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来敲黑板。
本次的政策并不是新的政策,其实一直就有。
只不过以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也摸不着头脑。
所谓宅基地继承,是不存在的。
因为宅基地本质归集体所有,你如何继承?
准确的说法是宅基地财产继承!这也是这次释法的依据: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
父母的财产,子女不管那种户口,都可以继承。
所以这不是新规,也不是新法,是人大释法!就是解释法律。
弄懂了这个核心,大家就要明白了。
父母去世了,你也就没有了翻新的资格。
所以,要想继承,就得趁父母还在的时候,提前翻新,把房子修结实,修到位。
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垮了,就意味着父母留给你的财产没有了。
你继承啥?
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你是不能继承的。
最后再总结一下: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给父母,给自己都留一个念想!
参考: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就在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一项新政策,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可以继承,这就意味着你老家的房子可以翻建。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过去,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其中对于子女户口不在村集体,但是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许继承的,如果老房子在,那么房产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准继承,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不准翻建,只能维修,待房子失去居住功能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这次公布的宅基地政策,更加尊重事实,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不但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连宅基地也可以继承,这可以说是三农领域一个实质性利好政策,更是一个突破。
一是让那些希望叶落归根的人有了回老家的机会。
这个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涉及到的人也比较多。
只要在老家还有老宅子,都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红利。
而对于那些离家早、父母去世的早,老宅子和宅基地已经被村集体收回的、或者自然消失的,就没有办法了。
二是能够吸引更多从农村走出去、户口在城市的人员返乡创业、投资发展。
激活农村要素市场,繁荣农村经济。
三是能够吸引社会投资进入农业农村,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乡村养老、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实现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
在具体办理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乡镇政府,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待手续完善之后,你再做出是维修还是翻建的决定。

参考: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新一下子,但在原来宅基地的地面,面积不能括大,如果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准许的,你想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可以去申请当地政府部门,他们视察了,批准了才能括大化翻新。
这样子才能是合法。
只要是不括大占据非宅基地,可以翻新不申请。
不光是农村,城市也一样的。

参考:
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子女是城市户口,早己分家分户。
这种情况,父母一旦去世,因其宅基地主权归集体,城市户口的子女无权享受。
所以按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收回。
只是现有一政策,父母生前所住房子属私有财产,其子女不管什么户口,都可按继承法继承。
再有,宅基地随房走。
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要房子不毁坏,子女也有权使用下面的宅基地。
当房子不存在了,宅基地将被收回。
属于这种情况,当子女继承了房子后,只许维修维护,不可翻盖。
另一种情况。
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也是农村户口,只是近几年外出打工,才在城市买了房子,其户口和父母的仍在同一村里,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这种情况,一旦父母去世,表面看好似家里没人了,实际上子女仍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力。
这种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回来翻盖房子。

参考:
农村父母已过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子女和父母一样,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属于农村户口。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户口。
当然这两种情况下,子女继承过世父母的农村住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完全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翻盖新房这件事上,户口是否留在农村的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子女户口仍然留在农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头下面。
这种情况下,子女依法享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权益,同时拥有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规定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推倒打算重建的时候,可以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经批准后获得土地使用证,可以将老房子翻盖新房。
与此同时,该宅基地的户主名字会一并迁移到子女头上,成为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者。
第二,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同样有继承过世父母房屋财产的权利。
但是,因为宅基地是分配给村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所以已经迁出户口的子女,不能再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这里面有一个看似矛盾的地方,那就是户口迁出的子女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却享有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在司法实践中是这样规定的,非农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修建扩建改建等,只能等到房屋自然坍塌倒塌,或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下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子女无法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
所以说户口迁出的情况下,子女是无法对继承过来的老房子进行推倒修建扩建的。

盖之前给村委会干部通知一声就行了。

参考:

而宅基证书上,户主是父母的名字。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父母过逝后。
按农村的传统习俗父母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由你继承使用。
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了从长计议,要想有根有据最好过户到你的名下。
你的子孙后代也可继续名正言顺,继承使用下去。
宅基地一旦过户到你的名下后。
你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权支配权。
这样的话你翻盖新房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和父母生前不是共用一处宅基地。
如果你的户口早已农转非多年。
而且你早已不在老家生活,而定居在其它地区。
你就没有了继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它东西。
你就没有翻盖新房子的权利。
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墟时,宅基地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
这就是新的宅基地使用法,明文规定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啥可异议的。
如果你想长期占有父母的宅基地。
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生前,把父母住的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成一座十分十分坚固新房子。
50年100年只要房子不坍塌,政策不变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你的。

