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有可能用别人身份办理手机号银行卡法院能查到吗

这个查不到。
法院在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时候,是以被执行人作为查找对象。
其他人或案外人并非法院判决书中要求履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也不是被执行人,所以法院不能对他人进行执行。
被执行人用他人的银行卡消费,这个完全有可能。
毕竟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是十分常见的情况。
谁的银行卡上的钱,原则上就是属于谁所有。
现在银行卡是他人的,那银行卡上的钱自然也是他人。
其他人将自己的钱给被执行人使用,这个也不是我们法律禁止的行为。
还有,这方面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法院基本不会主动去收集这类证据,最后还是要依靠当事人自己来实现。
当然,如果这些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但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执行,那就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再说,法院执行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并不解决实体方面的事情。
举个例子,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低价或无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那我们法院也无法直接执行被转让的财产。
因为这个财产转让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销,这个属于实体问题。
法院执行阶段是不会直接处理这个事情。
当事人只能另行提起诉讼,撤销被执行人的财产转让行为。
撤销之后,我们法院才能对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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