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是不是在牢里把死缓犯喂肥二年之后,再拖出去午门斩首呢?
一,通俗地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是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并不像死刑犯是立即执行死刑的。
如果再说清楚一点,那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犯叫死缓犯,而死刑犯则就是一点生的希望都没有了!死刑犯是真的会死翘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犯,也就是说这种死缓犯是可S但不需要立即被执行死刑,可以给死缓犯二年的生死考验期。
如果死缓犯在二年的考验期内认罪悔罪,并且积极劳动改造,还频频表现良好,那么,经监狱管理局考核通过后,死缓犯就可减为无期徒刑。
这个时候,死缓犯就不怕被毙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终于活了下来,救了自已一条命!二,死缓犯如果屡教不改,在二年缓刑期间,死缓犯还是动不得的要动,碰不得要碰,并且在监狱里还时不时的捶人,生产劳动就像鬼一样的鸟蛋歪歪。
那么,此死缓犯就比较危险了。
也许,还真的二年考察期过后,这死缓犯就真正了成了一个待毙的死刑犯。
说直白点,如果死缓犯在二年的考察期内,死缓犯还动不动暴力相向,在想着越狱,或者是想挖地洞遁入空门后逃跑,要不就要消极怠工,那么,二年过后,这死缓犯说不定真的会上路到西天去取经。
三,事实上,没有哪个死缓犯不爱惜的羽毛。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一般来说,出于对生的无限向望以及对亲人的思想,死缓犯最后都成功地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当然,死缓犯也要感谢人民政府给其的生的机会和不S之恩,否则,死缓犯早就挂了。
小结:本题其实就是一道死缓犯的生与死的选择题!如果死缓犯执迷不悟,继续作恶多端,那么,结果就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砰砰砰”……朋友,您说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呀?

参考:
死刑犯通常直接从看守所就拉去了刑场,死缓犯的话都被投进了监狱。
我见过一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小伙,缓了连半年都没有就吃了枪子。
这小伙子是因为杀害了自己的女朋友而被逮捕,一般说来只要是和感情相关的事量刑上都会有一定的酌情考虑,最终这小伙子被判了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之所以伤害了自己的女朋友是他发现女友“出轨”了,可后来他才发现全都是误会,只是普通的单位聚会并不是所谓的情人私会,这一下子给他很大打击。
他觉得对不起女朋友,也觉得活着没啥意思,然后就劫持了另一名罪犯,最后因为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经过最高法核准执行了死刑。
其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说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设置了一个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这两年里可能有
第一,死缓两年期间在监狱中遵规守纪,积极表现,重点是没有其他故意犯罪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直到考验期结束,这样的话经监狱上报、检察院审核后,可以由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第二,死缓期间依旧为非作恶,不服从管教,不认真劳动,甚至有伤害他人等故意犯罪行为,那就只好送他一路,经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两年其实是一个考验期,并不是说两年后肯定就会执行。
当然,如果自己作死的话,用不了两年就能吃了枪子。
另一方面讲,只要好好表现,即使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有可能改判无期、有期,坐个三十年左右还有机会出来。
法律给了一个活命的机会,珍不珍惜就看自己的了。

参考:
一般这种判决是危害极大但又不够立即执行死刑的人,给你一个改判无期的机会,如果表现确实不能留你,两年后执行死刑。
反之,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不执行死刑改判无期。

参考: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不是两年后再执行枪决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我们都称之为“死缓”。
这是我国独特的一项死刑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目前像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但其实我国的死刑是包括两种的,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此,法院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对于死刑的执行就会出现死立即与死缓的选择。
通常如果并非十恶不赦,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是社会
对于某些想要保命的罪犯,听到自己是死缓那就等于松了一口气了,因为一般来讲,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不存在故意犯罪的行为,基本上都会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被关押期间表现良好的话,还是有减刑的可能性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最快只需要坐十五年牢就可以出狱了。

作为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是二年以后再执行死刑。
主要在这缓期二年中,只要好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洗心革面,从新做人,无再有犯罪的情况事实下,我囯的法院就会改判决为无期徒刑,免去一死。
如果是在这无期徒刑改造的过程中,好好接受劳动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就会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随着接受改造表现好的,有再次立功表现的,就可以提前出狱。
这就是我国司法人性化的全过程。

参考: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是二年以后再执行枪决吗?
法院一旦对犯人下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后,这说明犯人的罪刑已经严重至极,仅次于立即执行枪决的犯人。
法院判了犯人死缓后,也等于给即将归西的犯人又重新找到了一条死而复活的出路,那就是死缓犯人在监狱里通过二年的改造,让政府对其以观后效。
如果在监狱里死不悔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恶的严重性,不痛改前非,仍然是我行我素、不服劳改、顶撞狱警、打架斗殴、张口骂人等,那样的话,到二年期就该吃枪子归西了。
假如说当法院给死刑犯人下达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后,该死刑犯感谢政府不杀之恩,在监狱里老老实实服刑,勤务工作主动,并又揭发检举别的犯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死刑犯罪分子到了缓刑的二年期时,法院根据该死缓犯人的立功表现,可以重新改判他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内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该犯人在服无期徒刑中法院还可以重新改判该犯人为25年徒刑。

参考:
死刑缓期2年执行,就是所谓的死缓。
只要在监狱两年之中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基本上就不会死了,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戴罪立功,辛勤劳动,30年可以出来了。

