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救到一半发现是仇人又不救了是犯罪吗

什么叫不救了,应该是对方挣扎太厉害,危及到你的生命,无法继续营救了。
否则你就是故意杀人罪。
要好好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先聊一聊救人义务这个问题,所谓的救人义务,有好多种,我们可以举例子来说,首先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必须要履行救人的义务,比如你是一个警察,你正在街边站岗,碰巧发生了拦路抢劫,有行人受伤了,这个时候你去救人,而且必须去救,这个就叫做法定义务,如果不救是要负责任的。
然后有规定义务,这个简而言之是有文件或者是约定而产生的义务,举个例子,我们去游泳馆游泳,不用管是必须配备应急救生员的,这个时候有小孩溺水了,那么应急救生员就必须去救,这就是他们救人的义务,是无法推脱的,如果不救也是要负责任的。
然后还有一种叫做因果关系义务,这个大体的意思就是,对方遭遇险境,和你是脱不开关系的,所以你是有救人的义务的。
比如你约朋友去摸鱼,朋友同意了,然后你们两人开开心心的去摸鱼,朋友脚一滑,掉水里了,这个时候你就有救人的义务,无论是亲自去救援还是找人去救,总之是必须去救援的。
所以来看你这种情况,你的仇人遇险了,我想按照你们的关系,应该不会是你约他去的,而且又不是警察或者安全员之类的身份,所以你是没有对他有救助义务的,也就是说,即便你眼睁睁的看着他完蛋,那也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只要你的良心过得去就可以。
但是又出了特殊的情况,你是一个热心的人,发现有人遇险,马上就去救援了,而且眼神还不太好,离得很远没有看清是仇人,所以依然就去救了,那么接下来的情况,就得详细说一说了。
本来你确实是没有救人的义务的,但是你竟然去救了,你的这个行为,就产生了一个救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救助你的仇人,是你的义务,你必须要完成这个任务,如果中途你把他推开不救了,那对不起,你很有可能会被按照故意杀人罪起诉,为什么呢,因为大家会认为你有能力救但是却故意不救,你在救助的过程中有故意让他身处险境,进而造成了他的死亡,所以会很有可能判你故意杀人罪,所以这里用很简单的话来表述,就是要么不救,要么就救人救到底,如果中间放弃了的话,那很有可能就要负法律责任了。
当然啦,这中间还是有特殊情况,比如你去救助你的仇人,你的仇人溺水啦,思想混乱了,老是不停的扑腾,还总是尝试把你摁在水中,那这就麻烦了,你自己的体力也快用光了,自保都很难,如果再继续营救的话,很有可能自己生命就会受到威胁,所以这个时候你松手了,不是你不愿意救人,而是你救不了了,再久的话自己也会搭进去,像这种情况,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在营救的时候你是有权利优先保全自己的生命。
所以这个结论就很简单了,如果在采取证据的时候,发现你是刻意丢掉你的仇人,不去救他,那么你100%会被判定有责任,比如你提的这个问题,就很有可能被作为证据,证明你是故意不去救人了,这样你就很有可能被起诉,而且由于你的主观故意性,恶意伤害很大,保不齐还会从重判处,实在是得不偿失。
所以我才说,根本没有不救的事儿,而是对方挣扎太厉害,你没有能力营救而已。
当然了,我们这只是在探讨一个法律的概念,我相信这种事情也不会发生,即便他是你的仇人,我相信你也会救他出来,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不过还是要说的是,如果去救人,而且是处于危险的状态,自己如果没有把握,就不要盲目的去救人,还是要报警处理,因为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救人,很有可能要自己和他人都陷入险境,二是很有可能正常的营救造成障碍,让遇险这二次受伤。
所以,遇到事情要冷静,不要盲目的施救,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寻求帮助。

参考:
需要看实际情况。
若救人救到一半才发现是仇人时,又突然不救援或者放弃施救,这种情况在解释不清楚时很有可能成为犯罪。
不妨先在这里假设一个情节。
比如有一天,当小明路过一个湖泊时,正好看到湖泊里有一个姑娘正扑腾水。
同情心泛滥水性却又很好的小明一看便知,此姑娘不但不会水,而且她很有可能马上就要溺水了。
救还是不救?
