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现已去世,家中宅基地非农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修建房屋吗
这个问题问得有些模糊,不够具体明确,其中有三点需要澄清:一是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和宅基地,子女有无继承权;
二是是否可以维修;
三是是否允许翻建。
根据现行农村宅基地的法规政策,以及本人曾在乡村工作的实际经验,分别作一分析解答。
第一,只要是经过村集体同意、乡镇政府土地房管部门审批发证的宅基地,以及按照村庄规划标准和要求准许建设的房屋,在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去逝后,其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包括非农户口的子女。
但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有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继承宅基地(土地)的:1、子女在本村已有另外一处合法宅基地的。
2、被招婿入赘和已出嫁的子女,在别的村拥有合法宅基地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继承权仅限于地上部分(房屋和其他附着物)。
遇到拆迁时,地上部分打价给予补偿,不再负责安置、分配安置房。
但非农户口的子女(不管有无商品房)不在此列。
第二,宅基地继承的原则是:地随房走,即“宅”、“地”一体化,不可分割,有合法房屋的,必然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按规定经审批发证的宅基地,两年内没有建房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并不再接受申请。
第三,父母留下的老房子,作为继承人的子女,进行正常的维修是允许的,但不允许推倒翻建,翻建也是需要审批的。
房屋常年闲置、无人居住、又缺乏维修保护的,一旦主体结构坍塌、成为一堆废墟,宅基地将被收回,不再允许重建。
因此,作为非农户口的子女,对父母遗留下来的老房子,要经常回家看看、住住,该维修的维修,该保护的保护,以延长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想翻建、重建并借机扩大建筑面积,那是不行的,趁早打消这个念头。
当然,适应新形势、响应国家号召,回老家开发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维修改造一下老房子,搞点特色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等项目,不是不可以,但也要符合当地政策和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