参考:
死缓这种刑罚是我国独创的。
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和鼓励犯罪人员的改过自新具有很大的作用,也符合少杀慎杀的社会主流意见。
那么死缓是否就是免于死罪的一条捷径呢?
那也未必。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为了强化死缓的惩罚力度,将其改为普通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
还将死缓的变更执行门槛提高,目的就是要完善死缓的执行。
所以很多人对于死缓的一个误区是,死缓并不是对犯人先不执行死刑,过两年在执行。
而是让判处死缓的犯人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满足条件可以免于执行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这类似于明清时期的斩监候制度。
死缓执行完成后的几种情况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故意犯罪没有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限制减刑:对于判处死缓期间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5. 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将死缓做了明确的说明,他是一条活路但不代表一定活的了,主要看犯罪人员在这期间的表现情况。

参考:
所谓“死缓”即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一般来说都是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实行劳动改造,看被判处“死缓”的犯人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判处“死缓”的犯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罪该处死者,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
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而“死缓”这种死刑制度的由来是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后成立的。
所以有了这种制度后,有些“死刑犯”因为表现良好,最终也会酌情更改。
比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参考:
这个问题连律师都没有我回答的更权威。
(关押服刑的时间以边境犯罪率高的省份,云南省一监为例)① 死刑,立既执行。
这个好明白:赶上公审,公判,判了就可以拖走执行。
如果没赶上则暂时关押看守所,通常一个星期内会被叫出去执行(期间戴细脚链子,日夜有人监督防止其伤人和自杀)②死缓,(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法律给予一次做人的机会,法治人情化。
主要是主观意志上没想故意杀人,做坏事,但最后致人死亡或其它罪不致死的案件,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了你一个活命的机会。
法院判了以后会从看守所分批送到正式监狱进行劳动服刑改造,二年缓期内如有越狱,故意伤人严重,杀人等重大违规的话那就没的说了,直接按司法程序上脚链,关单间然后判决执行死刑。
两年内没有重大违规,积极正常的服刑改造,那么监狱开减刑会时上报材料,法院就依法给你改判无期徒刑。
再过两年,依旧没有重大违规,正常劳动服刑,表现良好积极,减刑会监狱上报材料,法院依法改判有期徒刑:18,19,20年。
(这个没固定,想减的越少越好,那得看你在服刑期间记的功和表现,及你的主管警官给你写的材料,这点至关重要)这下改成有期徒刑了,两年一次减刑,你基本上可以算出多久能出狱(正常情况下)积极表现,听话服从劳动分配,积极记功分,不要打架。
还有一点:有期徒刑实际服刑时间必须过半。
比如说你10年的刑,必须服刑5年
(那么以云南省一监的死缓刑正常来说基本15年才能出来)③无期徒刑。
同上,法院判决后从看守所统一送致正规监狱劳动服刑。
两年后,无重大违规,减刑为(同上)。
然后就漫长的劳动改造,同样,改为有期后服刑过半。
(正常来说13年左右能出来)④有期徒刑。
不管你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最高刑20年。
比如,犯了两样罪加起来25年,法院判决合并执行20年。
接下来同上,两年后开始减刑,漫长的劳动,记功减刑,两年一减。
实际服刑过半
(通常11年左右能出来)⑤小儿科案件这样的判2,3,4,5,6年的在云南都没资格进大型工业单位监狱去服刑。
而是送去另一种单位服刑,那就是农场。
(挖田种地,种甘蔗什么的,可苦了,但是相对来说自由一点,像以前的生产队一样。
因为短刑期,不化算跑,人家也不怕你敢跑,)⑥更小儿科判1年左右的,只要你愿意,看守所可以代为执行,你在里面食堂干活送饭,搞卫生什么的。
因为有期徒刑是从抓到你那天开始就算刑期的,到法院判下来,你在看守所都几个月了,也就没别要去农场了。
⑦还有一种兼民事判决的情况。
就是监外执行,这种都是小事情的。
但你必须每月去当地派出所报道一次,出个小远门的话还得打报告批准什么的。
比如:判一缓一,判二缓二。

然后就是收集犯罪资料证据,提审你,(N年前的话还要挨打的)。
证据齐全,落实后向检查院起诉你,在然后就等着开庭判决,若你不服判决,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诉,在二审。
最后终审判决后你就坐等送去监狱进行漫长的服刑改造。
(判有期的从抓算起,判死缓,无期的那些就苦了,在看守所关十个月,八个月的都白瞎了,案情复杂的有些关了一年多才判下来)。
最后说一句,监狱不是人呆的地,在外面你牛逼的是条龙,进去以后慢慢就变成一条虫爬着了。
有过经历的人都会说既是在外面捡垃圾要饭都比里好太多了。
所以,小伙子,听我一句:做人别犯法,老老实实按自己能力工作做事赚钱,别想着一口吃成个胖子,远离毒品,这离阴暗,出手之前先想清楚,这人的生命说弱也是弱的,一不小心就得赔命了。
公家饭可是不好吃。
【最后说一点:在看守所这几个月里是最难受的,如果你不会做人,又没钱的话,天天都会被人打骂,当然了我说的这些是几年前,现在司法公开,可能少有打人现象。
云南那边看守所不太喜欢犯强奸罪的人,去了那个号房都会被整的很残。
我也挺喜欢打强奸犯的,是往死里打那种。
哈哈】
参考: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是我们经常听见的死缓。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3]中国建国以来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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