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穿侵华日军的军服上街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不违法,先不说,我的意见是见到这样的情况,就按战场要求,将其当日本鬼子对待,先包围,令其下跪投降,手中没有武器,就把车钥匙,火机什么的放在手中代替武器,双手高举过头,等待派出所民警将其抓捕,押到派出所后,先按违反相关规定收监,然后把这样的情况向司法部汇报,待定罪后判刑,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尽快出台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相关处罚条例!大家可以看看德国是怎样对死灰复燃的纳粹分子的,包括服装,旗帜,标识,语言,组织等是怎么处理,这对我国有很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日本从明代开始就对我沿海地区进行烧杀抢掠了,当时我们把他们叫倭寇,把他们国家称为倭国(我建议恢复明代对他们国家的称谓)日俄战争后就开始侵占我国大连旅顺港,1931年9月18日起就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其惨烈程度是我们生活在和平环境的当代人难以想象的,虽然那场战争是在七十六前结束,但是留给中国人民的战争创伤是难以抚平的,近段以来国内有不少媚日,精日分子在网上吹日,为汉奸借尸还魂,从日本兵给糖到吹日本人很有礼貌,日本环境好,人友好,他们很感动,之前已经有明星把日本旭日旗当旗袍穿被国人严厉谴责了,又爆有人在接亲时穿日本鬼子服装,广西某市也有模仿南京大屠杀那两个杀人比赛的鬼子军官的站姿照相,这严重伤害了我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在我们的伤口上撒盐,这样的恶劣行径必须严惩!如果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就当尽快补上,包括诋毁英雄,领袖,时代楷模,英烈等,为侵略者歌功颂德,岂能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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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吃饭穿衣不犯条律,但穿侵华日军的军服上街,其性质不同,国人对此太敏感了,这也是中华民族最大的伤痛。
因此这行为是个例,可列为犯法行为,可判叛国罪或汉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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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次序和民族感情有一定的恶劣影响,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实施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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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该全面起来打击这些人。
那是咱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彻骨之痛!曾经在沈阳看到过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带日军战斗帽,我真的想一脚踹上去。
没有去做,现在还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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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对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一种民族感情上的侮辱,同污辱国旗、国徽等行为性质同样恶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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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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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侵华曰军的军服上街不违法,但是违德违心,不是精神病就是做过脑蛋白切除手术,象这样的人若是让它自由出入公众场所,对社会是种危害,对百姓是种伤害,只有把它强制扭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这就是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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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事情,不是发生在横店电影城,虽然我不知道他到底违不违法,但我可以肯定的说,打了他的人肯定违法,不怕被揍,他尽可以穿侵华日本军服上街!记得去年,我们关闭老美成都大使馆的时候,有人在附近放了一挂鞭庆祝,据说有违法嫌疑,被警察带走了,不但获得的了民众热烈的掌声,还获得了民警保镖式的护送,有民族英雄般的礼遇。
你品一品,打人的违法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穿侵华日军军服出来装X的,是不是也得到了他应有的\"效果\",挂彩了!虽然现在网红比较吃香,希望整个什么轰动性的新闻,但你首先应该知道我们人民大众的底线,国家尊严的底线,要在适当的自由环境中展示你的才华,而不是靠挑衅人民的感情作为突破口,一旦触碰了这些底线,红线,就是没人出来教训你,也终归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现在针对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希望你不要作为样板,被顶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大家对于日精还是非常反感的,看到这种人,就觉得他们像是认贼作父的畜生一样,所以,在这里奉劝一下有这种倾向的人,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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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鬼子军服招摇过市,反映一下几种可能性:此人肯定是亲日分子!或者是日寇残渣余孽。
也可能是日本的走狗。
他们缺乏民族的气节。
变相歌颂日本法西斯。
否认日寇的滔天罪行。
丝毫不顾民族的大义,严重伤害我民族感情,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是对抗日英烈的亵渎。
是对抗战胜利的否定!助长日本法西斯气焰!影响恶劣,不可放过!为了维护我民族尊严,为了顾及我民族感情,为了维护我国际形象,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必须要依法严加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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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何意!如果有一丝存在诋毁中华历史性质的,建议见者围殴而合法。
当今网络时代,有些人为了被踩红不怕唾骂,背弃良知践踏祖宗,这类人就应该遭到全国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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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日本侵略战争时期军服招摇过市,就是对抗日英烈和中华民族感情的亵渎,对这种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崇拜日寇的精日分子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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