参考:
农村之歌 走遍天下游尽山,人生难脱是真言。
幼时父母精心养,长大做人的确难。
提问:农村父母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子是否合法?
该怎么办?
子承父业,这是天理,没有其他人能乱说子不能承父业,除非是黑墨不慬,纯属法盲的人说说而已,有一点知识的人都能承认,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无言以对。
不问任何人,百分之九十八
农田土地依据时间长短而定,近十五年左右迁移户口在外面者,家里父母还有农田和土地,政策落实后,三十年不变,其家里的土地可由法定继承人处理,其他人无权问津。
农村里的宅基地国家没有下令收回,该由继承人处理,要想房子翻新或新建是合法的,因为许多的人上了年纪,都有思念故乡的心情,在故乡里有房子,可以随时随地回农村的农村父母仙去,想回农村故里是人之常情。
如果某

参考:
80年代,我们生产队陆续有7个学生通过中考、高考离开了农村。
那时候的家乡,没有公路,只有羊肠小道,逢到下雨就是泥泞小道,小时候,赤脚去上学是常事。
妹妹85年去南通师范读书,
父亲在县城上班,这样家里只剩下母亲一
89年毕业分配回县城建行上班,父母把老家的楼房卖了,想到县城买房。
爷爷看到我家把楼房卖了,非常心疼,却又不阻拦。
91年,爷爷去世前,把他住的三间屋留给父亲,嘱托他独自料理好哑姑老太后事,两个伯父在场听了,都同意了。
93年父母看到房屋漏雨,想把老屋翻新,我把工资交给父母,把老屋翻新,让哑姑老太住进新房,偶尔把她带进城里住一段时间。
那个时候,妻问我,为何老家不砌围墙,搞个院子。
我告诉她,家里还有三亩地,门前需要打谷晒粮,有了围墙,是不适合脱粒和晒粮的。
96年,哑姑老太去世,父母把她风光大葬。
农村离我们更远了。
2000年,镇里搞工业集中区,变电站有了、公路通了,虽然回家方便了,空气污染、水污染也产生了。
2015年,S353省道修到了家门口,交通更加便利,父母回来和我们商量,趁他们还能帮帮的时候,把老房子再翻新一下,让他们看到新房。
姐姐去镇村办理了翻新相关手续,把屋顶翻新,盖上琉璃瓦、砌了围墙,外墙刷了涂料,装了自来水、有线电视,卫生洁具接上村里污水管道。
房子虽然不大,却很雅致。
现在,自然资源部等几个部门释法,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老宅,将推进农村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父母已过逝,许多宅基地上是破堪的老屋,在能否可以翻新问题上,各地政策并不一致,有些村镇是不批准翻新的,而是要求按村镇规划,集中居住。
由于父母已逝,村镇规划时,对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是禁止非转农或挤占村镇的土地指标。
虽然政策上,明确了可以继承,许多人却并不想享受改革的红利或享受不到这个改革的红利:交通问题、兄弟之间的宅基地之争问题、村镇统一规划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
这项政策的出台,让更多的人叶落可归根、告老可还乡,回归故乡之路已不艰难。
昨天,回不去的是故乡;
今天,可以回故乡!愿浪迹天涯的游子,哼着《故乡的云》,早日踏上归乡之路。

参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子女可以继承,要想翻建,继承者的户口需在本村,否责是不允许的,翻建前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参考:

我本来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常识性的政策,但是,由于近日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农村宅基地的一个明确答复,许多人对此产生了误读,甚至我们的有些回答也出现了完全错误的解读。
为了避免误导广大非农子女对父母宅基地的政策,我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和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复,都很明确不能对已去世父母的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非本集体成员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是有前提的:父母去世后,不能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答复,前一段时间很是热闹,许多城镇子女也是欢呼雀跃。
其实,这个答复和原来宅基地的常识性政策并没有多出太多内容。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本来就可以继承,现在只是多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条。
为什么原来只有可以继承而没有“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呢?
很简单,过去根本没有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过确权,就和八十年代包产到户的承包地一样,也是前两年才进行了确权登记。
现在国家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才有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
我们知道宅基地的确权比承包地确权更晚,在2020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所以说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父母去世后不得对原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没有改变。
为什么“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不能改变呢?
原因很简单,这就违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根本原则。
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如果可以进行翻建、新建,那么是不是就是这样一个结果:不管户籍如何宅基地都会祖祖辈辈的传下去。
大家觉得可能吗?
所以,把七部委的明确答复理解成“可以修缮、翻建、新建”是大错特错,是绝对不合法的。
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刚才说了,虽然在法律上规定父母去世后城镇子女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修缮、翻新和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组长收回。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不得新建和依法收回执行的不是很到位。
有些城镇子女在父母在世就对房屋进行新建,有些甚至在父母已经去世后还进行新建,村集体也没有过多干涉,这种情况在农村相当普遍。
不过,随着近些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一户一宅、大棚房治理、违规占用耕地等一系列政策,以前这些比较混乱的情况很快就会改变。
做为城镇子女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结果你懂的。
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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