小明内心挣扎了几秒,看着这可怜的姑娘,小明突然觉得必须要救。
此时湖边正好有一卷绳子。
其实救她只要将绳子扔过去,在把她拉过来就行,完全就是举手之劳。
说救就救,小明拿起绳子,成功地扔到了落水姑娘跟前,姑娘抓住了绳子,小明便能够将她拉上岸边。
拉着拉着,当离岸边还有几米远时,小明这才发现这个姑娘尽然正好是自己的仇人,而且与自己有着解不开的深仇大恨。
小明越想越来气,于是又将手里的全部绳子扔到了水里,最后这个姑娘因此溺水身亡了。
显然该情况是最符合
那就是救人救到一半时才发现是仇人,又放弃了施救,那么小明是否构成了犯罪呢?
在该情况下确定是否犯罪,多数需要看具体情形:如果这位溺水的姑娘是小明推下水的,那么小明必然犯罪,而且是故意杀人的重罪。
如果这位姑娘溺水后,作为普通人的小明仅仅路过,他没有展开任何动作,那么他不会犯罪。
因为我国的法律中目前没有“见死不救罪”。
那么该姑娘溺水后,小明救了一半又放弃了救援,就需要视情况而定了。
比如救人的全程正好都被路人看见并录了下来,那么小明多数是有理由为自己开脱的。
因为小明本身是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需要量力而行,如果小明说自己救援到一半时没有了力气才松开了绳子,而且该画面还有视频为证。
那么小明多数是没有构成犯罪的。
如果小明救人的画面没人发现,最后被警察调查了出来是小明所为,那么小明有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因为小明本来与这位姑娘仇恨很深,而且在绳索上发现了小明的指纹。
经过警察特殊鉴定无法判断小明是见义勇为放弃施救或者故意杀人而掩盖真相时,那么小明恐怕有口难辩。
最轻可能要判赔偿死者一笔费用。
最重有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
如果小明救到一半,正在把对方往岸边拉时才被人看到并录了下来,那么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因为无法确定该姑娘是不是小明推下水,还是自己失足落水的,也就是法律只看到了结果,却无法辨别开头的真相,只听小明的一面之词又没有十足的可信度,这种情况最轻可能是赔偿死者一笔费用,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而入狱。
其实关于该情况,还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2006年的11月20日早上,一老奶奶在繁忙的公交车站等车时,老奶奶突然被撞倒还摔成了8级伤残。
最后闹到法院上,老奶奶认为是刚下车的男子撞的她,可该男子说他压根没有撞倒老奶奶,而他下车后看到老奶奶倒地不起,便好心将她扶了起来。
最后法院经过两次开庭,认定两者相撞的事实,并判决该男子赔偿受害人损失的40%,既45876.6元。
说到这,接下来在回到本文的假设案件中,如果不是小明推下水的,那么小明为何要救?
而且小明本身与对方有世仇关系,那么在没有真相前,多数都会认为该姑娘的落水,有可能正是小明所为。
至于小明为何又要救援,那同样会有许多说辞。
比如推下水后后悔了。
因此关于救人救到一半发现是仇人,又不救了,该行为本质上是见义勇为终止,其实并不是犯罪,也不会被认定是犯罪。
但如果在无法取证的特殊情况下,那么有可能会根据情况不同产生一定的连带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是路人甲或者仇人,当发现他们遇到危险,而自己又能够做到施救时,我认为都应该去施救对方。
这不但基于人性上,而救人本身就是一件十分伟大的善举行为。
何况话说回来,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施救了自己的仇人,那么仇人多数会反过来将施救者认为他这辈子最大的恩人。
所以路人甲要救,仇人同样要救,不分例外。
(完)(友情提示)附:夏天天热,下河游泳一定做好安全防范,尤其是孩子们的下河玩水。
再此感谢您的阅读,文中不足之处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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