么女孩是没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的。

参考:
我们这里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户口迁走,就等于你放弃这里的一切(当兵参军的除外),没有任何补偿。
承包地在户口迁走的当季,收回土地,只允许你收完当季庄家,不再续种。
期间若遇到征地,赔青款照付。
户口不在本地,老家有继承宅基地房屋的,补偿款方式全部一律平等对待,安置房和本地户口有区别,本地户口优先,剩余的安置房,才有那些有宅基地补偿而没有本地户口的一起抽签分配。
只有结婚配偶迁进来户口的,新生儿落户的,部队转回来户口的才享受村民平等待遇,其他人原则上一律不予迁进,即使有也是挂靠,没有任何待遇。
离婚的不论男女(原籍不在本村的),不管户口迁没迁走,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天起,你就放弃了所有村民待遇(户口不迁走就变成挂靠,目的是防止假离婚套利),房子是你家庭内部矛盾,村里不管。
(夫妻原籍都是本村的离婚后待遇不变)最后的结果就是现在所有的结了婚的女孩子都不迁走了(婆家条件更好的也有迁走的),户口不在本地有宅基地补偿的拿到的房子都是位置不好和人们选完剩下的房子,价格比本地户口的每平米高100元,他们也高兴拿到房子,因为凭空就多了几十万的收入(因房价只有商品房的不到四分之一),(安置房1150+100,商品房5-6000)。
这部分人几乎全部是男性,也有落叶归根的意味。

参考:
房屋拆迁还建新房或资金补偿应该与女子结婚户口迁走后能否分到房子是没有关系的,有关系的是女子家人给不给房子她。
因为现在的房屋拆迁主要依据是要拆迁的房屋面积和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再以此两个方面来决定还建新房的面积或资金补偿的价格。
所以与家庭人口及出嫁女子是没有关系的。
至于结婚女子户口外迁后能否分到拆迁新房,就要看女子娘家人的态度了,还建新房多的给一套新房也无所谓,还建新房只有一套的话就不好说了。

参考:
提主说的不够清楚,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娘家有土地,而现在娘家在拆迁是否能分到房?
土地和房子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土地也就是承包地,而承包地是有承包期的,可能各地承包期不同所以到期年限也不同。
不管承包期限多少年,只要女方出嫁后还在承包期限当然还在她名下,这种情在我们农村很常见,虽然户口迁出但承包地还没到期。
但对房子拆迁就没有任何关系,房子和宅基地是私人的财产,也就是你父母继承的产物,更谈上再给你分一套房。
拆迁有两种分配方式,比如你家房子多少平方米就按多少平方米折款,假设你要钱他就给钱补偿,或者要房他可给你配房。
其实这对出嫁女来说没有任何牵连,你要钱或要房找你父母要,任何人也没有权力给你配房,户口迁出等于你落户在婆家,家庭也没有义务承担你的财产。
也许我的回答不够全面,请各友友留言指正!
参考: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无弄是产权置换,还是经济赔偿都是针对房屋所有人而言的,不存在

参考:
简单说:只要户口迁出就没有拆迁安置房了。

参考:
要想在拆迁时分到房子(准确表述应是“住房安置”),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和你的户口性质。
对于这个问题,
笔者曾从事过农村拆迁工作,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笔者本地的实际处理,特作如下答复,希对同类的人员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本提问已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混为一谈,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回事,土地征收是围绕“地”打转转、作文章,房屋拆迁是围绕“房”打转转、作文章。
举例来说,你的土地在征地红线内需要征收,就会给你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
如果你的房子不在征地红线内,即使全家的土地征收完了,也不会给予住房安置。
如果你的房子在征地红线内,哪怕你家的土地一点没征收,也必须进行住房安置。
因此,在娘家是否有土地,跟在拆迁时能否分到房子(即进行住房安置)没有半毛钱关系。
二、拆迁时能否分到房子,能否享受住房安置,关键是你是否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同时还要看的户口性质。
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包括你关心的分房子,全部以房屋产权为基础,都是补偿给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分房子(住房安置)的享受对象自然也是房屋产权人。
(1)如果,你没有房屋产权,从法律关系上讲,你就没有资格享受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
当然,你父母在获得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及住房安置后,要主动分一部分给你,那是另一回事。
(2)如果,你有房屋产权,拆迁时至少可以获得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至于能否分得房子(住房安置),还需根据的户口性质具体进行分析:(1)如果是农村户口,因你户口已迁出,不是被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不能进行住房安置,但会对房屋主体补偿款提高后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按规定进行补偿。
(2)如果是城镇户口,如未享受过国家、单位的福利房(不包含购买的商品房),应作为特殊对象进行住房安置。
在全额领取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的基础上,在进行住房安置时,作为特殊安置对象进行安置( 因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不能选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或选择建在集体土地上的还建房),如果是进行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安置面积会打半折;
如果是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也会打半折。
目前,货币安置(“即拿钱走人“)是不少地方的主要安置方式,如别人一个安置对象是10万元,特殊安置对象就是5万元。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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